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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雲221261517

    物業的服務差的藉口就是物業費比其他的低。物業的成本支出對業主來說一筆糊塗賬,物業方裝糊塗,盡力撈利,主管部門或其工作人員因種種原因也不想弄清不肯弄清或弄不清,總之損害的是業主。業主談到國際事情好像頭頭是道,但連本小區的事情都沒辦法。

  • 2 # 楊君波

    有道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世上有兩種東西不能直視:一是太陽,二是人心。

    趨利避害是人的共同心理,不管這種心理是否合情合理或合法,只涉及自己能否利益最大化。

    在社會的商品交易中,作為買方的很多人存在不切實際的錯誤消費觀,希望物美價廉,質優價廉,天上能掉餡餅,世上有免費的午餐。無視商品的成本有多高。

    世界任何一個地方,質價相符,一分錢一分貨都是千古不變的鐵律,不以任何一個人的意志為轉移。

  • 3 # 孔穎達疏

    支援將住宅小區歸還給業主集體自治管理的10個理由:

    1,支援國家修改《物業條例》將小區歸還給業主集體自治管理!

    2,支援國家主導清算物業公共收益歸還給業主!

    3,支援國家修改《物業條例》服務住宅的物業公司全部轉為非營利性機構

    (教育培訓機構轉非營利後已每年減負6000多億,物業公司每年收費12000多億有待國家研究政策實現減負)!

    4,支援國家修改“前期物業”明確從開發商開盤銷售滿2年,必須將主權移交給業主集體組織自治管理!

    5,支援國家對開發商及物業公司欺凌打罵及敲詐勒索業主等違法行為,進行掃黑除惡(村霸已除)!

    6,支援國家調查開發商操縱物業公司關聯交易,長期壟斷經營物業小區,違反了《反壟斷法》!

    7,支援國家調查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亂收費,強迫業主交易,違反了《消費者權益法》!

    8,支援國家調查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哄抬物價和虛列收費,違反了《價格法》!

    9,支援國家調查物業公司隱藏收入和虛列成本,違反了《稅法》!

    10,支援國家調查開發商、物業公司、政府主管部門阻止成立業委會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巜選舉法》!

  • 4 # 無私的太陽

    唐山鉑悅山高層住宅小區隆基泰和特級物業2.7元物業費還沒有橡樹灣2.6元物業好為啥,比橡樹灣差遠了,只能說明隆基泰和只收錢不幹實事吧,我只和同等價位小區比較或者比我小區價位低的比較,所以拒絕繳納物業費的。

  • 5 # 海風1220

    明明以前沒有物業,為什麼現在物業成了吸血鬼附身,趕都趕不走?別說什麼1,2,3塊,只要是物業,一毛都不想給!支援各社群監督,直接自治!

  • 6 # 京都製片人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全國取消物業的聲音一浪高一浪!充分表現出物業的存在,給業主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第一條開發商,一部分把物業賣給了個體戶,一部分承包給了個人,這樣的前提下,個體戶是追求利益最大化!

    第二條,改革開放以來。部分物業多年來給他們養成了,隨便漲價,隨便的坑害業主,甚至有好多傷亡事件的發生,我們都是貧民百姓,你想一想,如果買了房子又丟了性命的人有多少?對物業的一些所作所為,有人說是社會“公敵”有人說是“寄生蟲吸血鬼”這是對一少部分,承包給個人的來說,也不足為過,因為誰還怕錢多咬手啊,想盡一切辦法,利益最大化!

    第三條;小區是業主自己的。關鍵是報不起團來,現在也有好多的小區都自治

    了嗎?物業費不超過五毛錢!這個例子也很好!我也不希望更多的人在網上,發表一些不當言論,你也可以組織你的小區自制啊

    第四條,小區的均攤面積?地上的綠化。我們得不到鮮花綠草,都是鐵皮的汽車,在太陽的暴曬下,小區的溫度升至1--2度,高層的居民們雲霧繚繞!那真是苦不甘言,關鍵還是業主抱不起團來!因為小區就是業主的!國家也有法律。

    第五條,你也可以清算物業幾年來非法所得!加上遲納金和違約金,返還給業主,業主才能交物業費,我們多數的業主都不懂法?主張非法所得返還給業主,事後再交物業費!構成刑事案件的,可以立刑事案件去處理他們!以法律為準繩

    希望我們廣大的業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也可以拆除門口的收費杆!換成我們自己的保安,小區自治是全國早晚的事兒?因為80後的兩個小孩上班得有一個小孩給,物業公司打工!這些孩子們很難呢,都在花父母的錢養活這套房子?不法的物業,還大大出手,希望各級領導,各級部門重視起來,這就是民生?同意的轉發出去!

  • 7 # 當湖十一局

    因為1元物業費的業主比2、3元物業費的業主收入不一樣。物業費低意味著物業質量低,買這種物業的往往是低收入群體,所以這部分群體對物業費的敏感度比較高。而物業費貴的小區往往是物業品質較高,收主收入也高對物業費的敏感度相對低。

  • 8 # 仁愛Sunny1q

    臆想的問題。

    依法治國,法定納稅人業主自管,水電氣暖等單位各司其職,體制改革。

    政企分離,政府已經減負,最基本民生愛國衛生本是社群本職工作,一勞永逸協調到新設定環衛局(物業也是聯絡環衛局處理垃圾),納稅人根本不需要,以納稅人財產為要挾強加的實則是開發商售後,不幹任何實事,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增迦納稅人負擔,擷取瓜分企業水電氣暖人防維修費,繼而偷稅漏稅的格式物業管理,物業合同無效。

  • 9 # 王權輝020625

    不同的區域收入都是不一樣,一線的不比二、三線城市,所以物業費是不一樣的.如果同一個區域存在1、2、3塊錢物業費就顯得離譜,服務質量都是大同小異價位不應該相差太大,比如窮人只需溫飽就好,吃不起山珍海鮮,所以低收入群體的業主請不起高資質的服務公司,北上廣深的就不一樣,不可比。

  • 10 # 閒雲野鶴248058236

    乾的好,減輕民眾負擔才是真正的以人為本,民眾真的養不起那麼多寄生蟲了。別打著服務的幌子了,服務應是雙方協議,強買強賣式的所謂強制服與強盜無異。服務應自由選擇,誰需要誰付費,無力享受服務的,不能用強盜邏輯逼著購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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