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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灬諾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要更正一點基本性的錯誤,那就是問題的前半句。

    平均每天有550個孩子失蹤,相當於每年約有20萬兒童失蹤,這樣一個數據並不靠譜,起碼在當今這個年代,並不準確。

    每年約有20多萬兒童失蹤,平均每天約有550個孩子失蹤的出處

    據現有資料顯示,這樣一個數據,最早來源於鳳凰衛視中文臺在2007年5月31日的一檔叫做“社會能見度”節目中出現過,當時的原話是:“中國每年約有20多萬兒童失蹤,目前仍然沒有放棄尋找的案件逾60萬件”。

    而在2013年6月2日,這一資料又出現在了中國廣播網上,當時一篇文章的標題是“中國每年約有20多萬兒童失蹤,僅有0.1%能找回”。

    這兩家媒體都比較出名,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他們發表這樣的影片內容或者文字內容,應該經過慎重的考證,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某個或者某些階段內,拐賣兒童的數量的確是非常驚人。

    之所以這個資料可能有水分,原因在於20萬這個數字是哪個機構統計出來的?統計的依據是什麼?這兩家媒體當時都未註明。

    但是鑑於兩家媒體的權威,很多人都選擇相信,事實上這個數字不可能每年都是那樣。就算2007年的時候每年失蹤兒童數量有20多萬,到了2013年不可能每年失蹤兒童數量還是驚人的20多萬。

    國內有一家非常出名的公益組織:寶貝回家網站,透過這家網站的統計資料,我們大概可以看出一些規律來,請看下圖:

    當然,這只是失蹤兒童在“寶貝回家”網站上的紀錄,從這個紀錄上可以清晰地看出,1990年前後,失蹤兒童是最嚴重的,也是自1978年以後的高峰期。

    特別是1990年,登記在該網站上失蹤兒童的數量為3431人,假設當年的全國失蹤兒童數量為20萬人,那麼就相當於是該網站登記數量的約58.3倍。

    按照這樣一個比例來換算的話,距離我們比較近的2016年,全國失蹤兒童的數量就是約38648人。實際資料呢?據公安部統計,2016年上半年,全國失蹤兒童的數量為286人!在這286人當中,其中260人被找回。

    所以說,“每年失蹤兒童20萬”不敢絕對說在某個階段沒有發生過,但是在大部分年份,特別是最近二十多年來,肯定不會有這麼多。

    孩子永遠是弱勢群體,監護人應該起到該起的作用

    隨著社會治安的好轉,上世紀那種直接搶小孩的案例在當今這個年代,已經較少發生。

    孩子失蹤更多源於偷盜(多發於醫院),以及拐騙,或者是孩子身邊沒有大人,被犯罪分子強行抱走。

    不管是拐騙還是強行抱走,說實在話,監護人都有很大的責任。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由於自己的疏忽或者大意,導致孩子失蹤,也是最常見的型別。

    任何監護人,都不能把希望放在犯罪分子身上,不要渴望他們會對孩子心慈手軟。更不能寄希望於孩子可以辨別好人和壞人,如果能辨別出來,他們就不是孩子了。

    主動權一定要把握在自己手裡。

    不管是帶孩子外出,還是獨自留孩子在家,都應該考慮到各種可能性,這不是杞人憂天,有多少案例正是因為家長的疏忽,才造成骨肉分離的悲劇。

    如果你看過類似的節目,你會發現那些丟失孩子的家長,無不自責萬分。他們之所以自責,就是因為孩子丟失的事情原本可以避免,卻因為他們的疏忽,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所以,想要孩子不丟失,監護人必須時刻具備高度的警惕性,切勿粗心大意,認為“就一會,沒事”。

    加大懲處力度,堵住拐賣兒童的去處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同樣的,沒有買賣,就沒有拐賣。犯罪分子偷、盜、搶、拐孩子,除了小部分是自己想要孩子外,絕大部分是為了利益,是為了用孩子賣錢。

