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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0法力無邊0

    如果是代理律師,每天忙於案件,早已習以為常,雖然偶爾會因訴訟中遇的問題而著急,但也只是一時。畢竟自己只是代理身份,案件最終勝負,並不會影響自己的收入。

    如果是當事人那就慘了,熟悉法律程式的還能少走點彎路,不然立個案就能折騰你跑幾次。最主要的是,案件的結果涉及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勝自然開心,敗就得著急上火。案件多了,自然會遇到法院審判不公或者冤假錯案,當事人更是會被氣瘋,無奈憤恨充斥著當事人的生活。十年訴訟,減壽十年!

  • 2 # 湖南中楚方濤律師

    如果你的律師,經常打官司說明你的業務量不錯,案源充足,以致於你經常上法庭開庭,和法院的法官、助理打交道,你會十分了解法院的辦事流程和法官的心思,一些案件你從法官的思維去思考,有時候問題就會清晰很多,這就是所謂的“看人點菜”。

    如果你是當事人,如果你經常打官司,不管你是作為原告還是作為被告,那你一定是一個有“故事”的人,並且心力交瘁,因為沒有誰會願意打官司,一旦打官司,你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所以,當你是當事人還經常要上法庭的話,那麼就需要覆盤一下了,弄清楚問題到底出在哪,做好風險預防工作最重要。同時,調整好心態,不要官司還打贏心態上就已經顯有敗跡。平時懂法律,防範法律風險最重要,沒人願意上法庭。

  • 3 # 海文179240463

    如果是律師經常打官司,這是他的工作,說明他業務能力強,案源充足。如果是普通人經常打官司,那必然身心疲憊、心力交瘁。

  • 4 # 小袁律堂

    作為律師經常打官司,感受就是,幫別人解決糾紛可以,但是很討厭自己陷入糾紛。

    多說一句,這也就是打官司需要委託律師的原因,因為理性,客觀(不是說律師絕對客觀,律師還是維護當事人最大合法權益的,只是相比於當事人自己更客觀),才更有助於解決糾紛。

    《律師法》規定律師有三維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有道理的

  • 5 # 春天K5Y0

    回答沒有人願意去打官司。人家故意找茬,你只能面對現實,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怎不能讓人隨便宰割,遇到合夥哄搶析產官司,還倒打一耙,必須迎難而上,依法維權。

    否則,析產侵佔達到二十年,將其依法變成合法權益,法院不會受理,人不能躺著法律上睡大覺。迎接明媚不憂傷,等候春天之美好。

  • 6 # 劉叢國

    我沒有打過官司,但透過一些案例和身邊的一些人的經歷,我感覺到打官司一定會身心疲憊的,既費錢又勞神哪,一場官司下來估計體重都會減輕,所以在這個社會上,我們記既不要坑害別人,也不要被別人坑害了,要學會自保啊!

  • 7 # 坤之初六

    經常打官司的,大概就是這幾種人了:檢察機關的公訴人員、法院的法官、被認可度較高的律師、企業裡法務部的。其他的人,好像沒有誰可以有經常打官司的機會和可能。

    對於經常打官司的那些人來說,打官司對他們來說就是工作:和普通人對待工作的感受沒有什麼不同。法官呢,看著雙方表演,找到可能適用的法律依據進行審判。而其他的人呢,都會盡量儘可能地表演:表演自己的無辜啊,表演自己的哀傷啊,表演自己的憤怒啊…反正是怎麼對自己有利怎麼表演唄:工作也要盡職不是?至於結果如何,有時候是早就註定的了,就算極盡狡辯又能如何?但是,有時候,你這次不盡情表演,下次就沒有了表演機會:很多人不是看結果如何的,而是看你表演的是否精彩。

    說句題外話,委託多,忙得累死的律師,收益可能有限,但是絕對不是最多的那些:越是多的,收益越是有限,所以真正牛的都是做一些高收益的,不忙但是收益很高。

    如果是個人,能經常打官司:那這個人一定是個很有故事的人!一般人,是很難有機會去經常打官司的。不管是作為上訴人,還是應訴人:都要有經歷和故事才可以的。

    人生呢,就是這樣,對對錯錯的並不是很重要,不過就是一種經歷:有的時候想要別人參與一下,判斷個對錯,想要爭取或者保留一些利益,不過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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