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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沙墩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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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胡erhu
第一,我們國家的土地,只有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屬性。這是我們國家憲法規定的。同樣,你所說的“河道邊的荒地”,可能是國家所有,即國有土地;也可能是集體所有,即集體土地。也就是說,農村的土地也不完全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具體的要查這塊地的地籍資料。
第二,未履行審查、審批程式的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屬於違法用地行為。開荒也是如此。比如,你說的“河道邊的荒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可能屬於一類保護區,嚴禁挖沙、耕作、放牧、養殖等活動。你給開荒了,就屬於違法破壞土地,就要受到處罰。更談不上“誰開荒就是誰的”。
第三,國家鼓勵、扶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開荒。也就是合法的開荒,國家是鼓勵和扶持的。對規劃作為耕地開墾的荒地,一是回家統一規劃投資,透過招投標的方式選擇施工對於進行開墾;二是允許社會和個人投資開墾。但是,所有的開墾活動都必須要履行審查、審批程式。比如,你所說的“河道邊的荒地”,如果屬於集體荒地,你想開荒,要經過村委會、國土局、環保局等單位和部門同意和審查批准。
第四,國家鼓勵、扶持開荒的政策。對於符合規劃,經過批准的開荒地,一是由國家投資;二是由社會和個人投資的,開荒後可以交回國家或者集體,由國家或者集體給予補償;也可以跟國家或者集體簽訂承包合同,自己耕種(使用)。如果是集體荒地,要跟村集體鑑定“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合同。目前,對簽訂“其它承包方式”承包合同的土地,不享受國家各項補貼、補助政策。
第五,關於開荒地的確權政策。合法的開荒地,一是隻要經過村民代表或者全體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同意,就可以進行確權;二是已經交到了村裡,村裡按照承包地處理,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這樣也可以確權;三是不屬於上述兩種情況的,不能確權,但是在確權以後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要標註這塊地的面積,同時標註屬於“其它承包方式”。
回覆列表
1.所謂的荒地,就是荒地,不是個人的。荒地在哪個村就歸那個村集體所有。
2.如果要開荒,先到村委會問詢土地的歸屬權歸誰。
3.農民的土地已經分包到戶,種自己的地踏實。
4.你所說的河道不知道是長江防洪堤,還是普通的灌溉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