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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球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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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稻穀與小麥
1997年1月15日,在公牛對陣森林狼隊的比賽中,丹尼斯-羅德曼在救球時衝出邊線倒在地上,場邊攝影記者尤金-阿莫斯迅速湊近攝像機將鏡頭對準了倒地的羅德曼。羅德曼可能覺得丟了面子,當場惱羞成怒,起身之後對著阿莫斯的襠部就是一腳。可憐的阿莫斯還沒搞明白怎麼回事,莫名其妙遭遇如此重創。他當場痛苦倒地不起,幾分鐘後便被醫務人員帶離球場,並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治療。羅德曼的惡劣行為卻在比賽過程中並沒有受到任何處罰,甚至連一個技術犯規都沒有得到。
不過賽後不久羅德曼就遇上了大麻煩。記者阿莫斯打算對羅德曼的行為提出指控。一旦阿莫斯向羅德曼提起訴訟,羅德曼的行為將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五級襲擊,不僅需要面臨罰款,很有可能將面臨一段時間的牢獄之災。而這對於當年狀態如日中天的羅德曼以及志在奪冠的公牛隊來說都是不可能接受的情況。要知道羅德曼當賽季每場比賽可以搶下16.1個籃板球,是聯盟多年的籃板王以及公認的最佳防守球員之一,如果季後賽中缺少了他,公牛隊是否能成功衛冕可能都是一個問號。
羅德曼當然不願意在賽季中被迫接受牢獄之災。解決問題的辦法也只有一條,就是破財消災。據瞭解,為了不讓阿莫斯提起訴訟,羅德曼向他支付了20萬美元。要知道1997年美華人的年人均收入僅為27000美元,20萬美元對於大多數普通來說,差不多得奮鬥十來年才能得到,是一筆數目客觀的鉅款了。
除了20萬美元的調解費(封口費)之外,羅德曼還被聯盟罰款2.5萬美元,並被禁賽11場比賽。當賽季羅德曼的工資高達900萬美元,禁賽11場也就意味著羅德曼將少獲得900*11/82≈120萬美元的工資。
那麼羅德曼究竟為了這一腳付出了多少錢呢?20+2.5+120=142.5。這一腳竟然讓羅德曼付出了超過140萬美金,可真謂是一腳值千萬金了。
丹尼斯羅德曼,NBA最有個性的球員,沒有之一。師從蘭比爾的羅德曼完全了詮釋了什麼叫做“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畢竟蘭比爾針對的物件只是球員,而羅德曼的物件除了球員,還有無辜的場邊記者。SO,問題來了,被羅德曼洩憤怒踢下體的記者最終得到了多少賠償?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無辜的記者1997年1月15日,公牛隊客場挑戰森林狼隊,本場比賽,羅德曼首發出場打了33分鐘,資料方面,6中3拿到了6分15籃板5助攻,對於羅德曼來說15籃板還不足讓這場比賽被人銘記,這場比賽會受到關注最重要的是羅德曼對於場邊攝影記者的舉動。
不過賽後,聯盟對於羅德曼的處罰也很快來了,因為這一次不理智的舉動,羅德曼被禁賽11場,罰款25000美元,如果加上禁賽的無薪水收入,羅德曼的損失高達上百萬,這哪裡是踢人啊,簡直就是撒錢。
被羅德曼洩憤怒踢下體的記者最終得到多少賠償?損失上百萬美元,這還僅僅是聯盟對於羅德曼的處罰,打了人,羅德曼必然要面臨賠償的。在事後,被羅德曼突然襲擊的記者一度提起了訴訟,為了避免事情升級,也為了避免自己失去自由,“踢人一時爽”的羅德曼也慫了,羅德曼的團隊積極的和被打的攝影記者協商,所幸的是這個攝影記者也不是非常談心的人,在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之後,羅德曼賠償了這位攝影記者20萬美元,這件事情才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