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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18675273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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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舞不飛揚
1、你是公司僱員,在履行職責期間,對外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對外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依公司的內部規定,對你追償;
3、關於公司內部對你的追償,如果雙方事先有約定,則依約定執行;如果雙方無約定,則平等協商來決定;
4、前述的,是法律規定的對外的情形。
對內則依公司的管理規定,依你所述的具體情形,不知你在公司是否簽有具體的合同,以及合同上你的工種(或工作範圍)是什麼?公司讓你外購,這本身是否違反了你與公司的約定。如果沒有違反,公司可以指定或臨時指定你從事某項你勝任的工作。你反覆強調的你沒有駕駛員工資,與你翻車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換句話說:不是有工資你就要全賠,沒工資你就可以少賠;或者說有工資就不應該翻車,沒工資就可以翻車了。這樣的推理或理由是不成立的。
如果公司違反了合同約定,強迫你外購,那公司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你可以據此要求公司承擔一定的責任。
本案還有一點:你說的事故本身,對其的定性,你說的是意外,這個結論是誰作出的?如果是你自己,那沒有依據,這只是你的看法而已。如果有交警部門或保險公司的結論,你可以據此,並依據前述的是否有約定的情況,跟公司進行平等協商。
在此事上,依法你與公司是平等的主體,但事實上,你與公司協商時,你是處在弱勢的,你可以強調二點:1、外購是公司強迫的,你本身並不願意,特別是工作時間是凌晨,你並未享受特殊的崗位津貼或加班工資;(權利義務對等原則)2、事故是客觀原因造成的,是一起意外事故,你已經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
至於有無駕駛員工資(正常工資),這一點就不要強調了。
參照《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下稱《規定》),關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解釋如下: 一、《規定》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公務員以及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 國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