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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會來事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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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靳忠安
你看在什麼地方發生的?如果強姦犯是在丈夫家發生的,親眼看到一下子把他打死,屬於正當防衛,這個事情在任何一個人都忍受不了的,就像颱風一樣,突然來襲擊一下子把他打死,屬於正當防衛,不能打第2次,或者第3次,超越正常防衛,那就不屬於正常防衛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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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夢迴吹角連營
妻子被人強姦,如果丈夫是在犯犯罪分子正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出手打死了犯罪分子,就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是在犯罪分子實施了強姦之後,丈夫把犯罪分子打死了,就不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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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生為你g
看了許多評論,許多人把被強姦當兒戲。什麼叫強姦,誰知道被強姦人的結果是怎樣?誰知道出來說一下,即然無人能說清,那就是正當防衛,千萬不要做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在事件的當時,又有幾人能做到控制情緒的,要知道這不是演戲。最後還是支援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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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NHUI0551
要看強姦犯有無動武的傾向和行為,如沒有就是過失犯罪了。強姦犯有動武傾向和行為,但對生命沒有威脅那就是防衛過當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己生命有威脅打死打傷強姦犯就正當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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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心想事成238237280
如果是在家裡撈個正著嗎,因為是強姦不是通姦,放在任何人的身上是不可能容忍的,那不跟日本人強姦華人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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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03337954
關鍵是正當的理由需要活呼常理的政椐!持序性政椐需要影片,強姦後需要此人的DNA。它們的提取都牽扯受害人尊嚴名譽。搞不好就是第二次傷害。這一點強姦犯佔了大多數的便宜,這就是法律的不足和對罪犯的人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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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無名00
我記得原刑法對強姦罪是重罪死刑,強姦犯正在執行犯罪,丈夫出手過重打死罪犯應屬正當防衛。特別今年刑法對正當防衛做了新的調整和補充說明正當防衛範圍有所擴大,對打擊犯罪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更加祥細及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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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一一標準的"正當防衛"!
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條三款之規定:對正在行兇丶殺人丶搶劫丶強姦丶綁架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不法行為制止,造成不法行為人傷亡的不是防衛過當,依法不負責任。而該條款所規定的正當防衛致不法侵害人死傷依法不負任何責任,又俗稱為"無限正當防衛"。根據上述法律關於"無限防正當防衛"的規定而結合就本問題所述"妻子(正在)被人強姦",所謂的受害人(死者)所實施的正在暴力強姦的不法行為恰恰就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無限正當防衛"的情形,所以,丈夫當場打死正在暴力強姦妻子的不法之徒的行為是依法行使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的正當防衛的權力,依法是不負任何責任的。
其次,作為丈夫是有保護妻子兒女們不受非法侵害的義務的,作為男人眼睜睜看著自己的親人正在遭受暴力汙辱丶傷害丶剝奪生命而不是勇敢的挺身而出,而是擔心是否被追究法律責任,這還配作男人嗎???
所以,於法於情于于理,在本案中作丈夫的都應該挺身而出保護妻子,即使當場打死了正在暴力強姦妻子的暴徒也在所不辭。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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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聽松閒人
妻子被人強姦,這裡必須分析當時發生的情節而論犯罪的程度。
如果嫌疑人僅僅是威脅,並沒有實施行兇和武力脅迫,被害人出於內心的不願意或恐慌而受範了,這情節當然是強姦罪行,但在刑法上嫌疑人罪不該死,所以丈夫當時發現這種情況,驟然將嫌犯打死,這是不存在正當防衛元件要素的。
如果嫌犯手持匕首或其他尖銳兇器或繩索勒住了妻子的脖子並威迫被害人受範,這在妻子生命受到威脅的千鈞一髮之際,丈夫衝上去將嫌犯打死,解救了妻子的生命,這就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
至於妻子遇害過程僅僅是受到語言脅迫,嫌犯並沒有作案工具,丈夫對妻子的解救而形成嫌犯的死亡,那叫防衛過當,因為嫌犯的動機是以強姦為目的,妻子不是願意的,嫌犯當然是有罪的,而營救人解救的方式不當,所以法庭會判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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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不屬於正當防衛。強姦婦女是一種犯罪行為,但並未構成剝奪對方的生命權,被強姦者有權力防衛,而丈夫防衛必須是身臨現場,不在犯罪現場就屬於報復性犯罪,應該去公安機關報案,透過法律手段維權。中國刑法根據情節不同,對強姦犯處以不同期限的徒刑,基本上沒有死刑(強姦幼女除外)。其丈夫以妻子被人強姦出手打死犯罪分子明顯是犯罪行為,不符合《刑法》中規定的“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情形,承擔刑法責任是無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