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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虧損鬼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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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努力奔跑的小果
“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酸”這種觀念不可取!
小米願意發 ,米粉樂意接受,你情我願,這難道“不合理,不合法”麼?
當然“合理合法”!希望今後有更多的中國企業多做一些這樣的活動,正所謂,取之於粉,用之於粉,還之於粉!
雷軍是一個值得尊重的人,從最早的金山到現在的小米,一個早就財富自由的人在不惑之年選擇了“別開天地,另創一門”,這是何等的氣魄,我不是第一批的小米使用者,沒有這個1999的福利,我小米手機用了不下6部,客觀的說小米手機在使用中的確純在諸多不足,但是我依舊支援小米,做華人“用的起“”得手機。
還有您說的“讓其他廠家怎麼辦?”,好辦啊,一人一個999的小禮包就行了,要求不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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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滄海一聲不想笑
我就是小米第一批使用者,可惜當時是用別人帳號買的。。。。。。象小米這樣,會感恩老用的企業太少太少了,象某運營商,只給新使用者大優惠,不管老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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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迷妹汽車推薦
人家和你合法關你鳥事啊。你算什麼東西?雖然我是個米粉,但是我不是第1批使用者,我沒有得到這筆錢,我非常難過。我也不會像你一樣當狗。你就是我的一條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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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數智風
雷軍對小米1老使用者進行“返錢”,本身就是一種高明的商業營銷。必然是經過小米營銷團隊精心設計和打造的,合理合法自然是不在話下。不過,有對比就會有傷害。對於其他手機廠商來說,一定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但人家合理合法,你也是沒話可說。
1、小米高明的營銷,一舉多得雷軍在小米MIX4釋出會結尾,提出要給十年前小米1使用者全額返現。當時單價1999元,共計銷售18.46萬臺,合計人民幣3.7億元。很多消費者看到這則訊息,立馬就會想到以下兩點。
雷軍有大格局,3.7億說送就送出去了;小米真是個良心企業,賺了錢不忘回饋老客戶;其實,這麼想也是人之常情,也是對的。不過,這也正是小米的高明營銷之處。此舉不僅為小米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還為小米產品帶來大量的流量,並刺激了消費。可謂是一舉多得。
從消費者角度看,不僅會從心裡覺得小米品牌好,而且老使用者還真的拿到了1999的紅包,可以在小米商場不受限制的消費。那老使用者自然就會在商城裡購買小米商品,從而帶動其他人購買小米的商品。從商家的角度看:小米的經銷商們因為3.7億的刺激,也會有更多的人購買小米產品。從而讓經銷商們賺到錢,讓經銷商們覺得買小米產品很不錯。以後會更加賣力地賣小米產品。從小米的角度看:小米雖然花了3.7個億,但卻可以獲得很好的營銷效果。這3.7個億可以起到比單純投放廣告更好的效果,這個錢花得值。2、小米的提升,意味著其他廠商會落後小米的形象提升、消費增加,自然就意味著其他廠商更落後了。
首先從形象這塊來看:小米因為花錢做了好事,自然得到人們的認可。而其他廠商如果沒有做別的好事,或者提升自己形象的事情,自然也就容易被人一點一點淡忘。這就是市場營銷,這就是市場競爭。
其次從消費這塊來看:小米自己花錢,刺激使用者來消費,這個消費量必然是屬於小米自己的。但是,消費者的購買需求是固定的,他們買了小米產品後,需求得到滿足。短時間內也就不會再買別的廠商的同類產品。這也就意味著其他廠商要落後了。這也是市場競爭!
3、超低價銷售屬於不正當競爭,花錢營銷卻不屬於眾所周知,不正當低價銷售是一種破壞競爭的違法行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小米發3.7億的紅包給到定向使用者,定向使用者再用這個錢去購買小米產品。相對於定向使用者來說,相當於非常低的價格(甚至免費)購買新產品。那這個算不算不正當競爭呢?
答案是不算,這也是小米的高明之處。如果直接給新產品大幅度降價銷售,可能就會觸發不正當競爭的處罰。但小米並沒有這麼做,而是透過紅包形式回饋老客戶來進行。這就屬於市場營銷的方式了,並不屬於不正當競爭。比如:拼多多、淘寶、京東等平臺經常都會做一些營銷活動,動不動就發出上億補貼。
總結小米對第一批手機使用者“返錢”的行為,本質上是一場市場營銷行為。不存在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所以也是合理合法的。其他商家如果害怕自己落後,也只能想想自己的營銷活動該如何來進行。畢竟每個廠商都會有市場營銷經費,就看營銷團隊如何來運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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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快樂雲劇院
合理合法,搞營銷嘛!
我買過米1,官網1999的!誰要買新手機轉錢過來我幫他買,買完後 我拿這1999代金券,新手機歸你!要代金券的話八折出也行,怎麼樣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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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米第一批使用者,當時買小米手機是因為大名鼎鼎的雷軍,中小學時期一直用金山的產品金山打字通,金山遊俠,金山毒霸,劍俠情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