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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方寸山三星洞

    一、車輛的強險和全險有3點不同:

    1、兩者的保險責任不同:

    (1)車輛強險的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對每次事故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2)車輛全險的保險責任:保險車輛因保險人責任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負責賠償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和車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

    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金額,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2、兩者的險種範圍不同:

    (1)車輛強險的險種範圍:車輛強險屬於車輛全險的一種。

    (2)車輛全險的險種範圍:一般來說大家認可的全險指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車上人員險等這幾項。

    3、兩者的免責不賠事項不同:

    (1)車輛強險的免責不賠事項: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2)車輛全險的免責不賠事項:收費停車場丟車;駕駛員故意事故;車輛內物品丟失;車輛撞了自家人;車燈或者倒車鏡單獨破損的不賠;把負全責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賠;水深處強行打火導致發動機損壞的不賠。

    車輛修理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拖著沒保交強險的車出事故的不賠;私自加裝的裝置不賠;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沒經過定損直接修理的不賠;車輛零部件被盜的不賠等等。

    二、車輛強險和全險的作用:

    1、車輛強險的作用:

    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範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絡120急救電話,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2、車輛全險的作用:些災害事故因為有了保險保障,保險公司依照合同進行理賠,問題得以迅速解決。強制保險與普通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是,在商業保險中,投保人是否投保,投保什麼險種,完全由投保人自行決定。

    保額多大,保費多少,則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商定,透過法律制度安排,規定特定的主體必須依法參加強制保險,使得一些高風險行業和領域有充足的保險保障,能夠更好地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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