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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交通安全通

    好像不是這樣的吧,並不是您所說的汽油車、摩托車、純電汽車算機動車,純電摩托算非機動車。

    因為:1.《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車輛只是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類,社會上所稱的老年代步車、接送學生車等等都不是專業法律用語。法律規定:車輛必須註冊登記上牌後才可以上路行駛。

    2.車輛是屬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不是按照燃油方式來區和認定,而是車管部門按照工信部規定的產品目錄來認定,主要涉及到一些整車整備質量、尺寸(長、寬、高)等主要技術引數,如果符合機動車標準,並且在目錄中,那麼就要上機動車牌,認定為機動車;如果符合非機動車標準,並且納入工信部產品目錄,那麼就上電動腳踏車牌,屬於非機動車。

    3.新國標是2019年4月15日實行,對電動腳踏車的質量、尺寸、速度、功率等都有嚴格要求,並且還需要有騎行腳踏,很多不符合新國標的車輛不可能再上電動腳踏車車牌。

    4.有很多不符合電動腳踏車新國標的純電摩托,但是符合機動車標準,如果在工信部機動車產品目錄中,就會根據車輛的實際標準上輕便摩托車牌或者摩托車牌,這就屬於機動車。

    5.有很多既不符合電動腳踏車新國標的純電摩托,又不在工信部機動車產品目錄中,那麼就既不能上機動車牌,也不能上電動腳踏車牌。很多地方會設定一個過渡期,給這些超標車輛上臨時過渡號牌,註明一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則不能使用,車輛也不得上路行駛。

  • 2 # 打燈的杜先生

    純電摩托屬於機動車啊!已經有好多上牌的電動摩托了。

    符合以下的才是非機動車: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

    電動機不得額外提供動力輸出;

    裝配完整的電動腳踏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 3 # 天和Auto

    問題描述有漏洞·純電摩托屬於機動車

    常見的機動車型只有兩種,分別為:

    汽車摩托

    摩托車是英文MOTO的音譯。

    使用內燃機的燃油車汽車是機動車,使用內燃機的摩托車是機動車,使用電動機的汽車是機動車,為什麼使用電動機的摩托車就不屬於機動車了呢?似乎這是不合理的定義。很多汽車使用者都超過這個虧,比如在正常行駛中遇到闖紅燈或逆行的電動摩托(以下簡稱電摩),發生了碰撞則應屬於受害方或無責方,但卻因為電摩屬於“非機動車”而被強行定責,至少要佔了10%的無責賠償,這就顯得非常不合理了。

    不能否認曾經就是這樣,對於電摩的認定是有問題的;究其原因應當在於電摩的實用性,簡而言之為電摩的價格低廉、使用成本低、通勤效率高,對於普通工薪而言是很不錯的交通工具。考慮到便於大家的出行則對電摩非常包容,理論上只要電摩司機能夠遵守交通法規,這種車型就能夠不按照機動車管理的一直用下去。

    這是一種規則的包容,汽車使用者理論上屬於“≥小康”,面對電摩使用者也應該大度一些;這也許算是初衷吧,只是忽略了規則的重要性,在沒有規則約束的前提下,或者是在沒有有效懲戒手段的前提下,沒有人會遵守規則。

    隨著電摩保有量的不斷增加,因電摩引發的交通事故越來越多且越來越嚴重,很多車企為了吸引消費者,把曾經基本符合“bicycle”的準電摩打造成更高效能、更大尺寸、更大運力的標準摩托,這些車的效能不輸於甚至超過燃油動力摩托車。其實電機本就是領先於內燃機的發動機,這點從高效能汽車基本都是電動汽車即可得到印證還;這時候就不能在放任電摩了,否則交通事故因其的蝴蝶效應會非常可怕。

    至此,使用電機驅動的兩輪車區分為兩類車型,其中有一種叫做“electric bicycle”。

    腳踏車的英文是“bicycle”,這是種非機動車,電動腳踏車理論上不屬於非機動車,畢竟它有了發動機;但是隻要車輛的效能不超過腳踏車的極限,同時車輛保留腳踏板(自行能力),這樣的助力車還可以定義為“非機動車”。騎行這種車是不需要持有駕駛證的,車輛只需要按照地方規定加上車牌就行,號牌的作用是便於攝像頭記錄車輛違章騎行,沒有其他的約束作用。

    反之效能和外觀特徵、尺寸標準都符合摩托車的電動兩輪車,這些車就不屬於“EC”了,而是被定義為MOTO;可以說有這個變化完全是電摩司機自己造成的,那麼這時候再與電摩發生交通事故且為明確無責的話,結果會怎樣呢?答案當然是對等處理,因為都屬於機動車了。

    “過渡期”是個比較模糊的概念,有些城市給電摩提供了過渡期;概念簡而言之為曾經超標的電摩因為車企沒有將車輛資訊等級到工信部目錄裡,車輛無法上牌,但直接報廢也不太恰當,於是就給出了1~3年不等的車輛自然報廢期,也就是所謂的過渡期。在這個階段裡騎行的電摩究竟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呢?

    答案是屬於機動車,車型定義已經變了,區別只是暫時沒有對駕駛證和制式號牌做出要求,但是過渡期內需要使用特殊的臨時號牌。騎行這些車已經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如果因違章騎行引發交通事故,無責方只需要要求車輛技術鑑定即可按照機動車標準定性,這是有很多案例可以參考的結論。

    綜上所述,電動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最早普及的所謂“電摩”其實都有腳踏車的特徵,也就是都有腳踏板;只是後期車企亂搞才出現了越來越像MOTO的電動腳踏車,最終成功的把電摩轉變為機動車。

    對於汽車使用者而言不用再糾結什麼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的車輛有明顯電摩特徵即可進行技術鑑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標準電動腳踏車也可以對時速進行鑑定,現在也有少數電動腳踏車透過作弊器提高車速,極速超標的電動腳踏車肇事也要承擔相當的結果。

  • 4 # 劍之影

    純電摩托車從來都屬於機動車,作者這個提問本身就是錯誤的。純電摩托車使用的發票是機動車銷售發票,掛的牌是機動車的牌,發的證這是機動車登記證,需要E證駕照才可以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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