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夏雲堂

    不違法,但違反常理,如果你本身沒有背叛婚姻,沒有嚴重的家暴行為,那你就要認真考慮了,可以好好溝通交流一下,瞭解她的真實想法,萬一不行也就只能選擇分開了

  • 2 # 積極的蘋果Z0

    雖然沒有觸犯法律,也是每個男人不能容忍的事,結婚有很大成份都是為了那點事,你不讓碰,那還叫婚姻嗎?

    我給你提兩點見義:

    一是霸王硬上弓。

    二是離婚。

  • 3 # 臧偉

    “不履行夫妻義務”,這一條作為感情破裂的最基本表現,法院是完全會採納的。另外勸一句,遇到這種情況就別再堅持了,無論過程還是結果都不會是你想要的。

  • 4 # 責滲入心

    結婚多年,老婆不讓老公碰,這樣的行為,雖然形式上不屬於觸犯法律的範圍(因為屬於夫妻生活內部的事兒),但從人性倫理道德角度上講,做為合法夫妻已經超越了做人最基本的底線,於情、於理都是說不過去。領了結婚證,就屬於合法夫妻關係的存在。夫妻雙方有責任、有義務對夫妻感情、特別是同床“性愛",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過夫妻生活,於法、於情、於理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你說你結婚多年老婆連碰都不讓你碰一下,更不用說夫妻同床"性愛"的事兒了,這個婚結的有什麼意義?還不如自己打光棍、幹啥事兒只要不違法,自由自在呢。

    你說是嗎?

  • 5 # asye氏

    雙方願意才結婚,為什麼多年後才不可以碰?這應該不上法律!原則上出問題?第一女人可能身體素質?第二可能有外遇?第三原因男人首先檢討自己做得對不對?很多因家庭壓力條件反射一時之間隔閡還是雙方包容理解,互相相互才會建立健康美好家園!

  • 6 # 明月清風js

    不觸犯法律,但有悖於常理。

    法律認為夫妻有配合另一方過性生活的義務,但也不能霸王硬上弓,強行和另一方發生性關係,否則,構成婚內強姦。這在法律上叫“性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能違背婦女的意志和對方發生關係,否則就屬於違法。

    解決問題要抓住事物的本質要害,老婆為什麼不讓你碰她,是感情問題還是其他的問題?一定要搞清楚。

    我認為應該是感情問題居多,是對方的問題還是自己的問題?是自己的問題就要努力改正,讓你們的感情重歸於好。

    如果是對方的問題,那你可以考慮透過勸說讓其改正,如果對方自以為是不願意改正,那你可以做出自己的選擇,離婚或者不離婚。

    據我的判斷,老婆不讓你碰她已經有許多年了,你們的感情早已破裂,你們只是形式上的夫妻,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了,早已形同陌路,我勸你還是分手為好,法律也會予以支援。

  • 7 # 泰山橙

    竟然有同款,是什麼原因?生理還是心理?還是兩個方面都有?

    法律好像沒有這樣的規定,因為這樣的女人世界罕見。

  • 8 # 雨荷香清

    這不觸犯法律,但是不符合人之常情啊。結婚多年,老婆不讓碰,我分析了一個多小時,覺得可能有幾個原因:

    老婆是男人,總不能拼刺刀吧。

    老婆外邊有男人,對你不感興趣。

    老婆外邊有女人,對男人不感興趣。

  • 9 # 賤人講多聲

    有個朋友因為醉酒被強姦而有了,因為是世交所以家裡人說嫁給他,她也不願意的,奈何家人說,她說就算嫁給他也不會讓他再碰

  • 10 # 帥腎

    塵世之孽啊!!!既然結婚,就有愛情性慾之歡,作為女性這是典型的坑人,結婚幾年不讓碰???就有騙婚騙財之嫌……早該離婚,如果女方要過鉅額彩禮,須透過法律處理為妥……

  • 11 # 7月花花

    31歲男子,18萬娶回比自己還帥的妻子,新婚第三天回門,沒想到,妻子這一回就是2年,不管怎麼說都不肯回家,他提出離婚,妻子卻理直氣壯的反問:誰規定結了婚,就一定要有夫妻關 系?

