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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多遊戲

    法律不會怎麼看的 根據法律來 沒有認清可言 只能說你的教訓給你的代價還是很大的 這種事情基本沒有回頭路 很多人活著說很多家庭可能就是因為這個 家破人亡的 所以說在借的時候是一個人情和 面子 出事以後你也是要為你自己的面子或者人情買單的 其實這種事情在什麼時候都會出現的 只是以前的網路沒有那麼發達 大家不知道 現在是由於網路太發達了所以很多奇葩的事一下全華人民都知道了 總的來說還是記住了 別借

  • 2 # 閃閃紅星

    你把車借給閨蜜,結果她醉駕身亡,她爸爸向你索賠100萬,法律層面怎麼解釋?

    正常情況下,你借車給閨蜜,這本沒有過錯。閨蜜借走車後如果酒後駕駛車輛,這是她(假設是你女閨蜜)自己的過錯,不關你的事。誰也無權找你來承擔任何損失,相反你有權要求賠償你的損失。

    《交通法》規定,車輛所有人不得把車交給無證(沒有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處於駕駛證暫扣、吊銷期間等)或者酒後人員駕駛。這裡有個先決條件:需要你明知對方無證或者酒後還把車交給ta駕駛。

    你把車借給閨蜜,她酒駕身亡,那你有沒有責任呢?這個要看你借車時她是不是已經喝酒了。如果閨蜜喝酒後找你借車,你明知她已經喝了酒還把車借給她,那你就肯定有責任了。還別說酒後借你的車,即便你跟閨蜜一起喝酒,酒後閨蜜當著你的面開自己的車,你都有義務勸阻閨蜜開車,否則無論出沒出事故你就都有責任。更別說閨蜜酒後借你的車開了哦。

    如果,閨蜜沒喝酒時找你借車,你也不知道她是要去喝酒,閨蜜借了你的車後去酒駕了,這就不關你的事了。

    所以,大家不僅自己不要酒駕,也要勸阻親朋好友不要酒駕,更不能把車借給喝了酒或者要去喝酒的人。

    大家也不要存在僥倖心理進行酒駕,只要你敢冒險酒駕,你肯定會被抓到,這只是時間早晚的事而已。你就想想你是否能承擔的起被抓的後果吧。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不要酒駕!不要酒駕!不要酒駕!!!

  • 3 # 中年老劉聊財經

    早就有“車不外借”的忠告,看來您是真沒當回事啊!

    “把車借給閨蜜,閨蜜醉駕身亡,其父親找車主索賠100萬,其父親的索賠主張能不能獲得司法上的支援?有無依據?”

    具體到這個問題,不同情形下,駕駛人和車輛所有權人所承擔的責任是不一樣的,有些情形下,車輛所有權人無責,而且可以向駕駛人家屬追償車輛因受損而產生的損失;但有些情況下,車輛所有人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下面我們就分不同的情形,對駕駛人、車輛產權人的責任進行劃分:

    第一種情況,車主無任何過錯,其父親索賠100萬的請求自然得不到支援

    現實中,將車輛借給親朋好友是非常常見的,法律也未規定駕駛人就必須是車輛產權人,但是,外借車輛時,一定要借給靠譜的人,而且車主在借車前有“稽核”的義務:

    什麼是車主的“稽核義務”?簡單來說就是“審車、審人、審證件”:

    第一,當車主明知車輛存在故障,還將車輛借與他人,此時車主未盡到“審車”的義務,車主有過錯;

    第二,明知借車一方喝酒了或者吸毒了,還將車輛借給他,此時車主未盡到“審人”的義務,車主有過錯;

    第三,明知道借車一方沒有駕照,或者駕照已經被吊銷,或者借車人的駕照與準駕車型不符,此時車主未盡到“審證件”的義務,車主有過錯。

    如果存在上述三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那麼車主就屬於“過錯一方”,一旦發生財產損失或生命安全問題,車主需要在責任範圍之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1209條中,對於車輛租賃和車輛外借所造成的損失,其賠償責任是這樣界定的: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當車主沒有過錯,即不存在上文所說的三種過錯責任時,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由駕駛人承擔,與車主一點關係也沒有。相反,車輛造成損壞的,根據侵權責任法,“誰侵害誰賠償”的原則,車主可以向駕駛人追償,如果駕駛人不幸在事故中遇難,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車主可以向死者繼承人追償,繼承人需要在繼承財產範圍內進行賠償,不足以賠償的部分,除非繼承人自願補齊,否則可以不賠償。

    換一個角度想,倘若駕駛人在車禍中死亡,他名下又沒有遺產,那麼車主就無法獲得車輛損失的賠償了,特別是駕駛人因為醉駕、毒駕等行為觸發了車輛保險的“免賠條款”,那麼向保險公司索賠也行不通,只能自己承擔車輛損失。

    第二種情況,如果車主沒有盡到“稽核”義務,那麼車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曾經有一個案例與這個案例很相似,湖北的蔡先生將車輛借給了飲酒後的好友,明知其飲了酒並要開車,蔡先生還是義無反顧的把車借給了他。

    好友將蔡先生的車開走,途中因為飲酒後意識不清晰,路上造成1死3傷的悲劇,好友雖然倖存,但最終因交通肇事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

    交警透過車輛資訊聯絡上了車主蔡某,判定蔡先生因未盡到“稽核”義務,明知好友喝了酒還將車輛借給他,屬於“過錯方”,蔡先生因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計賠償死者家屬和傷者60餘萬元。

    這個事例中的蔡先生正是過錯一方,倘若他在好友喝酒前將車借給了他,那麼他就不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了。

    同樣的道理,您的閨蜜醉駕身亡,倘若你知道她喝了酒還執意將車借給他,那麼他父親向你索賠100萬就有法律依據,至於最終判賠多少,還要看當地賠償標準,一般來說,當地經濟越發達、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越高,則賠償金額越多。

    寫在最後:

    綜上所述,閨蜜的父親索賠的請求能否得到司法層面上的支援,關鍵看車主在借車前是否充分盡到了“稽核”的義務,如果車輛不存在故障、閨蜜不存在飲酒等問題、駕照狀態也正常,那麼車主是沒有賠償義務的,法律上不會受到支援。

    但如果車主有過錯,那麼將在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逃脫不了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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