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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花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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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妙意178
當年母親的所作所為確實深深傷害了你!但如今她已經病入膏肓,想見你一面,你應該放下怨恨,去盡孝,免得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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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lhg
當年母親不同意你的婚姻,也許有她的道理,沒有哪個母親不心疼自己的孩子,你那時年輕不懂這些,現在她老了有病了。做為親生的孩子,哪能不管呢,畢竟她你親媽,給了你生命的那個人,從法理上來說,你也有義務去管她,天經地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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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yikukodd
與我和父親關係差不多,而最後伺候盡孝的只有我一人,雖然未必出於愛,但盡責盡力是不能含糊的,為此搬了離他近的房子,從100多平到50多平 ,最後他已經腦細胞衰竭,不知是否有兒女了,把我當侄女呼來喚去,還是堅持到最後,過程煎熬,但心裡平靜、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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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愛的使者
當年父母那樣做也是出於對你的愛,肯定是父母認為你找的物件不合適,他們的做法也不對,不應該干涉,但你想想他們的用意,還是愛你的呀。這麼多年過去了,那是生你養你的父母,怎麼能袖手旁觀,積極治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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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善沫如風
做母親的閱人無數。人生最大的事,除了生死,排列第二的就是擇偶。一個女人嫁錯郎,就是一步錯, 步步錯…。婚姻說簡單也不簡單,因為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母親表象是拆散了你們,但本意是想拯救你今後的生活…。你母親沒有惡意,也許做法不是很妥貼…。無論如何,母親養育了你,如今病入膏肓,從法理與人理都要看望母親,憑她自身的條件,不需要你伺候,只是念及親情,你是她十月懷胎生養的女兒。其實隨著年齡的增長,對於人生,婚姻、家庭、事業、社會你應該有所領悟,對於母親的舉措可以釋懷了。再試想一下,假如你的孩子長大了,作為母親,也不會對子女的婚姻不聞不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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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盧九霞
當年母親的做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你是女兒,母親有責任保護女兒的,如今母親病了,女兒是義不容辭的為母親付出,不應該記恨母親,希望女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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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嗡嗡62088622
你們要是真的愛的非他不嫁,他也非你不娶,哪怕你父母再不同意。過了很久你們也會在一起,事實證明你們的愛情經不起風雨的。當初你母親的做法的確很極端,她何嘗不是想讓你能過得更好?她媽在經營她的店,自己那麼辛苦為了啥?要是你爸一個人能撐得起一個家,她難道不想陪著你成長嗎?中國很多留守兒童,為什麼呢。因為父母要掙錢養家,只能給他們留在家裡!再說你男朋友,你自己在說又窮又醜,那麼他對你好,也只不過想要留住你,自己沒錢又沒貌,再不對你好,噓寒問暖的,你覺得你會跟著他嗎?迴歸正題,你媽已經生病,你即使再生氣她的所作所為也該去看看她!就不為啥,請把你媽生你,懷你,奶你的兩三年時光還給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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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使也會流淚
這是一個悲慘的故事,也是一件讓人痛苦一生的回憶,是你永遠也抹不去的傷痕,很心痛你,曾經的曾經那些過去,我都不願意去回憶,所以我很懂你,看得出來,你寫這篇文章,其實你不怪你媽媽了,媽媽就算有萬般不對,如果你心裡放不下她,那就去看看她,不要讓餘生的你後悔,有些錯,就讓她過去吧,放下,釋然,才是對自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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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輪迴N
趕緊回去到母親床前盡一下孝吧,你母親當年是做的有點過分,你家在城裡條件應該非常優越,作為父母花錢供你讀書,哪個父母不是希望自己的子女有一份體面的工作,有一個門當戶對的女婿,而做為年輕人的你,為了愛情有權利去追求自己喜歡的也沒錯,只是你追求愛情的同時,應該也要徵求一下父母的意見,而不是自私又衝動的懷孕+隱瞞,為了這所謂的愛情又要自殺,你對得起父母的養育之恩嗎?
現在你回頭想想,問問自己,你和這個黃建文是真的愛的難捨難分嗎?如果當初真的是愛的那麼難捨難分,就應該衝破一切阻撓在一起,他等著非你不娶了嗎?這個黃建文當初說不定先是看上你的家庭條件了呢?因為你母親的阻撓退群了,他早已另娶她人,享天倫之樂,你卻一直在拿著這份執念在折磨自己折磨父母,你現在也有愛你的丈夫,放下那份怨恨的執念,好好回去在母親床前盡一盡做子女的孝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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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經歷很讓人心疼,但是母親既然已病入膏肓說明可能已時日無多,也許是打心底裡想要見見你。再怎麼不對,畢竟是她把你帶到這個美麗的世界,養你長大,如果你已經能以平常心面對她,那麼可以回去見見她。
其實很能理解你的心情,作為母親她若不同意你們在一起,可以有很多更好的方法來解決,卻用了一個最壞最傷人的方式來對付,這確實是一個很強勢的母親。
不過,事情已經過去了十二年,當年的傷痛或許仍然記憶猶新,可你現在已經有了自己的歸屬,有了疼惜你的人,你應該要試著放下過往的傷痛,過好現在和以後的人生。
來人世走一遭不容易,短短几十年總要經歷過那些甜蜜的、苦澀的、酸楚的各樣事;見識過那些善良的、醜陋的、和藹的、強勢的各樣的人,生命才算完滿。過往的傷痛,只是漫漫人生路上的一點點意外,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落滿塵埃,化為灰燼,與其以後都揹負著這樣的傷痛過活,不如放過自己。
願你一切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