    楊家鳴性格內向,老實木訥不愛說話,1年前,在別人的介紹下,認識了25歲的張小麗。

    張小麗性格豪爽,開朗大方,深深吸引了楊家鳴,再加上,兩人都是學歷很高的人,經過半年相處,決定結婚。

    楊家總共出了18萬,其中包括103600的彩禮,然後,兩人才去領了結婚證,新婚兩晚,兩人並未在一起。

    按照習俗,第三天張小麗要回門,只是令人沒想到的是,她這一回就是整整2年多,不管大家怎麼勸說,她都不肯回楊家。

    楊家鳴父母對此很有意見,既然張小麗不願意回來好好過日子,她們就勸楊家鳴放手,結束這段婚姻。

    可是,楊家鳴捨不得,找到電視臺求助說:2年前,結婚沒多久剛好是情人節,張小麗找他要5200。

    可是,他只是在某高校做後勤,基本工資只有 1800,當時才結婚花了不少錢,一時拿不出5200,就沒給。

    他懷疑張小麗是因為這個生氣了,難道真的僅僅是5200,就讓這對新婚夫妻走到這個地步嗎?

    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大家來到楊家,走進婚房,裡面的沙發和電視還是嶄新的,衣櫃裡也堆滿了楊家為結婚準備的被子,枕頭,盆子,洗漱用品…

    楊家鳴的父親無奈地告訴大家:結婚至今2年可,這些東西都還是全新的,一次也都沒人使用過。

    除了這些新婚用品,楊家再也找不到一件屬於張小麗的東西,她好像只是突然出現又消失了,沒在楊家留下一點點痕跡。

    隨後,楊家鳴撥通了張小麗的電話,唯唯諾諾地提出見面協商兩人的事情,可是,張小麗再次推脫,拒絕見面。

    楊家鳴的父親接過電話氣憤地說:逃避是無法解決雙方的問題的,如果張小麗再不肯出來見面,他就帶著大家去張小麗的單位。

    聽到這話,張小麗這才答應見面,在約定的時間等了一個多小時之後,她才姍姍來遲。

    一身休閒裝扮,身材高挑,短髮,像個假小子,跟楊家鳴站在一起對比的話,甚至比楊家鳴還要帥氣。

    但是,張小麗看到很久沒見的丈夫後,卻表現得非常冷漠,招呼也不打,就態度蠻橫的各種指責楊家鳴。

    大家好奇地問張小麗:為何結了婚,卻不肯回家?張小麗顧左右而言他,反而說是因為楊家鳴答應婚後買房卻沒買。

    原來,結婚前,楊家鳴曾經承諾過:只要憑結婚證,婚後就可以低價購置一套單位的福利房子。

    可是,婚後楊家鳴卻又改變說法,讓張小麗期望的房子泡了湯,她才不肯回楊家的。

    但是,楊家鳴和張小麗都是本地人,雙方在郊區也都有各自的房子,為什麼張小麗還要這麼在意這個房子呢?

