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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柳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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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星星之旅2020
幫鄰居接送孩子兩年半,不能免責孩子摔傷。本人以為,如果方便且有愛心,應該幫助鄰居接送孩子,但一定要注意安全。就像開車免費拉熟人一樣,如果車子出事故,司機和車主一定要負法律責任,法院也不會因為你免費拉熟人而宣佈你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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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彩雲飛翔
法不容情。無論是幫助鄰居義務接送孩子,還是讓朋友搭順風車,發生車禍,朋友受傷,如果受害人或家屬拿起法律武器索賠,法院認定當事人有責任。助人為樂者就只好自認倒黴。這時,也不能由此就責怪對方忘恩負義,因為,畢竟自己是有責任的。 所以做好事前, 都要考慮一個前提,就是安全。如果,沒有必要的安全意識,和事前防範,就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你的好心有可能變成熊的服務。
對比,我們如果用道德,和傳統的知恩圖報來思考,責怪對方,都於事無補,只會平添對社會現實的不理解和憤懣。其實,不應該用道德來綁架法律,我們應該明白,這不是社會道德的倒退,而是法治意識的提高。法制與道德並不矛盾,法治可以讓我們意識到:如果我們做好事前,不考慮到安全,發生事故,就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從而督促我們加強安全防範,這樣,就可以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這豈不是鄰里朋友關係更和諧,更美好?
因此,應該從正面來理解鄰居家的索賠,不要單純理解成忘恩負義。畢竟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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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亂翻書的風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家住濟南的張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及朋友關係,兩家的孩子都在同一所幼兒園上學。張女士是全職在家帶孩子,時間較為充裕,而杜女士家兩口子都要上班,不能按時接孩子,所以杜女士經常讓張女士在接自己孩子的同時也順便接下她的孩子,就這樣,張女士一接就是兩年半,誰知道意外發生了,在有一天,坐張女士的電動車的時候,杜女士的孩子從車上摔了下來,住院花費7千多元,杜女士認為張女士應該承擔責任,所以將張女士告上法庭。
我覺得這件事情充分證明了杜女士沒有感恩之心,將他人的幫助變成了理所當然。杜女士因為上班的原因,所以拜託平時時間充裕的張女士接下自己的孩子。張女士有權利決定是否幫忙接孩子,接,是看在兩人平時關係不錯的份上,是出於情義,不接,那是張女士的本分,是應該的,並沒有義務和責任幫忙照顧孩子,保證她的一切安全的。
本來這就是一場意外,事後張女士去看望,然後給了2千元錢,可以說她的內心也是不想的,也不是故意的,可以說做的很到位,但是杜女士卻認為都是張女士的責任,為了7千多元的醫藥費,把張女士告上法庭,幸好孩子傷的不是很重,如果太嚴重,那此事的局面可以說是不死不休,那為什麼她不想想張女士無償接送2年半,和她也沒計較過,如果按照杜女士的邏輯,張女士是不是應該算算接送費用和照顧費用呢?所以有的時候,做事還得講良心。
這件事情也告訴了我們,幫助他人要把握尺度,不能造成本意是幫助別人,對方卻覺得理所當然的局面。在這件事情當中,張女士絕對是從好心好意的角度來幫助杜女士的,沒有任何的私心,一幫就是兩年半,可能在最開始的時候,杜女士的內心是感激的,但是時間久了,覺得變成理所當然,這讓我想起那個典故,一個富翁每天都給門口的乞丐錢,天天如此,好幾年後,富翁破產了,沒有給乞丐錢,然後這個乞丐內心就充滿了怨恨,這就是所謂的“升米恩,鬥米仇”的典故,我們在平時幫助他人的時候,要把握好尺度,不能太過,也不能太少,少了幫助不了他人,多了就給對方形成了依賴,突然有一天斷了,他絕對不會是感恩,而是記恨,得不償失。
這件事情鬧到今天這個地步,已經回不到過去的那種其樂融融的狀態,在以後的日子裡面,杜女士有什麼事的時候,需要有人幫忙接自己的孩子,也許就沒有人再幫忙了,畢竟這樣一鬧,大家都知道她的品行,就是不知道她會不會想起當年張女士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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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子龍女
幫鄰居接送兩年半孩子,說明這兩家的感情肯定很深厚。但是法是法、情是情。既然幫鄰居接送孩子,那你就是孩子的監護人,孩子受了傷就與你有關。再說,鄰居也是相信你,才讓你幫他接送孩子。他肯定把孩子的平安寄託在你的身上,孩子受了傷,是你沒有負到責任。如果鄰居不追究還好,如果追究的話,就要收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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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聚能優電
把鄰居告上法庭的那對夫妻簡直就是白眼狼!
