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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謠啊榆

    “小黃車”“小綠車”“小藍車”,不少市民用不同公司共享單車的顏色稱呼這些“即停即走”的腳踏車。在享受共享單車便捷的同時,也有一些不規範的行為。有市民透過APP發現,地圖上顯示有一輛共享單車,但到達軟體顯示的位置後,卻根本找不到這輛車。原來,有人將共享單車存放在自家小區或單位裡,甚至藏在樓道里,還有人竟然給車子加裝鎖具據為己有……

      對此,陝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法治西安”則宣告:

      私鎖共享單車,構成了對共享單車供應商財產權的侵犯,屬於盜竊,即使金額沒達到刑事,但也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至於博主說的強行拆鎖的方法,建議不要採用,因為民法範疇中的自衛行為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救濟人身權和財產所有權等絕對權的私力救濟方式……這明顯不屬於緊急情況。

      天津市相臣律師事務所的盧彥民律師提出了他的法律建議,他認為:

      裝鎖和砸鎖是否有法律責任首先取決於是否付款。在單車公司出於“共享”目的投放單車的情況下,在始終付款沒有結束租賃的情況下可以加鎖。如果單車已經失去了運營公司的管理,也不存在付費的情況下,又私自加裝鎖的,運營公司失去了對車輛的控制權,私裝鎖者有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應該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部門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相應處罰。

      如果一位普通使用者已經付款卻發現單車被人鎖住無法使用,就可以開鎖,因為被裝鎖者侵犯了使用權和租賃權。

      共享單車是一種新興事物,讓共享精神來為自己、為他人提供便利,是科技的進步,同樣也考驗著人們的法律意識和道德底線。如果每個人都只想到自己便利,毫不考慮他人的權利,那麼帶來的不僅是個人的不便,更可能是法律法規的制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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