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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郎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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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研習社
西紅柿,這種便宜又美味的水果(蔬菜),經常出現在現今中西方社會的飯桌上,受到上至80老人下到8歲孩童的喜愛。當它和雞蛋進行簡單的結合後,甚至能產生“一力破萬法”般的絕妙滋味。有誰能夠想到,幾個世紀前,西紅柿走出南美,來到歐洲的第一站就遭遇了“柿生”的滑鐵盧呢?沒錯,一開始,西紅柿是被當做毒藥的。16世紀,英國公爵俄羅達格里在秘魯的森林中發現了它豔麗而誘人的身影。在回國時,就捎帶了一些這種被當地人稱作“狼桃”的東西,當做珍惜的觀賞性植物送人。可是,它的最終“柿生價值”是要在餐桌上實現的。在命運的安排下,很快有吃螃蟹的勇士決定嘗一嘗它。可惜,這“柿生”的第一場硬仗,西紅柿失敗了。因為有人吃了它以後死掉了。其實這個鍋不是西紅柿的。我們要知道,當時能接觸到這種“珍惜的南美植物”的人,必定非富即貴。而有錢人們喜歡用錫器盤子盛放食物以彰顯省份。盤子的含鉛量很高,不幸的是西紅柿的酸性也不打折。西紅柿被餐刀切開後,流出的汁水與鉛進行了淋溶作用(文科生表示看不懂),導致食用的人鉛中毒死亡。這下西紅柿名聲盡毀,被起了個綽號叫“毒蘋果”。也許除了白雪公主的後媽,沒人願意再接近它了。唯一值得慶幸的是,西紅柿在義大利有了一個好聽的點的綽號——“金蘋果”。本來這就夠糟心了。結果在義大利被植物學家皮耶羅一研究,就和曼德拉草做親戚去了 。在這裡要敲黑板強調一下,曼德拉草不是大家熟知的《哈利波特》中的頭頂有草的奇醜巨嬰,而是在《創世紀》中,扮演著“愛之蘋果”、“愛之藥水”這樣一種迷之角色的春藥類植物。直到19世紀,西紅柿終於守得雲開:有人吃了!陸陸續續的還有一些簡單的食譜上市。不過這種好日子沒過多久,美國的種植者們就在它的身上發現了一種“長滿白色球狀物體、尾端有刺的綠色蟲子”。可能是長相太抱歉,普一現世,人們就認定這種蟲子有毒。更別說經過觀察,有人言之鑿鑿的說他抓到這種蟲子研究過,“它吐出的粘液就像響尾蛇一樣毒性猛烈”。毫無疑問的,只要被它爬過的西紅柿,也會沾染上致命的毒素。徹底有理說不清了。這場漫長的“西紅柿正名之路”,一直到19世紀50年代,才隨著人們對西紅柿的研究加深而劃上了最終的句號。各種亂七八糟的綽號銷聲匿跡,只剩下了廣受喜愛的“tomato”。參考文獻《Why the Tomato Was Feared in Europe for More Than 200 Years 》《番茄的歷史》《美國番茄的歷史》《西紅柿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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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們都愛西紅柿
早在公元700年,美洲阿茲臺克人和印加人開始栽培番茄。西班牙探險家科爾特斯(Cortez)征服了阿茲特克城市特諾奇提特蘭(Tenochtitlan),後來於1521年更名為墨西哥城(Mexico City)。據推測,番茄不久之後就發現了它的大西洋之路。當Explorer從墨西哥帶回歐洲時,“西紅柿”這個名字來自“tomatl”,它的名字叫做Nahuatl,是阿茲臺克人的語言。英文形式“tomate”最早出現在17世紀,後來被修改為“tomato”。
即使到了在十八世紀後期,很大一部分歐洲人擔心西紅柿有毒。
番茄綽號就是“ 毒蘋果 ”,因為人們認為貴族們吃了番茄以後就生病了,但事實的真相是富裕的歐洲人使用鉛含量高的鉛錫盤。因為番茄的酸度如此之高,當放在這個特殊的餐具上時,水果會從盤中浸出,導致許多鉛中毒死亡。沒有人在當時把盤子和毒藥聯絡起來,番茄被挑選為罪魁禍首。
當西紅柿抵達歐洲時,被認為與Solanceae家族的有毒成員相關,曼陀羅和致命的茄屬植物,曼陀羅有一個可以追溯到舊約聖經的歷史,而且都是不怎麼光彩的,西紅柿變成既有毒又是誘惑的源泉而獲得了一片陰暗的名聲。 致命的茄屬植物是一種有毒植物,在歐洲的不同地區被用作致幻藥和美容助劑。拉丁名字“顛茄”意為美麗的女人,在歐洲的中世紀宮廷中,女士們會在眼睛上滴幾滴茄尾提取物來擴張他們的瞳孔,當時這種看法是最時髦的。植物的幻覺屬性,導致了茄子家族與巫術的聯絡。
德國的民間傳說稱,巫婆使用曼德拉和茄子等植物來召喚狼人,這種做法被稱為lycanthropy。西紅柿常見的德文名字就是“狼桃”。在十八世紀,番茄被命名為番茄(Lycopersicon esculentum),意思是“食用狼桃”。
而在英國,根據史密斯的研究,番茄的描述最早是在1597年由約翰·傑拉德(John Gerard)出版的Herball 。傑拉德認為“整個植物”是“臭豆腐和臭味”......他的果實腐敗,每個人的譴責都是這樣。而番茄植物的葉子和莖有毒,果實則不是。儘管基於謬誤,傑拉德對西紅柿的看法在英國和英屬北美殖民地盛行了2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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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紅柿原來生長在秘魯的森林裡,叫做“狼桃”。由於它豔麗誘人,人們都怕它有毒,只欣賞其美而不敢吃它。16世紀時,英國公爵俄羅達格里從南美洲帶回一株西紅柿苗,獻給他的情人英國女皇伊麗莎白。從此,西紅柿便落土歐洲,但仍然沒有人敢吃它。當時,英國醫生警告人們說,食用西紅柿會帶來生命危險。若不是美華人羅伯特上校採取了一次破天荒的行動,恐怕人們至今仍不知道西紅柿是什麼滋味。
1830年,羅伯特從歐洲帶回幾棵西紅柿苗,栽種在他的家鄉紐澤西州薩倫鎮的土地上。但是,西紅柿成熟之後,卻一個也賣不出去,因為人們把它看作有毒果實。羅伯特不得不大膽向全鎮人宣佈:他將當眾吃下10個西紅柿,看看它究竟是不是有毒。鎮上的居民都被羅伯特的“狂言”嚇壞了。一個醫生預言:這個古怪的上校一定活得不耐煩了,肯定會因為自己的愚蠢而命喪黃泉。
羅伯特吃西紅柿的日子到了。全鎮幾千居民都湧到法院門口,看他如何用西紅柿“自殺”。正午12點,羅伯特上校出現在眾人面前。他身穿黑色禮服,面帶微笑,緩緩走上臺階,接著,他從小筐裡拿出一隻紅透了的西紅柿,高高舉起,向眾人展示。待幾千雙眼睛驗證沒有假後,他便在眾目睽睽之下咬了那隻西紅柿一口,一邊嚼一邊大聲稱讚西紅柿的味道。當羅伯特咬下第二口時,有幾位婦女當場暈過去了。不一會兒,10個西紅柿全部被羅伯特吃完,他仍安然無恙地站在臺階上,並向大家招手致意。人們報以熱烈的掌聲,樂隊為他奏起了凱旋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