說句不好聽的,父母兄妹都不一定願意幫忙接送兩年半孩子,也就是碰上了人善心美的鄰居,才讓那對夫妻佔了那麼久的便宜。
孩子受傷兩家都不願意看到,而且鄰居也拿了錢表了心意,這事也應該就此揭過。但這對極品夫妻,不甘心花了幾千塊錢的醫療費,就把鄰居告上了法庭。
給你免費接送孩子的時候沒有想著給人勞務費,一出意外就想著要賠償金了?就好事都讓你們佔了唄?
不是我說,自己接送都難保不出意外,人家都給你們免費接送了2年半,心腸到底是多壞才會把這麼好心的鄰居告上法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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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圻鍵
不知道你的具體情況,是收錢了,還是沒收錢,如果收錢了,讓你賠償合情合理,因為從你收錢的那一刻起,你們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雖然沒有簽訂具體和合同條款,但實際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就是你需要在某個時間點接送孩子),既然有了合同關係,你就有了一定的責任和義務。最主要的一條責任,就是你要保證孩子的安全和接送的準時。現在孩子摔傷了,不能去上課了,還產生了醫藥費,家長向你索賠也是應該的。因為你確實沒有盡到責任,也確實給別人帶來了麻煩和損失,你應該賠償。
如果你沒收錢,兩年多完全是義務,現在孩子摔傷了,家長讓你賠償就太過分了。一是這個家長不懂道理。本來接送自己孩子就是他們自己的事,現在鄰居幫忙接送了兩年半,如果是一個懂道理的家長,應該非常感激才對,出了問題也會自己想辦法解決,而不是讓別人賠償。二是這個家長當初讓你接送孩子的時候也應該預見這個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比如摔傷了或者是不小心被別的車碰到,因為現在路上的各種車特別多,這種風險隨時都可能出現,應該有些防範措施或者心理準備,誰都不能保證自己不出事故。三是這種家長這樣做只能說明他們的人品有問題,這次的事就是個教訓,以後遠離和自己三觀不一致的人,否則接觸時間越長,你的苦惱會越多。
總之,這件事也你給提了醒,以後再有類似的事情出現,要先對對方的人品有所瞭解,如果對方還是像這位家長這樣,那就從一開始就拒絕,否則將來出了事,還會給自己帶著無盡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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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心裡沒鬼不怕鬼
只能說明你是瞎了眼,兩年半的時間你都沒有看清鄰居是什麼樣的人,令人遺憾。我是法盲,我本人認為如果你一直是免費幫鄰居接送兩年半孩子,不求回報,非故意把孩子摔傷了,從道義上講,別說是摔傷了,就是摔死,鄰居也不能讓你索賠。不講迷信但要講德行,一個家庭沒有了德行,怎麼教育自己的下一代?幫鄰居接送兩年半孩子,這說明你們之間已經有了友誼,怎麼能做出讓鄰居索賠的舉動呢?我已經是活了一輩子的人了,我想不通,恩將仇報。
我們是14億人口的大國,什麼樣的人也應該有點,這樣才可以襯托出好人的一舉一動。總之這樣的人應當受到社會的譴責。做個好人一輩子受益,做好人可以讓自己的下一代受益,有不相信的可以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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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淵鯨
受害者舉告有理、先舉告者先佔理的現象,自古就有。
前者是為照顧弱勢一方,因之而形成“弱勢群體正義論”,不僅輿情,連律法有時也逃不過它的牽掣。
就如此次,受傷女孩父母提告,法院一審竟然煞有其事地對雙方各打大板,而斷續無償幫忙接送兩年多的一方,張女士挨的板子比例要佔70%。至於判罰的依據,是法律主動替提告方尋出來的:“單車載兩人是違法行為。”
此時法律也表現出無奈的樣子,畢竟有提告,又有受害者,於是把結果引向另一個結果,至於前因、緣起、過程,涉事張女子保護孩子預防事故的措施得當,事故純屬意外等枝蔓因素,通通刪刈,只要留下一個個清晰可見的獨立結果。
至於一審法官主動尋找的“單車載兩人違法”之責,在此事中,若無提告方,法庭是絕不對張女士發起此項違法公訴的,這本來就是屬於雙方協商共情的事情,法律來摻合什麼?可見一審中的這項判決依據,是建立在有人提告的基礎上,若無提告,它亦不存在,所以它根本就不應該存在!
