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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豬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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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變為私產的房改房贈與給孫子,是可以的。
但是,在贈與過程中,需要補繳的費用有所區別,依房改房獲取價格而定。
以下從兩個方面:房改房獲取價格對於補繳費用的影響、遺贈給孫子的方式,做一個說明。
房改房獲取價格對於補繳費用的影響房改房一般來講獲取的價格都比較便宜,例如用單位工齡折算、按照家庭落戶人數等因素,有一定的抵扣,也算是對本單位職工的一種福利。但是,這種福利是不能延續的——不能說父母享受福利了,他們的子女、或者購買者繼續享受這種福利。
那麼價格到底“低”在哪裡了?
主要是兩個因素:一個是土地出讓金的問題,一個是產權份額的問題。在房產證上,一般有關於購房價格的資訊(很多是蓋了一個章)。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成本價。這種價格方式算是房改房之中最高的購買價格。房子全部屬於個人,但是,沒有計入土地出讓金。這時候,如果變成私房之後的房改房要過戶交易,就要補足土地出讓金。一般的計算方式是(成本價×建築面積×1%)。標準價。這個價格相對更低,需要“補繳”的費用更多,計算方式是(成本價×建築面積×6%)。遺贈給孫子的方式遺贈給孫子,屬於身後行為。
我們知道,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如果老人過世之後,按照法定繼承的話,孫子是不能繼承的(除非有代位繼承情況的發生)。所以,身後要想把房子給到孫子,只能透過遺囑的方式——透過遺囑,將自己的財產給到孫輩(或非法定繼承人)的行為,叫做“遺贈”。
要想讓“遺贈”成功,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
條件(一):遺囑合法、有效。
在中國新的《民法典》中,對遺囑的合法形式做了調整,總共包括了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影遺囑、口頭遺囑、列印遺囑。
此外,取消了公證遺囑最高效力的有關說明。
如果打算將房子身後留給孫子,建議可從公證、自書、代書、列印等四種“紙質”形式的遺囑中選擇。
條件(二):接受遺贈。
注意:透過遺囑指定給非法定繼承人繼承,是必須要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接受表示的,否則視同放棄。
現行《繼承法》中的規定是: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在《民法典》中,說法上有了些許調整,沒有根本性變化: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另外提醒一點:老百姓對於“應當在知道……”這個概念不太清楚。
客觀的講,這個時間點判定的也是五花八門——道理很簡單,“應該”本身就是一個模糊的詞語。
為了讓遺贈不因“未作出接受”導致失效,建議題主在訂立完遺囑之後,即讓孫子自己寫一個接受遺贈宣告、或者到公證處做一個接受遺贈公證,這是最保險的做法——無論如何都不會超過60天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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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單位產權房的土地性質屬於國有劃撥土地,房改時並未改變土地性質,因此,房改房再次轉讓時需要補繳一定的土地出讓金,一般是按照評估價的1%徵收。
房屋透過遺囑贈送給孫子,按照目前的政策可以免徵增值稅和雙方的個人所得稅,但需要繳納3%的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