    源頭不好堵,因為犯罪分子不會在自己額頭上寫明自己是人販子,在人群中你也無法分辨哪些人會對無辜的孩子下手。在喪失人性的人販子眼中,只有利益,沒有其他。

    但是買孩子的人卻可以嘗試去堵住。

    一般來說,買孩子的人並非全部十惡不赦,他們當中一部分出於種種原因,想要一個孩子,僅此而已。

    當然,並非同情他們,正是有了他們的存在,才使得有了“市場”,才讓犯罪分子有了“動力”。

    可是如果加大對購買者的處罰力度,甚至把購買者的懲處提升到和犯罪分子一樣的程度,我想應該可以有效遏制他們買孩子的“慾望”。

    是買孩子還是買完孩子之後去坐牢,我想這對於成年人來說,不是一道複雜的選擇題。

    對於購買孩子的人來說,孩子並非一定要買,當這種意識深入人心的時候,“市場”自然會消失。沒有了“市場”,沒有了“需求”,犯罪分子自然也就不會鋌而走險。

    消除認識誤區,相信網際網路 + 群眾力量的威力

    近期看到一則新聞,有一個小孩走失被路人看到,將小孩送到附近警察局,警察局第一時間是詢問小孩的情況,無奈小孩尚小,還不能描述自己父母的相關資訊。

    民警立刻查詢短時間內的報警記錄,可是並無收穫。

    歷盡一番周折,民警才聯絡到孩子的父母,當孩子母親趕到警察局之後,她的話讓民警大吃一驚,她以為孩子丟失之後24小時才能報警,所以一開始只是自己和家人在尋找,並未報警處理。

    這就是誤區,最大的誤區,實際上兒童失蹤可以立即報警,切勿相信什麼24小時之後警方才會處理的謠言。

    2010年,由公安部牽頭,最高法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了一個《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關於立案的規定:“接到兒童或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少女失蹤報案的,不論案件是否屬於自己管轄,都應當首先採取緊急措施。

    經審查,屬於自己管轄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簡單地說,就是兒童、少女失蹤或走失,監護人或家長都應立即報案,警方接報後會在第一時間立案調查,不需要等24小時

    也由此開始,改變了過去孩子失蹤24小時之內不予立案的老規定,同時需要家長提供孩子被拐賣的證據的規定也一併取消,並要求兒童拐賣案件必須成立專案組,“兒童失蹤立即立案”制度就此建立。

    2016年5月15日,“團圓”系統正式上線。

    推送半徑,“團圓”系統主要根據失蹤時間來確定。

    失蹤1小時內報案,推送半徑為100公里。

    失蹤2小時內報案,推送半徑為200公里。

    失蹤3小時內報案,推送半徑為300公里。

    失蹤超過3小時報案,推送半徑為500公里。

    截止到2019年5月15日,支付寶上的“團圓”小程式平臺共釋出兒童走失資訊3978條,找回3901名兒童,找回率為98%,其中解救被拐兒童57名。

    失蹤兒童找回的平均時間從此前的132小時,縮短到78小時。

    在接近4000個兒童失蹤案件中,93%的案件是在群眾提供的線索之下找回孩子的。這充分證明了網際網路+群眾力量的威力。

    時至今日,拐賣兒童的案件依然存在,在黑暗中依然有一雙雙罪惡的眼睛在盯著那些天真無邪的孩子們,保護這些孩子是全社會的責任。

    毫不誇張地說,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全部,如果孩子丟失,一個家基本上就毀了。可能你現在暫時沒有孩子,但是你的親人可能有,你的朋友可能有,你身邊的人可能有。

    自上而下,從現實到網路,只要所有人團結一心,必定使犯罪分子無處可藏,甚至可以讓他們不敢伸出罪惡之手。

  • 2 # 我是齊先生

    正好我前兩天端午回老家的時候,隔壁村的一個小女孩,因為考試不好離家出走了

    看到你這個問題我內心咯噔一下 因為這個數字確實很龐大,幾乎是每兩分鐘就會有一個孩子失蹤。

    以前看電視上孩子丟了,或者被搶了觸動不大,自從結婚有了自己的孩子,每次看到這樣的訊息,都會對我的內心產生很大的波動。

    一提到孩子丟失,大多數人可能會和拐賣掛鉤,因為這個拐賣兒童泯滅人性的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是反人類的,他們根本沒有把被拐賣的兒童當做人來對待,而是當做商品去謀取利益。因此要杜絕這一方面的孩子丟失,我建議抓到一個,判處死刑一個(買賣雙方),拐賣兒童判死刑,各位支援嗎?

