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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崑崙山133386718

    這個一碼歸一碼,人販子是讓人人恨得咬牙切齒,打他都是輕的,恨不得宰了他,但是總歸不能把憤怒的情緒凌駕於法律之上,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個人販子傷害了別人,但是從你的這個描述中說了,他已經受到法律制裁,現在已經改過自新多年了,得饒人處且饒人 ,有些事情是難過心裡面那道坎,但是每個人都是有善良的心。作為被人販子傷害的受害者,我們同情,可是不能夠一時衝動對傷害自己的人販子做出違背法律法規的事情,尤其是把人販子打成重傷,這樣子雖然出了一口氣,一時的衝動可是會因為故意傷害他人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情節嚴重可能會有牢獄之災,到那時候得不償失,我們都是善良的人,怎麼能夠和人販子這樣子的禽獸不如的東西一樣,去故意傷害他人。

  • 2 # 幸福常常來敲門

    要看什麼情況了。

    如果人販子當年把受害者致殘或致死,給其家人造成極大的傷害和陰影,即使人販子己經從良多年,再次看到他也不會輕易放過他的,人在氣頭上會失去理智,法律就失效了。抓住人販子應該槍斃,打殘他還算便宜他了。

  • 3 # 過於執著

    看情況,結案了的己經伏法的肯定是違法。小孩父母還在找碰到打了也是情理之中,打死了也只能算激情犯罪。拐了一個小孩等於毀了一個家庭,這種痛苦不是經歷過的所能體會的。雖然說感同身受,必競沒有那種撕心裂肺的切膚之痛,希望政府對拐,騙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零容忍,抓住了不論主次一律槍斃,買家十年以上無期徒刑。迷姦,強姦,誘姦婦女兒童一次的十年以上,二次以上者死刑。

  • 4 # 廖榮錚

    打人是違法的,除非你正當防衛。人販子雖已從良,但給別人家造成的傷害卻無法“良”啊!

  • 5 # 穗在岬子

    違不違法和從不從良無關。

    要是已經出獄了,那麼就涉嫌故意傷害了。

  • 6 # 孰仁聊雲

    法律上違法,已經事隔多年,且已洗手;道義講合理,傷害始終存在,不管多久

  • 7 # 黃山阿寶

    國家和人民沒認可!!!!只是他現在不幹了!!!!並不能說他無罪!和改正!!!!!打了白打!!!

  • 8 # 天問58315989

    作的孽,給別人的傷痛,不會隨著時間而消失,相反更加咬牙切齒,不殺死它就算便宜它了。

  • 9 # 如果1611

    法律應該規定此類行為不違法。

  • 10 # 除惡之丁一

    違法,但不違因果,不違良俗

  • 11 # 魯國劉皇叔

    再從良,以前的犯罪還是抹不掉的,該承擔的責任,必須承擔。

  • 12 # 坐井觀天182762167

    從良多年個說了不算,要看法定追溯期,如果在法定追溯期內,抓捕、扭送過程中遇反抗的,可以採取武力壓制。

  • 13 # 黃金生1

    證實一點,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 14 # 姚敦傑

    也許我的觀點有點偏激,販買人口,讓很多家庭痛不欲生,不僅毀了被拐的家庭也毀了被拐的孩子。對人販子不論是否判過刑,應人人得以銖之,太壞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不願去給兒子媳婦孫子當保姆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