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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卓恆紅木哥

    沒有結婚就沒有法定資格分錢!100%有權利拒絕!

    當然如你爸生前被照顧的比較好!適當的給點錢給她!

  • 2 # 1233211234567xj

    未離婚?婚外情啊。無論是直接回復還是間接回復,主題很簡單啊,自己家的錢跟她這個外人有什麼關係!如果她有異議可以直接起訴,走法律程式。法院如果支援她婚外情的合理合法性,那法院判多少你就給她多少。讓她帶著老公孩子一塊去法院起訴!

  • 3 # 小康路上的辛酸

    作為情分可以適當的給點補嘗,作為本分可以一分錢不給。作為兒女,如果你父親生前阿姨對地的確有情有意,作為晚輩,出於人道主義也應該給一定的補嘗。必僅她也可能為難希望得到你的幫助!

  • 4 # 南屏晚風688

    資訊量挺大啊!

    你父親的女友,關鍵還是別人的老婆,誰給她的勇氣來問你們要錢?她老公嗎?

    難道她老公是傳說中的呼倫貝爾??

  • 5 # 6裴雯9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她是非法的,她沒有資格分一分錢;從情理的角度來說,若她對你的父親很好,照顧了你父親很長時間,那麼你們不應該跟她爭那幾個錢,給父親請個保姆或許你們要花更多的錢。家庭幸福的女人,沒有誰會傻到拋夫棄子去跟一個老頭同居,沒有離婚有的是法律意識淡薄,有的是遇到人渣離不了婚只能背井離鄉艱難的活著。

  • 6 # 時代一粟

    神經病啊?她沒離婚,還是女朋友有什麼資格分錢???人老了要點臉行不???見錢眼開也不是這樣沒有底線吧!!!要錢沒有,要臉一張!這次不拒絕?這就該打出去!!!

  • 7 # 春韻劉姥姥

    父親去世得到一筆撫卹金,父親與女友未領結婚證,並且她一直未離婚,現在她問我們兒女要分錢,我們有權拒絕嗎?

    朋友,你父親的女友和你父親應該是婚外情。

    婚外情,法律法規對婚外情不支援。

    你父親的死亡撫卹金,應該和她沒有繼承關係。

    可能是你父親女友跟你父親時間長了,她自己覺得她應該有繼承份額。

    這個事應該應該是走法律程式,一個是你們做為父親的兒女手拍良心好好看。

    如果你父親女友對你父親有幫助,感激她不顧婚外情和你父親一起生活,她對你父親怎麼樣,你們自己好好斟酌一下吧。

    你家這點事你們應該好好商量解決。

    你父親已經去世了,最好是能少點風言風語。

    你父親和有夫之婦婚外情,這也是不光彩的事。

    錢財本身就是身外物,你父親去世撫卹金問題不要鬧得沸沸揚揚。

    你父親是不是也是婚外情,我是老年人,我對有婚外情的人不看好。

    別管怎麼說你父親已經去世了,你們家庭需要安靜安靜。

    2021.4.23.

  • 8 # 大漠綠海和諧音

    首先,我可以確定,她是沒有資格來分錢的。所以,你們是有權利拒絕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你父親的女友,自然是陪過你父親一段時間的。人都是感情動物,出於對父親的孝順,分她一些也是可以的。這樣,你父親在九泉之下,也會感到很欣慰的。

    我認識一個富翁,因車禍去世。富翁生前有一相好,據說還為富翁生下一個女兒。

    富翁死後,財產都落在了兒子手裡,足有上億的數額。接收財產的兒子作了一個讓大多數人都不理解的動作,他讓人給其父親的相好送去20萬元錢。

    面對眾人的不理解,他說:“這是我父親生前愛著的女人,那個小女孩有可能還是我父親的骨肉,如果父親活著,一定不會讓她們受苦的,我是代父親盡一份心,讓父親可以含笑九泉。”

    有的人認為他孝心可嘉,有的人認為他是錢多燒的,但大多數人都不認為他這麼做有什麼不對。

  • 9 # 棲鴻看紅樓

    如果有點文化,看看“撫卹金”三個字,就知道能不能拒絕了——撫卹金,並不是遺產,而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

    令尊去世,不適用於“傷殘人員”一條,只能是“發給死者家屬”的。那麼,令尊的女友,是他的家屬嗎——你要願意認,我也沒辦法,但是法律顯然是不認的。

    遺產是一回事。雖然法律規定,遺產應該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等依次繼承,但也有例外。比如令尊與女友共同創造的財富,即使沒有領結婚證,也應該酌情給對方一部分。這是人情,不是法理。

    但是撫卹金,是國家發給家屬的。令尊與女友沒有領結婚證,她就不是令尊的家屬。也就是說,撫卹金根本就不是發給她的,而是發給你們兄弟姐妹、你的祖父祖母也就是令尊的父母的——如果他們還健在的話。

    發給你們兄弟姐妹的錢,令尊女友要來插一手,你說可不可以拒絕?

    這跟她是否離婚根本沒有關係。說白了,她就是要騙錢。

  • 10 # 一紙家書

    當然有權利拒絕。

    從“法”的角度,關於撫卹金如何分配的規定很明確——能夠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要同時滿足如下兩個條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以上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題主父親的女友,第一,並非題主父親的直系親屬,二人沒有領取結婚證,單就這一條,已經不符合享受撫卹金的條件;第二,她“未離婚”,意味著她本來就有自己的家庭,不管與其丈夫的關係如何,婚外情本身屬於有違道德倫理、公序良俗。

    此外還要提示一點:題主父親的女友也不能以繼承為由來要求分割撫卹金——撫卹金,不屬於遺產,不發生繼承,是對去世人家屬的安慰性的經濟補償,只不過在分配的時候,參照法定繼承人範圍和分割原則;況且,她也沒有法定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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