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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廣州156130073

    當被性侵無法避免時,女孩主動遞套,強奸罪成立嗎?照樣成立!雖然女孩有“主動遞套”,但是在被強迫、無法抗拒的情況下為了降底被害過程中的風險而採取的萬不得已的補救措施,因此被“強暴”的性質並沒有改變……

  • 2 # 望雲追月124344228

    到達到前題,強姦罪己成立,女孩主動遞套,只想把傷害降到最低,徹底無望保留性命為上。只要識清人,保留證據,法網難逃!

  • 3 # 紅梅花開年

    語言很簡單,也不需要長篇大論。雖然有遞套這行為舉動,罪行還是有的,但已構成不了強姦犯。能否定了強姦二字,在定罪和量刑上也是不同的。也決定著經濟賠償損失和接下來的復刑期限。

  • 4 # 我自是年少—韶華傾負

    在這想啥呢?別人拿刀頂著我,要搶我錢,我把錢拿出來給他了!他這就不算搶劫了?有人拿刀砍我,我把頭伸過去給他砍,他就不算故意傷害了?所謂性侵害!性侵害涉及各種非意願的性接觸和被強迫的性行為,包括強制性交、強迫親吻、性騷擾、性虐待,露陰、窺陰等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作性侵害!

  • 5 # 我覺得我們行啦

    這麼狗屁邏輯,照你們這種字面上咬文嚼字的胡攪蠻纏,是不是強姦完扔二十塊錢就變成經濟糾紛了?!法律應該不停完善,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處罰罪犯他們如果不能規範自己,就該強制規範

  • 6 # 不一樣的法

    成立。

    問題中,強調“無法避免”而主動遞上避孕套,目的在於將傷害降低到最小,而不影響“違背婦女意志”認定。

    中國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行為人違反中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可以看出,主動遞套,並不影響犯罪構成。重要的是否違背婦女意願,是否採取暴力威脅傷害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

    問題中,強調“無法避免”,意思是違背婦女意願,而發生關係,構成強姦罪。

  • 7 # 周律師說法

    女孩在遭到性侵,眼看無法避免的情形下,主動遞套,繫緊急情況下的權宜之計,不是其真正“自願”的表示,一般情況下,並不影響犯罪嫌疑人強姦罪名的成立。

    因此,可以明確地給出答案,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強姦罪成立。

    成年男女之間發生性關係,男性無論是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只要違背了女性的意志,都構成強姦。

    這是因為,刑法強姦罪的立法目的,就是保護女性的性自主權。

    因此,女孩在被性侵無法避免時,其為了減輕損害,假意迎合,主動遞套的行為,並不影響犯罪嫌疑人強姦犯罪的成立。

    為了更好地闡明這個問題,下面根據法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案例,從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從該規定可以得知,強姦犯罪,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都是採取暴力,壓制被害婦女的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或者以暴力威脅,恐嚇,迫使受害婦女不敢反抗,該問題中,被害女孩,極可能屬這種情況,其在被性侵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為減輕傷害,主動遞套,這種行為,不能理解為是自願,而屬被威脅、脅迫情況下,不得已作出的行為。

    當然,司法實踐中,此時還有一點非常重要,即是否自願,屬人的心理活動,需要透過外在行為表現來判斷,在此情況下,如果受害女孩在脅迫的因素消除後,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則應該認定違背了其意志,不是自願的。

    如果系自願,就不會主動報警了。

    二、犯罪嫌疑人採取暴力以外的其他手段。

    司法實踐中,有趁被害婦女醉酒,被下藥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之際,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這種情況,受害婦女出於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狀態,因此不能以其是否反抗,來判斷是否違背其意志,而是以其清醒後,恢復理智後的選擇為依據,此時,如果受害婦女選擇報警,則認定強姦成立。

    三、利用封建迷信,對被害婦女進行洗腦,使其“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

    這種情況,刑法上有明確規定,受害婦女由於思想上受到迷惑、被洗腦控制,行為上必然不知反抗,甚至可能主動“配合”犯罪嫌疑人,但是,這屬刑法特別規定的情形,犯罪嫌疑人依法構成強姦犯罪。

    這方面,以下案例,能充分體現出來。

    “你女兒色魔纏身,破解之道,是和我睡覺!”

    一女子身體不好,體弱多病,其母親託人請來“法師”作法,之後對她這樣說。

    後來,該女子為了“祛病”,按照“法師”的安排,“同意”了其用發生性關係的方法“驅魔”的要求。

    以上是中國檢察網公佈的一則奇葩案例,它是廣東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檢察院剛剛辦理結束的一起刑事案件。

    2017年,廣東湛江女子金某,因身體不好,其母親便找“神婆”洪某給她祛病魔。

    洪某稱自己法力不夠,便介紹“法師”呂某給女子金某做法事。後呂某說女子金某“色魔纏身”,以需發生性關係為由強姦了金某。

    對於該案,呂某是否構成強姦罪呢?如何理解女子金某的“同意”呢?

    本案中,所謂的“法師”呂某,其行為無疑是構成強姦罪的。

    這類神棍,利用封建迷信,誘騙、強姦婦女,在舊社會比較多見。

    這種行為,按照刑法的規定,是構成強姦罪的。

    中國刑法規定,違背婦女的意志,採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本案的特殊性在於,被告人呂某,與受害女子金某發生性關係,是得到了女子金某的“同意”了的。

    因此,呂某的行為,看起來不構成強姦罪。

    果真如此嗎?

