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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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探路者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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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球修理工777
也許,我答非所問吧,我想問,表妹為什麼把錢借給表哥?表哥為什麼要借錢?借錢幹什麼?是什麼吹糠見米的專案,足以讓表妹信任?表哥的生意為什麼沒做成功?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為什麼如雨後春筍,又突然挨個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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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律說法
當然是焦點了,因為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你說把錢借給表哥了,證據呢?沒有證據證明你把錢交給表哥,等著敗訴的結果吧。
為什麼一定要強調借款是否交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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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沒有交付,為什麼要還,對不對。2.如果雙方串通,借款沒有交付也判還款,這樣雙方可以透過這種簡便易行的方式來逃債。
訴訟是以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行裁判。題主提供的資訊有限,很大可能是借款人出具了借條但出借款未透過銀行支付,所以造成出借人目前維權時舉證困難。在僅有借條,但不能證明該借條的出借人履行了出借義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現實中,出借款項可能支付現金,在出現爭議時,舉證證明支付事實難度較大。概括的說,可根據交付憑證、經濟能力、款項來源、交易習慣、財產變化情況、當事人間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據此,原告必須篩查借款時的有用資訊儘量予以證明,以印證出借款已經履行。原告應當舉證的範圍包括:
2.出借款的歸集過程及線索方面的證據,比如出借人當天在銀行取款的銀行記錄,向某人收集款的證人證言,等等,以間接印證借條真實性;
3.借款人償還利息或本金的證據,現金償還的見證人,銀行還款的銀行記錄,以反證出借款已履行(否則借款人怎麼會還款);
4.出借後,出借人最早跟哪些人說過這個事情,由律師調查這些人,以強化證據鏈;
5.收集借款人的其他字跡材料,讓法官對比借條字跡,形成初步印象,以讓法官形成有利於出借人的內心確認;
6..律師調查出借人的親朋、工作單位人員,查清出借人在出借時的經濟能力、財產狀況、誠信、品德狀況,是否值得信賴,是否受過處罰、判刑、官司纏身,家庭是否美滿等邊緣材料,並提交銀行徵信記錄、支付寶信用等材料,以建立法官的內心確認。
總之,即便借款沒有透過銀行渠道而以現金方式支付,但借款過程,會留下諸多痕跡,證據收集即應圍繞進行。上述證人,可以考慮3人左右出庭作證。在大量證據印證下,法官會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作出合情合理的判決,不會簡單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否則被告又怎麼解釋:既然只寫了借條未付款,被告為何不及時收回借條,而讓借條長期放置於債權人處這一事實(未得到借款又不收回借條,有違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