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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快樂的長沙妹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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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雨百合
你爸媽的房子有貸款嗎?裝修誰出錢?
如果是你爸媽名下的房子,第一貸款不能由你還,這是變相轉移夫妻婚內財產;裝修不能讓你未婚妻承擔,畢竟這是你爸媽的房子,不是你們夫妻名下的房產,她沒有理由去投資。
你家娶媳婦就是提供了一套房子的居住權,其實啥都沒出,如果再沒有彩禮還要求女方嫁妝陪送家電汽車之類,你家也太精明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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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勇敢的無所謂
婚房全款還是有房貸
若有房貸是你還還是父母還
父母是有能力還還是打著父母還的幌子最後還得你還
還有其他彩禮問題,五金問題,嫁妝問題,誰住問題…
我想要都沒問題單單是這一個問題,那你女朋友走得好,絕對是她的損失,下一個更好。
如果你爸媽給你買了一套新房,全款,你們自己全屋裝修好了,寫的不是你的名字,寫的是你爸媽的名字,你女朋友悔婚了,那你完全可以放手!
因為你們家的房子,完完全全屬於你們家,你有自主權!你們有所擔心也是正常的,而你們的擔心正應了孩子的反應,對你們的擔心一樣!所以分手就分手,就算有感情,但也沒有辦法,除非你願意放棄一些你的既得利益!
如果你爸媽只是付了首付,後期你們小夫妻倆需要自己裝修還房貸,房子寫著你爸媽的名字,不是你的名字!那麼只能說:你的女朋友分手是正確的!因為你們家太算計了!需要你的與朋友一起共同承擔房貸,或者是需要你的女朋友承擔後期的裝修或者是家電的費用,但房子連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都算不上,一切都是幫你的父母在忙活,她選擇悔婚,這是最正常的選擇,也是她所能做的最好的選擇!
我的意見是:
第一,男方搞好房子,全款裝修好,沒有女方什麼事情,如果女方還要房子寫自己的名字,這就是不要臉!當然,另外一方願意贈送除外!男女都是如此!
第二,如果男方只出首付和裝修,後期的房貸需要女方共同承擔!男方的工資雖然夠房貸,但是除了房貸之後基本上沒有啥錢,男方還要把自己的房子寫成父母的,或者是透過其他的方式來規避自己的經濟損失,那麼這樣的男人也不值得嫁!
第三,男女雙方共同承擔房子的首付,雙方父母出錢裝修,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房貸,那麼誰也不要算計誰了!就算就算多出一點!
像我們那個年代的婚姻,就是一間房,作為婚房,後面的一切都是自己掙的,沒有所謂要求什麼寫名字,也沒有什麼算計,大家共同努力,把自己的日子過好!這樣的婚姻還純粹一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