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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老玩童鎮

    你就對僱主說,做人要誠信,作風要正派這是做人的基本標準,我雖是保姆,不偷人家的一針一線,這是我做人的原則,也請僱主不貪小便宜好不好。

  • 2 # 不服輸的五零後

    你應該堅持自己的立場,直接告訴僱主,不能那麼做,超市裡都有監控,人家看見是不道德的。如果怕僱主不高興就告訴她說:你蛋小,還怕不敢偷。

    本來超市裡的袋子是買東西用的,如果是偷拿絕對不可以的。做人的基本道理,哪能冒犯呢?

  • 3 # 駒駒奶奶123

    我是保姆,僱主讓我買菜時,都從超市偷方便袋回來,我該怎麼辦辦?

    這還用問?果斷不幹!

    不光不幹偷方便袋的事情,還要立刻辭職,遠離這種人。能教唆你去偷東西的人,絕不是什麼好人,不可共事。也許你把活給他幹了,將來他還會找各種理由耍賴少給工資或不給工資。

  • 4 # 碎碎唸的80後

    我覺得應該直接拒絕,不管是試探你也好,不懷好意也好,這是做人做事的底線,僱主這樣說就是不尊重人了。不管做什麼職業,都是有自己的道德底線和職業操守的,他既然這樣對你,你也沒必要再為這種人打工了。做人要有尊嚴。

  • 5 # 頑強撲克pj

    那怎麼行,人家又不是給你一個準備的,再說了,能僱的起保姆的家庭,還在乎那個嗎,能這樣做,對你也好不到哪裡去,趁早離開

  • 6 # 非凡河流54

    憑傻要取偷,這種僱主思想有問題,不過她出不起買袋子的錢,保姆也可以自己平時買菜自帶環保袋去使用,回來後清洗乾淨再使用。辦法是有的。

  • 7 # Sunnyii

    純粹,胡說八道,顧得起人,買不起方便袋,世界大,無奇不有,也可能跟你開玩笑罷了,如果他要真的這麼個小氣,你的工資都有問題,用不著,幹下去,再找別人家,不行嗎?這麼簡單的事,問有意思沒?這個工作也不是固定的,是不是這道理

  • 8 # 凌雲1859

    這是病!心態不好!喜歡佔便宜,請得起保姆,還在乎倆方便袋。別看是小事,這種心態的人,不值得留戀的,能換就換一家。心態不是別人左右得了的。和心態不好的人打交道,很煩的。

  • 9 # 美姐姐愛生活

    現在有許多的中老年人,到了超市以後,就習慣性偷方便袋,有的還是買菜少結賬,雖然超市裡邊有監控,但是還有很多中老年人以身試法,因為中老年人現在年齡偏大,身體都會有各種疾病,超市抓住他們也不會咋滴,有時候被抓住以後,這些老年人就會耍賴裝病,超市拿他們也沒有辦法

    現在特別是偷塑膠袋兒,也沒有哪個法律是針對偷方便袋的,而且方便袋兒的價值也不高

    你的僱主在沒有顧你之前,也可能就有這種壞習慣,作為保姆,如果僱主給你提出這種要求,讓你去做這種不道德的事情,可能會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僱主在試探你的人品,我不知道你在這家已經幹了多久了,一般都是新保姆到僱主家以後,僱主就會用各種方式考察你,因為僱主和保姆永遠也不會一條心,現在保姆在社會上的名譽和信譽都比較差,這個行業需求量也很大。一個素不相識的人,住進了僱主的家,僱主和保姆之間沒有任何瞭解,只能透過做事情察言觀色,瞭解保姆的人品

    有些保姆在僱主家,僱主故意把錢掉在某個地方,看保姆的反應,有的是把金銀首飾放在某一個地方,有的是吃的物品,看看保姆有沒有偷吃偷拿,作為保姆一定要經得起各種的考驗,像這種僱主,讓你去超市偷方便袋

    的事,你完全可以當面拒絕,或者是告訴僱主,這種事情雖然小,但是危害卻很大,偷一次還會想偷第二次,還會發展到偷別的物品

    僱主這樣試探你,也是有她的目的的,如果你在他們家乾的時間長了,僱主不滿意,又找不出合適的理由辭退你,有可能會用這種方法,一旦你偷方便袋兒被超市抓到了,超市會罰你款,僱主是不會替你承擔任何責任的,只是成為他們辭退你的理由

    第二種情況就是你的僱主自身就很吝嗇,這個跟有錢沒錢不搭界,並不是有錢的僱主就不愛佔小便宜,但是這樣的僱主是很少見的,一般能僱起保姆的家庭條件都非常的好,經濟條件也是相對可以的,不然一個月幾千的保姆費用,比一個普通人的退休工資都要高,沒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和經濟能力的家庭,是很難僱起保姆的,一旦遇到了愛貪小便宜的僱主,保姆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見,不要言聽計從,千萬不要犯傻。去超市購物時偷方便袋兒,方便袋兒也值不了幾個錢,我們都要講一點公德,將心比心,如果你是開超市的,大眾在購物的時候,都去偷方便袋,超市的老闆還不虧死啊,俗話說小生意怕吃,大生意怕拿,就這樣下去,超市早晚會被掏空,人家不抓你報警抓誰啊?

    抓住你,

    你就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 10 # 九天老嫗下凡塵

    這亊一定不能做,但是也不能直接拒絕僱主,妳可以告訴他(她):超市裡有攝像頭,而且營業員看管得很嚴,方便袋又不值錢,如果被逮住了,是得不償失的!

    超市的方便袋,雖然是供給買菜的顧客免費使用的,但是妳另外多拿了幾個,就肯定算是“偷”了,妳在買菜的時候,即使是用一個大袋子,只裝兩小棵菠菜,營業員也不能說妳是盜竊,最多說妳是大材小用罷了。

    但是如果妳不用來裝菜,直接摺疊好放入自己的口袋帶回來,那麼性質就變了。前幾天我去超市買菜,在結帳的出口處,看到一個超市的防損工作人員,在盤問一個老大姐,讓她把口袋裡的東西掏出來,結果掏出了幾個塑膠袋,防損人員說她是小偷,並且一個袋子罰款五元錢,當時她的前後周圍還有不少熟人,弄得自己面紅耳赤,賠了二十元錢,還丟了面子。

    很多年前,我還見到一個男青年,在鄉間的小路上攔著一位婦女要錢,那時候的人們都很窮,翻遍渾身上下只找到了一元錢,事後這個男青年,以搶劫罪被判了八年。

    可見犯法的性質不是以贓物的價值高低決定的。所以妳千萬不要認為方便裝價值低,而去做一些違法的事情。

    如果妳聽從了僱主的教唆去偷超市的方便袋,萬一被罰款了,僱主能夠給妳報銷承擔嗎?妳丟失的顏面,誰能替妳挽回呢?

    俗話說:貪小便宜吃大虧。還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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