一審的法官,在我看來,大約可以稱為“行屍走肉”式法官。
在二審中,也慶幸張女士及時發起二審申訴,法官及時撥亂反正,避免了讓法律背鍋成為天大的笑柄,更及時挽救了人心。
至於受傷女孩佳佳的父母,其所為何?管它呢!警告別進行心理窺探,依據是尼采的人與深淵互相凝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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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嶧縣西門裡老李
如果單從法律角度講,打官司索賠是個人的權利,無可指責。我可舉個例子,這是當年在《讀者》雜誌上看到的:美華人是一個愛打官司的民族,什麼事都可以拿到法庭解決。
有個男人,其妻子是個名報名記,一年到頭在外忙事業,很少回家。結果被男人告上法庭,說她不履行做妻子的義務。
結果人家法庭還真的判男人勝訴了,判決妻子必須每月回家兩次,去履行自已的義務。
所以說,如果站在這家鄰居的角度說,他主張自已的權利無可非議。因為人情歸人情,擔責是擔責。
但從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講,這是不盡人情。或者說是無情無義。人家幫你送了多年的孩子,又不是故意摔的,而且人家事後還送了兩千元錢。
反正如果是我,我絕不能這麼做,不但不能要人家的錢,更不會去告人家。否則人家鄰里朋友怎麼看我?人家以後誰還和我“玩”?我還有臉出門不?
但年輕人肯定說:你這是老觀念,不懂法,不知道維護自已的權益,所以你們落伍了!(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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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為全職媽媽的濟南市民張女士因為幫熟人杜女士接送孩子樂樂,不料在路過一個路口時,坐在電動車後座的樂樂不慎摔了下來。事故發生後,張女士支付了2000元醫療費。足足兩年半的無償幫助,換來的卻是樂樂父母將張女士訴至法院索賠6000餘元醫藥費。值得欣慰的是,樂樂父母作為樂樂的監護人要求張女士對本次事故的發生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不予支援。無獨有偶。春節前夕,同在外地打工的鄭州小夥楊先生讓同一宿舍的老鄉搭自己的順風車回老家過年。因為追尾事故,車輛當場報廢。兩人均受傷,後被送往醫院治療。事後他已將保險理賠的1.8萬元和公司捐款的4萬全部交給秦女士,他自己也拿出3萬元賠償金。繼續救治,自己已無力拿出鉅額的醫藥費;如果不救,一旦傷者死亡,楊先生就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坐牢。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古往今來,見義勇為,捨己為人,助人為樂,一直被視為中華美德而代代相傳。然而,當今社會,總有一些人,在面臨道義和責任時,沒有責任擔當,毫無感恩之念,表現出超乎尋常的自私和冷漠,讓人不可思議,不寒而慄。人們不禁要問:是誰偷走了“助人為樂”?是誰讓“見義勇為”無處安放?我們的社會到底還能不能做好心人?
沒有了助人為樂,我們的老人誰來幫扶?尊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每一名老人都應自尊自愛,千萬不要為一些蠅頭小利而喪失做人的底線和尊嚴。這幾天,河南兩少年因攙扶自己摔倒的老人送醫院治療而被老人及其家屬訛了5000元。雖然幾經周折,所墊付的醫療費全部退還,但其所造成的的負面影響已無法挽回。如果以後有老人摔倒或遇到困難,還有沒有人願意或者敢不敢去扶去幫,真的值得懷疑。如果全社會失去幫扶老人的良知後,這樣的惡果只有老人們自己吞食了。
沒有了助人為樂,我們的孩子誰來疼愛?兒童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每一個有良知的華人都應關心備至,細心呵護。春節期間,河南37歲小夥張雷為救落水兒童而壯烈犧牲,卻撇下了年老的父母,自己的老婆和年幼的孩子。這樣的事例不勝列舉。而與此相反的是,濟南市民張女士連續兩年半因為幫熟人杜女士接送孩子樂樂反被告上法庭,不僅賠償醫療費,還沾惹上了惱人的官司,此情此景,讓人情何以堪!如果全社會失去關心孩子的良知後,年幼無知的孩童誰去關心、愛護?
沒有了助人為樂,我們的社會誰獻愛心?人生在世,每一個人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遇到難題,希望得到別人解決;沒有資金,希望本人能夠賙濟;遇到疾病,希望別人能夠相助......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一曲《愛的奉獻》,唱哭了多少人。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在我們得到別人無私的幫助和救助後,一定要心懷感恩之心,義字當頭,信守承諾,及時報答,而不是恩將仇報,惡語相向。如果全社會沒有了愛心,沒有了好人,無助的弱者誰來救助?
結語: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對門。幫鄰居接送兩年半孩子,不小心孩子摔傷,反遭鄰居索賠,這樣的事情匪夷所思,不能理解。如果是你,你以後還會幫別人帶小孩嗎?還會去扶摔倒的老人嗎?願我們的社會多一份理解,少一份傷害;多一些關愛,少一些冷漠;多一些親情,少一些自私。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