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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瞥之驚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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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溪底石
如果女孩太聽母親的話,沒有個人的主見,這個婚姻不看好!丈母孃太強勢,影響比較大,不光影響她們的家庭,還會影響到女兒的家庭。索要30萬彩禮,本身就有些違背常理,彩禮可以有,到動輒幾十萬,就不靠譜了。所以,我覺得你們的婚姻生活幸福不了。還不如及時兩斷更好。如果女孩能考慮一下男方的家庭情況,就不會是如此情況。可見女孩沒有主見,不考慮自己婚後的生活情況,當然她也不會顧及別人的感受。尤其是丈母孃要參與到新的家庭事物,這是非常不合適的。會使得這個小家不得安寧!如果男方不是很要獨立的人,覺得能接受,就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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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多才白雲li
這個問題我談個人的意見,女方媽媽要三十萬彩禮,你認為昂貴了,是否昂貴要看當地風俗,象我們這裡普遍都要彩禮二三十萬,多得四五十萬,甚至上百萬。這當然看你的家底狀況了,如果家底差的,無法滿足女方的要求,女方又不肯諒解,只能分手。若你有辦法籌錢,但女方對你有真感情,即使你為了娶她而負下鉅債,結婚後她會與你同甘共苦,在現今社會掙錢比較容易,雖三十萬元債務在三五年能還清,你一定會幸福的。關健在你們雙方是否有真心相愛,看清女方人品好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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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海豚s
這個我覺得沒什麼嘛,買房是寫你自己名字又不是女方媽的名字,至於的30萬彩禮錢說多也不多,但對於普通家庭來說確實有點多,如果女方家給的嫁妝跟彩禮錢一樣多的話,當然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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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星1
這是讓你知難而退,經濟條件不匹配並非不能結合,主要看雙方怎麼看待經濟,但我看過那麼多,作為女孩子,可以往高了嫁,不是指攀富貴那種,作為男孩子,對方沒有明確過主要你倆好,那無論你是夠著去滿足對方卻讓自家耗傷,還是你說好話最後對方同意了,都是你面對不了的,尤其在你富裕起來之後,你說你會想什麼做什麼?!
我也沒有說你要有自知之明,畢竟,你們倆是自主戀愛,條件匹配的,只是在經濟實力上不同(還是對方也一般但是要的條件很高?那就更不能結了),主要看家裡人態度。
像我家是女孩子,經濟低我絕對不同意,生活面前就是柴米油鹽,不是到我家來生活,是到男方家生活,男方家經濟必須強,我自己找的就不強,天真的認為靠二人一起努力,我自己加上看周圍看名人,謝謝了,我的自知之明就是經濟條件不好的男方絕對不是條件一般的所能駕馭的。
那是不是經濟強的我就喜笑顏開呢?那只是基本的硬體條件,我倒不要彩禮,房子是必須的,而且有我們的名字,現在法律不認,那就換認的,很簡單,結婚是認真的嗎?既然是認真的,你還打算留給誰呢?所以,我這個條件,把算計的、能力不夠的,統統篩選下去了,結婚是奔著好去的,不是專門為了給你家省去的,女孩子一輩子都過去建設了,彩禮房子算啥?自己的男人不給自己或者不給我遮風擋雨要來幹嘛?無論我有錢沒錢我都這麼想,我自己就強就折騰,男人靠我或者靠我家我都不能忍,但是,科研軍人除外,工作為國家很崇高,人品好生活幹淨穩定,我不會要求錢的,說白了,人是跟自己結婚的,此方說你喜歡誰,或者你理性的選擇了誰,或者失敗了若干年後你會怎麼選擇,都是跟你自己在過,人是勉強不了的,用我這個公式隨便拿誰來跟我說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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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日邊明月之心靈有感1
不是新觀點我就不說了!
如果女方真聽了媽媽的話~要麼不結婚,要麼,怎麼也能過下去~
講講裡面的邏輯:30萬彩禮,因為有個弟弟,丈母孃很可能是給這個弟弟要的,如果陪嫁回一部分,這都是正常的當媽的心理:手心手背都是肉,也心疼女兒。都可以理解!
買房,基本是純為女兒爭取時間利益和保證!
面對這個,男方有兩種情況:
1.沒有買房的能力!女方28了,深圳那地方,結婚生子,工作多半保不住,只能孩子大些重找工作,這是大機率事件!期間只能花積蓄~如果連房子都沒有,哪天男的工作一個不穩定,吃不上喝不上,再居無定所,說句不好聽的:連找個哭的地方都沒有!那結什麼婚?!
2.有買房的能力,就是不想買!不想給女方這個保障~這樣頭婚就留一手,或者說男方家是不太認可這個兒媳婦的,能嫁嚒?
至於錢數多少,那是地區差異,不要同日而語!你要是較真兒,那還有女方家倒搭錢財房產的呢!那女婿和女婿,能是一樣的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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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老L
很難!為了彩禮錢,買房錢肯定要借錢或向銀行貸款。婚後經濟壓力不小,生活上有負擔,愉快得起來?從男女雙方年齡己不小,因經濟生不生小孩也是問題。這情況旁人看了也感難,況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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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曾國華33
男歡女愛,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
如果,男方有這方面的考慮,女方又是對他情比金堅,無奈遇上強勢的母親,為了與有情人走在一起,只好屈服母親了。那麼,男女雙方有情人飲水飽,就不愁婚後的生活了。只要雙方心心相印,辦法總比困難多。畢竟,萬事開頭難,咬緊牙關,吃苦一段時間,憑著勤勞的雙手,小家庭的基礎就有了。加上,父母也會傾力支援這對患難小夫妻的。
所以,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既然男歡女愛,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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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周旭亮律師
首先,民法典明確規定了中國男女婚姻自由,父母不得限制子女的婚姻。
其次,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鉅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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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邱玉振
女方母親我認為並不強勢,而是一種非常成熟的表現。試想一個35歲的成功男士,找到了一個自已心怡的物件該是多麼的幸運。認為女方媽媽聘禮定了30萬完全是對自己女兒的自信所致。對此婚姻雖無異意但也未必十分稱心。必定年齡的差距就顯為人知。另外就男士的薪水而言只是九牛一毛。實在不能計較。自己應該慶幸的是有了知己定會幸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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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認為是過不好的。首先,雙方一開始就形成了對抗心理,兩家所有人都會籠罩在對抗的陰影中,沒有半點親戚間的友好和諧,時刻都會引爆更大的矛盾衝突。其次,女方媽媽一次得逞,也許會變本加利,男方會因錢拿得太多而極不甘心,總想盡量挽回損失,在以後的生活中根本就沒心思考慮如何過好日子,而是處心積慮地對女方嚴加防範甚至算計,兩人毫無感情可言,日子會過得很勉強,很煎敖,最終肯定會不歡而散。其三,也許男方根本就無此支付能力,婚禮舉行完就會陷於巨大的困難之中,或接連被人催債,或其他必須生活設施無法投資置辦,甚至連孩子都不敢生,加上岳母又如此強勢,男方弄不好會對女方因愛生恨,弄出很不好的後果。
但是,事物都有二個方面,也不排除男方非常鍾愛女方,加上他有某項專業技術或掙錢本事,並不在乎岳母的強勢,一旦終於與心儀的女孩結為了夫妻,他也許會對女孩百般疼愛,小日子會過得甜甜蜜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