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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跟我走我是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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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南太陽神
鋼絲是帶鉤的,捅進槍眼,一攪一拉完事,現在都是抵近開槍,子彈穿過犯人身體留下的創面小,鉤一下加速死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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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法超越的足跡
現實中的確有這樣的說法,死刑犯被壓到刑場,被武警兩邊架著到執行地,死刑犯跪著背對眾人,由於五花大綁,所以死刑犯根本沒有掙扎的餘地,只能被壓著跪地,有的地方會用兩個人左右壓著死刑犯肩膀,有的地方不需要這樣。
死刑執行槍決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打頭,一種方法是打心臟,心臟其實是南方大多數地方用的,打頭是北方多地方用的,一般有主副槍手,每個槍手槍裡面只有一發子彈,對著死刑犯規定位置開槍,開槍完不管死沒死,都要轉身離開,讓法醫進行檢檢視犯人是否死亡。
檢查的方法很簡單,就是首先看犯人倒地後有沒有掙扎,這是第一個判斷方式,再者就是拿條狀的器物對著槍口創傷處插進去一頓攪拌,如果攪拌的時候犯人還有反應,那就要進行補槍,說明犯人並沒有死,所以由副槍手補槍,補完槍副槍手轉身離開,法醫再次使用條狀器物攪拌槍口,看死刑犯有沒有反應。
如果還有反應沒有死,那就有特定的監督人員再次進行補槍,然後由法醫再去用同樣的方法確認檢查,犯人在攪拌傷口的時候已經沒有任何反應,那就需要檢查脈搏還有呼吸已經觀察犯人的瞳孔是否放大,觸控犯人的身體溫度是否下降,用這些方式來最終確認犯人是否已經死亡。
攪拌傷口的東西不是光滑的表面,而是一些表面比較粗糙的器物,這樣進行攪拌可以讓犯人感受到疼痛,這樣就會有反應,才更容易確認是否死亡,同時還能讓傷口擴大傷害,更容易讓死刑犯的離去速度快一點,這個東西的作用就是探測是否死亡,以及破壞傷口加快死亡的速度。
用這些東西往傷口處攪動,就算當時被子彈打中沒有死,也會被攪動的情況下很快死亡,這些當然作用是非常大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看到這些其實否是嚴打公開槍決的時候才能看到,因為也只有那些時間才可以觀看死刑槍決現場,其他時候執行死刑是不允許觀看的,所以知道的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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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angtc1981
法醫往往就地取材,如早餐的筷子等做為工具。
目的一:如果一槍沒死透,直接在裡面絞一絞,促進死亡;
二:確定子彈進出口位置;
三: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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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勇者冰淇淋l
放一下氣,然後看一下有沒有人做手腳。因為第一槍如果沒打出去,天老爺保佑他,立即釋放。
這樣呢法院又不允許,會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就用螺絲捅一下!
開開玩笑,其實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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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木頭魚嗎
八十年代初在荒郊外槍斃了一個強姦殺人犯,法警撤走後家屬還沒來領屍之前,我和三、五個同讀五年級的小夥伴,各拿一根細枝條測試著彈孔的深度;晚上回家後被父親拿著竹枝做的掃把狠狠地揍了一頓。幾十年過去了,到現在我還弄不明白當時是誰告訴了我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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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氣定神閑
槍斃犯人是有救護車隨行的,徵得家屬同意,當然也會徵得生前犯的同意,摘取有用器官用於救助其他人,這也是罪犯有罪於人民以後對社會的一點點懺悔和贖罪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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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愛好文史旅軍的工科男
這個問題,以前武警,法警和檢察院的老前輩都說過,那就來湊個熱鬧,解釋一下。
首先要指出,題主提出的問題中有兩個錯誤。
第一,做這個動作的人不是法醫,而是檢察院的人。具體那個部門的,就不告訴你了。
第二,不是螺絲刀,而是一米五左右細長鐵條,前端彎曲個成鉤狀。
好了,言歸正傳。
以前,執行的方式是槍決,現在逐漸採取注射方式。
估計大家對一句話有印象:押赴刑場,驗明正身,執行槍決。
什麼叫驗明正身?意思就是要確認是死刑犯本人,這是一個嚴肅負責的態度,來不得絲毫馬虎的。
做這個工作的,就是檢察院的檢察官。
驗完正身後,他並不急著走,在一旁看著。他要對整個過程全程監督的。
這時候武警或法警就要執行公務了。一般的部位就是腦後玉枕穴附近。
執行完畢,看也不看,離場。
這時候,檢察官就要拿著工具,做出題主所說的那個動作。
完畢後,簽字確認無誤。
朋友們,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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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乃文乃武1
死刑,在中國執行中,是槍斃。而槍斃,就是對頭開槍,只要槍彈擊破腦漿,此人必死無疑。
法醫的任務,就是要證明罪犯的死亡。如何簡單有效的證明被執行人已經死亡,這就是樓主提到的問題了,法醫用一根鐵條,順著槍眼探入,便知其彈線是否偏離了大腦,並輕輕攪動後拔出,看鐵條上是否有腦組織殘留物。如果,直接看到腦漿外溢,則無須鐵條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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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徽oK
槍是保護人民群眾的武器,和平時期槍很少用,有些反人類的壞份子!草菅人命。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必將會受到歷史的懲罰!槍斃。槍用過以後,要及時的擦拭。不然會生鏽。就如農村的老農用戳戳草地,下班以後要及時的把戮 清理乾淨。下次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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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沒有這樣操作過。
曾經執行過兩次。會有很多細節只是隨機應變而已,因為貼身很近的開槍,槍口會有噴濺物,一般會用手套擦一下槍口。法醫的任務是確認生命體徵,用鉗子夾著棉花團檢查,隨後堵住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