    楊家鳴急忙解釋說:單位的房子沒這麼快能辦下來,所以,他和張小麗就商量先去租個房子住。

    當時,張小麗點頭答應了,結果,他把房子都租好了,張小麗卻又不肯跟他一起住,還又找他要了1萬,說要自己單獨租房住。

    雖然楊家鳴心裡很不舒服,但還是給了1萬,誰知道,張小麗拿了錢卻又不去租房。

    張小麗反駁說:她租沒租房,跟楊家鳴沒關係,反正她又不是拿著1萬跑了,如果楊家鳴要的話,她隨時可以把1萬還給楊家鳴。

    說著,張小麗又透露說:其實,張家鳴有沒有房子,她都無所謂,兩人的主要矛盾是沒有感情。

    因為,兩人從認識到結婚,雖然有半年時間,但實際上她們只見過4次面,領證前一天,她還明確說:她對楊家鳴沒有感情,甚至很反感,很抗拒。

    是楊家鳴堅持要跟她在一起,還信誓旦旦地表示:可以婚後再培養感情,可是,到現在,還是沒培養出來。

    楊家鳴的父親不滿地告訴大家:他懷疑這一切都是張小麗心思不純。

    因為,婚後,張小麗拿到103600彩禮,就獨自去購置了一臺20多萬的車,不僅沒告訴楊家鳴,還把車子落在張小麗父親的名下。

    楊家鳴至今沒見過這臺車,反而張小麗還時不時找各種藉口,跟楊家鳴要錢,楊家鳴都儘量給了。

    張小麗解釋說:因為她在區zf工作,不方便代款,這才放在父親名下的。為何不不讓楊家鳴知道呢?張小麗表示沒必要。

    聽到這話,楊家鳴失落的的告訴大家:他為了跟張小麗在一起,付出了很多。

    婚後,張小麗回門後不肯再到楊家,為了培養夫妻二人的感情,他帶著東西,主動搬到張小麗孃家去住。

    結果看到他後,張小麗就不回孃家了,轉身又搬到她叔叔家住,直到現在,張小麗還住在叔叔家。

    第二天,大家來到了張小麗孃家,她的母親告訴大家:楊家鳴是個好女婿,只是張小麗是獨生女,從小被寵壞了,性格很驕傲,很也很喜歡玩。

    之所以住在叔叔家,是因為小時候,她們家裡條件不好,張小麗算是從小在叔叔家長大的,跟叔叔嬸嬸感情很好。

    張小麗的叔叔家不遠,也就100多米,大家趕過去時,嬸嬸無奈地說:張小麗從小就住在她家,結婚也是從她家出嫁的。

    她也很希望張小麗婚姻幸福,所以曾多次勸張小麗回楊家生活,張小麗都不肯,她幾次把張小麗的衣服丟到門外,趕張小麗去和楊家鳴同住,都沒用。

    如今,在嬸嬸看來:一切都是因為楊家鳴太懦弱了,作為丈夫,他應該自己想辦法,而不是聽之任之。

    畢竟是夫妻二人的事,她雖然作為張小麗的嬸嬸,也不能參與得太多,以後也不打算再管了。

    大家只能失落地回去了,楊家鳴卻突然笑著說:雖然張小麗對他很冷漠,但也曾給過他溫暖。

    就是在結婚前的平安夜,張小麗曾經給過他一個蘋果,這讓他很感動,一直記到現在。

    其實,楊家鳴也知道,每次他只要給錢,張小麗對他的態度就會好一點,所以,為了贏得張小麗的芳心,婚後2年,他斷斷續續又給了4萬多。

    難道張小麗嫁給楊家鳴真的是別有用心嗎?

    張小麗卻矢口否認,她是婚後才知道楊家鳴收入很低,兩人很少見面,只在一起吃過2次飯,至今也沒找楊家鳴要過任何禮物。

    之所以沒感情,是因為楊家鳴太老實本分,像個女的,而她生性愛玩,反而像個男的,兩人在一起反差太大,說不到一起。

    事到如今,兩個人還打算在一起嗎?楊家鳴低頭不說話,張小麗則是冷冷地回答:她從頭到尾都沒提過離婚。

    既然雙方都不想結束這段婚姻,那就這樣分隔兩地,繼續有名無實的生活嘛?

    楊家鳴沉默了很久,最終還是提出離婚,沒想到,張小麗卻理直氣壯地反問:法律有規定說結婚了,就一定要有夫妻關係嗎?

    她願意繼續這樣和楊家鳴生活,有了房子後,也願意搬到一起住,前提是:雙方像朋友一樣不吵不鬧,不談感情。

    聽到張小麗的話,楊家鳴猶豫了,他還是捨不得離開張小麗。

    楊家鳴的父親看到楊家鳴低頭不語的樣子,氣憤地說:如果這次楊家鳴選擇繼續這段婚姻,以後再有什麼問題,他就不管了。

    有人問:結婚多年,老婆不讓老公碰,這樣觸犯法律嗎?答案是:不違法。因為就算是夫妻,妻子在婚後仍然還是有人身自由的。同時,我們要知道,一個女人願意嫁人,大部分原因,還是對丈夫有好感的,如果不願意在一起,丈夫也能應該反思,多溝通,看看是不是自身哪裡做的不對。就像文中的楊家鳴,婚前答應婚後會購置房子,結果,婚後卻又食言,讓張小麗失望,固而不願意回家住。張小麗自己也有一定的問題,既然婚前心裡反感,結婚就應該慎重,更不應該一次次的找男方拿錢。

    最後:

    其實,楊家鳴和張小麗最大的問題就是:太匆忙在一起,沒有感情基礎,婚後又沒及時溝通,隔閡越來越多。如果真的無法在一起,分開是最好的選擇,可楊家鳴一直猶豫不決,連父親都看不下去了。當然也有人認為張小麗是為了房子騙婚,可她年紀輕輕,家裡父母有房子,真的會這麼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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