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凃開祥

    這個問題不嚴謹。同居不同房,同房不同床,同床不發生性關係就不構成違法。只有發生性關係,造成了不良後果,其中一方投訴才構成違法。

  • 2 # 思想的眼睛1

    如果不屬於賣淫漂娼還真的不算違法,兩人是戀愛關係那更不能算事情了,如果有一方是已婚的,也就是說屬婚外情開房那隻能算違反道德淪理了。現在戀愛中的年輕人婚前性行為已經不是道德問題了,但有些明星大款以戀愛為名頻頻騙取粉絲上床睡覺,那就更應受到道德審判的。

  • 3 # 淮北日月升

    2021年新民法典實施後,非夫妻關係同住賓館,構成違法嗎?

    一般來講,法律並不禁止非夫妻關係同住賓館,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有可能涉及違問題甚至構成犯罪需引起注意。

    第一種情況,也就是最常見的情況是,涉嫌嫖娼,也就是給付金錢的不正當性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種情況,聚眾淫亂行為。例如幾對男女朋友到賓館開房搞所謂“換妻”或其他淫亂行為。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淫亂罪;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所謂“眾”,指三人及以上。

    第三種情況,強姦幼女。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與不滿十四歲女性開房,對方自願也是強姦,並且從重處罰。如果是特殊身份(例如教師等)與十四歲以上十六歲以下女學生學生同居,以強姦罪論處。

    第四種情況,故意傳播性病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注意本項罪名構成的前提是賣淫嫖娼。即有償發生性關係。

    第五種情況是破壞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定罪處罰。

    注意破壞軍婚(含強姦),常見的構罪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公開以夫妻關係同居(例如頻繁開房),再一種就是利用職權脅迫對方與自己發生關係,例如經歷暗示軍人配偶的下屬與自己開房,否則下崗。對方配偶執意追究的話,很難逃脫法律制裁。

    以上回答供參考。

    補充:

    1、在校大學生嫖娼,有可能被開除學籍(最近復旦大學有案例);

    2、公職人員搞婚外情、嫖娼,輕則記過警告,重則撤職開除,再重(指觸犯刑律的情形)則就是判刑入獄、身敗名裂。

  • 4 # 無名老律師陳維國

    關於不是夫妻關係的人在賓館裡同住一個房間的問題,即使現在也時有發生。對於這種情況肯定是不道德的行為,至於說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雙方是以金錢為媒介,也就是說有償同居就屬於違法行為,應該受到處罰。如果兩個人確實有感情,那麼在賓館裡同住一個房間,那就是一般的出軌行為。

  • 5 # 實話實說26560461

    這個現象在當今社會,還挺流行的,都是開放惹的禍,聚少離多,兩個人長期不在一起,這是一個社會問題,時間久了,婚姻都沒有保障,總之還是不好,男人還好點,女人一旦出軌,家庭就會破裂,整個家就完了,所以在外面工作,兩個人要在一起

  • 6 # 高人評說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除了夫妻關係還有父子丶父女丶母子丶母女丶兄弟丶子妹丶姊妹丶嫂叔丶同學丶同事丶戰友丶朋友…民法典並未規定只有夫妻才能同住賓館呀,問題並不在同住與不同住而在住在一起發生了什麼的問題。

  • 7 # 聰慧辰星dj

    萬惡淫為首,非夫妻賓館共度良宵看似美事一樁,其危害性是多方面的,不用細說。希望住宿單位嚴格把關,把他們都逼進高梁地小樹林去。

  • 8 # HQ—2號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問題,同住一家賓館,不等於同住一間房,我們同單位一同出差,違法嗎?這個題目,我回答是:不違法!

  • 9 # 沐浴晨曦1196742287

    只要是有身份證,互相的能說出來姓名,地址,等身份資訊,而且沒有金錢交易記錄,只能說明是出軌,兩個人有感情,不屬於嫖娼,不會受到處罰的。

  • 10 # 智者豆花n

    異性同居不構成犯罪倒是第二的改革必需,試想二者即然想搞非夫妻關係,也就是各有所要否則不然不會達到各自心願,無論心理所需還是物質所求才能滿足個人心態,搞活沒有思想壓抑或許少出事禍,真正純潔的愛不會出現背叛??經濟活躍市場也激動著人心,好的不會錯錯的也不會好??況且男女比例失衡搞笑搞好第二次改革或許大有益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辭掉月薪1萬的工作,做副業,第一個星期就賺了7000多,但是卻開心不起來,是不是抑鬱症?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