    事實上,不是這樣的。

    女子金某的“同意”,是基於被矇騙,誤認為可以治病的情況下而作出的,它是在被欺騙後,主觀上發生嚴重誤解,違背其真實意思的狀態下作出的。

    如果不是受騙,她的真實意思是不會同意的,因此,這是違背其意志的。

    呂某的該行為,符合刑法規定中的其他手段,依法構成強姦犯罪。

    因此,呂某的行為,依法構成強姦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四、受害婦女認知錯誤,將犯罪嫌疑人誤認為是其丈夫、或者男朋友。

    這種情況,現實中不多見,但是,卻實實在在地發生了不少。

    此情況下,受害婦女因認知錯誤,同犯罪嫌疑人發生了性關係,但是,發現後,立即進行了反抗,或報警,或告訴其他人,總之表明了違背其意志的態度,因此,這類情況,應認定為強姦犯罪。

    以下案例,便屬此類情況。

    “我把你當朋友,你卻趁我不在家,搞我老婆!……”

    2021年9月,浙江金華永康市,發生了一起特殊的強姦案,令人警醒。近日,金華永康市人民檢察院,已對犯強姦罪的被告人王某,依法提起了公訴。

    王某便進入臥室,上了床,由於當時沒開燈,屋裡光線很暗,睡夢中的小彭,誤以為是其丈夫李某,便與其發生了性關係,結束後她才發現是王某,當即提出要告訴丈夫李某,並給李某打電話,王某見狀連忙離開了。

    目前,王某已被永康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姦罪提起了公訴。

    總結

    對於強姦犯罪,認定其是否成立,其核心在於看是否違背受害婦女的意志,行為人不論採取什麼手段,只要違背了婦女的意志,便依法構成強姦犯罪。

    問題中的受害女孩,主動遞套的行為,不影響犯罪嫌疑人強姦犯罪的構成。

  • 8 # 時間無語

    儘管這是一個偽命題,但當性侵無法避免時,女孩主動遞套,事後強姦罪依然成立,前提是女孩報案。

    為什麼說這是一個偽命題呢?除非在熟人之間,否則發生性侵這樣的事件,往往男性不會給女性任何交流和過程改變的機會。

    站在女性的角度來說,一般哪個女人都不會隨身帶著套套,能遞就說明有備,QJ者願意用更說明彼此之間都認識,因為真正突發的施暴者不會考慮用套,為了尋求刺激和滿足更會拒絕用套。

    但是無論如何,只要發生了關係而女孩最後報案的話鐵定就是強姦罪。

    因為遞套是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傷害,無法避免已經證明了施暴過程中的各種迫脅、威逼或恐嚇,除了違背婦女意志,上述都是定罪的範圍。

    別說真的QJ,就是一般的報復,如果女性用這種辦法,只有在發生關係後告發,男人一般也是有口難辯,除非有特別鐵的證據。

  • 9 # Lyn132456

    只要是違背女人真實意願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女孩為了不造成懷孕和得性病,遞安全套是無奈之舉,把傷害降到最低!

  • 10 # 問答文達

    首先說明一點,雖然在性侵的時候,女生最後選擇了妥協,有事情的表面上來看的話,女孩在無聲的選擇了預設這種事情的發生,事實上這種情況的強姦犯是成立的。

    什麼是強J?

    簡單的說,就是違背被侵害人意願,強制與被侵犯人發生關係的行為,屬於強J。

    這種事情的現實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也有一些人認為這種女孩的暗示,不屬於強J.從而向更高的層次發展。

    女生之所以這麼做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安全著想,在面對歹徒如果不這麼做的話,可能自己會有生命危險,在中國強J殺人的案件很多,大多都是因為女孩拒不“配合”。導致性侵者情緒失控,而導致的慘狀。

    當性侵無法避免時,女孩主動遞套,強姦犯成立嗎?

    首先我先擺明觀點,面對這種事情,強J的罪名肯定是成立的。其實強J本身已經是違背了女孩的意願,沒有任何一個女孩,面對一個不熟悉的人,會和對方發生性行為。

    其實這種遞套的方式,往往會最聰明的方式,就是為了對自己的安全的負責,一方面是為了自己人身安全負責,其次是為了自己以後負責,萬一在強J過程中,造成女方懷孕的事情,這樣的事情,對女孩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在性侵之前已經是違背了女孩的意願,而之後女孩採取的種種的自保行為,都是在違背女孩意願之後發生的事情。

    如果在性侵開始之前,女孩主動遞給你安全套以後,就是女生默認了這次事情的產生,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是不構成強J.的。凡事都要有一個先來後到。

    本題目已經提出了,當性侵無法避免時,這句話已經說明了,女孩已經沒有退路了,如果在進行反抗的時候,很有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小的損失,甚至會危及生命。

    女孩是處於無奈只能選擇妥協,來使得自己的傷害降到最小化。並不是女孩默認了性侵人的行為。其實強迫人做出選擇,在法律上也是有明文規定的。這種情況也是犯法的。

    綜上所述,我認為這種行為還是屬於違法行為,隨便表面看起來最後是“妥協”了。但是這種妥協不是真正的妥協,不是發自內心的妥協,而是將自己的傷害降到最小的一種方式。凡是涉及到“強姦”二字的行為,全部都屬於違法行為,已經是違背上受害者的真實意願,而強迫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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