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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葦風吹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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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趣聞柳
五一雖然新的規定出臺了,但是還能見到散放的狗,他們所謂的愛狗人士敢對國家規定置若罔聞,也是對國家管理和挑戰,國家也必須做出迴應,捍衛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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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野釣長腳
狗主人擔責是肯定的,目前好像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定案,只能根據一些地方的相關規來判決,地方不同,量刑也不一樣。鑑於現在養狗的規模以及狗傷人的發生率逐步提高,建設儘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也能促進文明養狗,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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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龍傳天韻
我認為:城市裡人養狗,衛生上確實存在著問題,再加上有個別人家狗還有時會傷人,是應防疫部門商討是否禁止養狗的問題了!我發視:人類社會在不斷的發展,人的素養卻越來越差,追求金錢、物質,包括我在內,為了金錢等越來越無情,連忠誠的狗也吃,狗卻越來越心誠,比人類還值得信賴,其它動物也有對人有情義的事情出現,不可思議啊!小時候,我家搬到了即是城市裡的區,卻象山村人過的生活,吃的是井水,東北的哈爾濱市冬天挑水時,別提多麼讓我艱難了,剛挑起沒走兩步,滑倒了一屁股坐在地上又重灌滿水,褲子溼了也還是堅持到家,一年四季,一直在那住到18歲才又搬原來住的區,燒木材,燒煤那也是別提多麼的讓人疲憊不堪的了、又種菜、又養家畜、就是沒養豬,又養羊的,但從沒賣過。對了為母分憂,幾乎連作業都是在課堂上完成的,沒有在家自學、讀書過,小學生的我,自然的成了家中的管家,家禽和羊的養殖也基本是在照管,還養了一條大黑狗,就象現在銀行的現金移送車的"衛士"那條一樣,前幾年回家鄉治療,在銀行的外面看見了象是和我家曾養過的那條的面孔一樣的,我看了它一眼,他那眼神很冷,讓我不僅回想起曾養過的那條大黑狗,6幾年那時國內正處在文革時期,城市裡是禁止養狗的,可是兄長不聽話,偏養而且還養了一條誰見誰怕的狗,當然附近也有養狗的,我也曾經被狗咬過一口,因為自己家也養了一條狗,對狗有特殊的感情,沒有向防疫部門打小報告,後來防疫站的人來到我家,當時只有我和狗在屋中,我聽見窗人的對話,知道是來打我家的狗的,嚇的我把狗按在桌子下,用身體遮住了狗的身體,用氣息識它不要出動靜,我怕、怕將護我的狗被拉走、殺掉,狗也連大氣不敢喘,生怕被那些人聽到,就這樣狗免了一死,可兄長想:那狗是逃不過去上,因為鄰居怕那可怕的狗,吼起來非同小狗,最後無奈將狗用繩勒死了,那時的情景讓我難以忘懷,當兄長拿出繩子來時,兄長哭了,大粒的眼淚流了下來,雖然什麼也沒有說,狗明白了,狗也哭成淚人似的,但還是將狗勒死了,而且還吃掉了,大概是小學三年級的我,吃了狗肉,心裡有說不出的感受,狗是死了,留下的是滿滿的回憶,心想:如果當時沒有禁止養狗,就不會⋯。我不贊成殺健康的狗,為了減少對狗的殺傷,還要考慮對環境衛生的影響,現在已經養的就養著到死了,以後⋯。有些人對父、母去的去逝,沒有掉下眼淚,但對狗的死,卻哭的死去活來,誠、情、道義上的缺失的社會現象,無不令我們反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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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遇見花開777
養狗又不好好管理,它跟小孩子一樣都需要盡到監護的責任,如果說因為自己的狗狗在公共場所不束鏈子,餵養時又不進行疫苗注射,將人傷害且特別重大,我覺的這個應按故意傷害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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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旭日東方718
立法應該從百姓平常生活中開始,人們平常沒有嚴重違法行為,都是因平常鎖碎之事的矛盾才演變成違法犯法。就像現在把文明養犬寫入法律,這體現了我們國家對百姓的關懷,更好的規範百姓的文明的行為,讓執法者有法可依。從而減少社會因養犬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今後我希望有更多地法律要出臺,比如公共場合,吸菸亂吃東西,亂扔垃圾,亂講黃段子等。這樣以來,社會更明,我們對治安的成本就會降低。所謂西方文明與個人素質,大都是靠法律法規來約束的,並非他們比我們個人素質高,而是我們還沒有與他們同樣約束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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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星際迷失沒水喝
應該是謀殺,前提一,能咬死人的狗必定是烈犬,和教導沒關係,是自律,要說有關係就是蓄欲。第二,保護他人和自己同樣可以養狗加上喜好隨便養,傷及無關人便是自己的一種放縱 ,為保證自己自私妄傷他人就是一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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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好學葉子G
應該負刑事職任 你們看這社會亂成什麼様子了 狗糞到處是 搞得夜間不能安時休息 咬死咬傷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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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海曾八郎
“狗鬧”可惡!!!同胞們,近來社會上,網路上總看到有一群人,他們以狗為事由,到處違法生事,甚至指責依法辦事護民的警察!還為此為狗召開追悼會。真是天理難容,罄竹難書!但還自稱“愛狗人士”,實乃謊謬。他們的行為與“醫鬧”,“校鬧”相比更可惡!!!為此我建議以後就統一將此等人士稱為“狗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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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過失,狗咬人致後果嚴重乃致死亡,狗主人擔法責是必然。不同後果承擔法責有輕重。後果越重擔責越重乃至刑法懲處。養狗人有責任和義務看好自己的狗,做到合法養狗,依法養狗,利國.利民,利已,利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