    另外一個孩子丟失的情況,那就是離家出走了,現在的孩子,心智成熟早一點,跟媒體網路電視學了很多很多,加上嬌生慣養,很多很多家長被那些所謂的育兒專家學習,不打罵不體罰,而且還要誇讚式教育。這種畸形的教育理念,使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極差,在學校裡受到一丟丟批評,或者受到一點點挫敗,就會做出極端的行為,有跳樓的,有喝藥的,有離家出走的,還有一蹶不振的。即便是沒在學校裡挨批評,這樣的孩子將來走向社會,根本承受不了社會的壓力。所以,我提倡一點挫敗教育,適量體罰和打罵有益於孩子成長。增加孩子的抗打擊能力。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如有同感,純屬正常。

  • 3 # 風箏和桐桐的房車生活

    類似的孩子丟失的訊息,每年基本上在群裡都能看到那麼幾次。索性的是每一次孩子都找回來了,基本上都是走失。

    最近這一兩年在網上也經常能夠看到孩子失蹤的新聞,不過並不多,一旦有了基本上全程都會被大家所關注的。印象中,所有的案子最後都了結了,要麼孩子找回來要麼就是遇害了。

    還沒有一起在媒體報導發生的案件,最終沒被破獲的。我所說的只是最近這一兩年之內發生的失蹤案件。

    每天550名兒童失蹤 一年下來那就是20萬了。其實這個資料,是很久以前的資料了。每年有20萬兒童失蹤,這只是是失蹤,其中90%以上是離家出走的,絕大多數都能找回。

    每年被拐賣兒童的數量,其實並沒有一個太精確的統計。應該說10年以前這個數字確實是非常驚人的。

    最近這幾年真正的拐賣兒童的案件其實是很少的。遍地的監控,還有刑偵手段技術的提高,再加上戶籍管理制度的規範,買賣兒童基本上已經沒有了市場。

    現在任何一個城市已經看不到兒童乞討的現狀了,近些年破獲的多起販賣兒童的案件,幾乎都是孩子的親生父母把孩子賣掉的。

    網上看過幾次新聞引起很大反響,有在醫院丟失嬰兒的,還有說在家裡孩子就被搶的,或者在外面孩子被搶的。結果那幾起案件幾乎無一例外的都是要麼就是家庭糾紛,離婚的另一方去搶孩子,要麼就是報案人報的假案。

    甚至還有那麼幾起是精神病人所為,現在職業的人販子販賣兒童的,基本上已經快絕跡了。

    說了這麼多,並不是讓大家就此掉以輕心,而是說網上那些資料對於現在來講已經並不準確了。

    兒童安全問題,目前還是所有父母所最擔心的一個問題。在我周圍小學二年級以前的孩子上下學基本都是父母送的,一個是交通安全問題,還有重要的一點也是怕孩子被拐走。

    雖然現在拐賣人口的時間越來越少了,但是針對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事件,還是屢有發生。

    想要根治販賣人口,最重要的還是要在嚴厲打擊人販子的同時,更要嚴懲買家。

    不嚴懲買家這種案件就永遠杜絕根除不了的。

  • 4 # 智囊智囊

    這個資料有點太嚇人了,不知道真假,但是後面怎麼解決問題我還是有想法的。

    其實,方法大家都知道,但是想要落到實處有些難。

    其實解決這個問題用兩個理論就可以了。

    第一個理論是“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第二個理論是“堵不如疏”。

    第一個理論我就不多說了,大家都懂。

    但是我並不認為嚴懲雙方會有什麼用。

    刑法就在那裡,每年犯法的也不少,但是就是根治不了犯罪。

    而且,從動機上來說,想要個孩子這個動機其實也並不是什麼十惡不赦想法,很正常。

    與其重典去罰他,不如把他的這個相對合理的訴求解決,那不是更加一勞永逸麼?

    那麼這個問題就變成了,如何讓不能生育的家庭合法的獲得一個孩子

    說起來非常簡單,建立健全收領養制度。

    這麼說太書面了,我通俗點,讓國家來“賣”孩子。

    這就是“堵不如疏”。

    再直白一點,你從人販子那裡買個孩子五萬,而且還需要承擔各種風險,尤其是法律風險。

    但是如果你從國家這裡,合規的收養領養一個,各項費用加在一起需要八萬,但是沒有任何風險。

    你怎麼選?

    就我個人的話,我選擇多花點錢。

    當然,這仍然根治不了這種犯罪,但是我相信可以大幅度,大幅度的降低這類犯罪的發生。

    嘴炮誰都會,但是實踐起來太難了。

    說到底,還是咱們不夠富裕,沒有那麼多的錢去辦這個事。

    慢慢會好起來的。

  • 5 # feiliuzhixia

    每年二十萬,簡直是胡說,近年出生人口才1500萬,也就是1.3%的岀生人口都失蹤了?你信嗎?我是不信。有些媒體為博眼球,引用一些不實資料,實在是沒職業操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堂哥是國企職工,現被舉報二十年前違反計劃生育,會被處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