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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scssh科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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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把饅頭和包子做到極致
我個人還是不贊同一些網友說阿里女員工是同謀或者說故意陷害兩個男人,這樣沒有法律依據的說法,我更相信女方是無辜的,而且就是單純的被害人。
我們先用我們普通人最正常的思維邏輯來分析一下,如果說阿里女員工是同謀和陷害者,那麼她這樣做肯定是有目的,一般來說,目的無非就是名和利。名就是可以出名、升職。那麼利自然就是為了金錢。
無論是強制猥褻還是強姦,身體、心理還有名聲受害者都是女方,就算假設成立,她是有意而為之的,身體和心理不算受傷,那麼在我們外人看來,她還是一個受害者,一個被別人侮辱了的受害者,這樣的一個名聲不用說,不是一個多麼好的名聲吧?這輩子只要是知道這件事情的人,都會在自己的腦海中記得誰誰誰以前被別人侮辱過,所以說,單從這個"名譽"來講,她只要把事情公開化了,那麼怎麼樣她都損失了自己的好名譽,而且把公司的名聲一同給連累了,以後還會在職場上有所發展了嗎?這個不說大家都知道,事後在阿里巴巴這份工作能不能保住都不好說,更別說升職了。
我們再說說這個"利",陷害別人這麼做無非就是想要錢,她要是打算這麼做,那麼她事先就會做好所有的準備,有很多人還說是劇本,那劇本就應該有劇情和先後次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蒐集好所有的證據。現在來看女方根本就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證據,要是有確鑿的證據這起案件,早都已經確定最後的罪名了,既然沒有證據,怎麼又能說她是故意陷害別人的呢?
我們再退一萬步講,就算是故意陷害的,那麼她也會第一時間和兩個男人私下聯絡,並且所要錢財,這樣既不毀壞自己的聲譽又可以有錢收,這樣才是"完美的陷害",從兩個男人的警方盤問的過程中,沒有任何一個男人有說過女方向他們要過錢財,他們也沒有任何這方面的證據,這一條假設就是不存在的事情。
這樣一個陷害別人的方法,既對自己名聲不利,也沒有確鑿的證據能夠要到錢財,那麼還能說她是一個陷害別人的人嗎?
還有一個地方,我看很多人都在說,就是第二天供應商那個男人的為什麼會帶安全套去阿里女員工的房間,對於這個我只想說,思想骯髒喜歡幹齷齪事情的人都是事先有準備的,就像霍尊一樣,也是隨身攜帶的。
另外,有些人說,為什麼阿里女員工要給這個男的打電話,她第二天早上醒來發現了不對勁,而昨天晚上在她有意識之前,這個供應商男的對她做過動手動腳的行為,之後她就醉的不省人事了,但是晚上發生的事情她本人是不記得的,所以,打電話的目的是為了與其對峙,而這個男的誤以為有"豔遇",就把"作案工具"都準備好了。
說了這麼多,在我的個人意願裡面,我相信阿里女員工是被傷害的那個人,而那兩個男的都是傷害她的人,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卻被大家說成了這起事件的主謀,這對阿里女員工來說,心裡面會是怎麼樣的一種傷害啊!
一切以警方最後的調查結果為準,相信警方會還阿里女員工一個真正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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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狐寶
1.從警方的公告上看。這兩個男人已經猥瑣罪明確成立了。其它的罪還在調查。現在網路發達,各處有監控錄影,有手機。
沒辦法洗白的原因就像偵探劇對白一樣,“真相只有一個”,那就是女員工說的是事實。
2.喝過酒的人都知道,偶爾會斷片。別說是450毫升的白酒。所以不能說這個女員工是故意的。
沒有女人會這樣做。因為她也是有家庭、朋友、親人的人。她半醉半醒之間,有些事情是知道的,比如兩個人的猥瑣,想侵犯也是知道的。身體動不了,不等於腦袋不知道。只是串起來的資料少了。所以才要求調出監控錄影。主要部分並沒有錯。人家是猥瑣,加強姦未遂。
3.如果是陷害,目的是什麼。整件事情,裡面沒有利益交換。哪個女人,會腦子進水,故意做這種陷害。順便把自己也毀了。
在這個女人這麼努力,這麼艱難的時候,題主不應該發出這樣的質疑。太沒功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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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目不能瞭然
警方通告出來後,水軍緊急出動,終於可以給女的戴帽子,洗白金主。難道整件事是你情我願?看了通告,這女的醉酒一夜能打四次電話?還能一大早請客戶進房間?這兩者本身就矛盾,半夜電話是女的打的,一早為何會找客戶對峙?我敢說,這個手機早就不在她的手裡,建議查手機一晚上的位置。另一個大漏洞,你情我願需要拿走內褲??疑似張王聯手強姦,還用受害人的手機制造偽證,想想就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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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等姐聊聊
阿里尋個女員工故意陷害兩個男人,這一點不太可能。
如果一個女人這樣做,她的顏面何存?她老公不是要被戴上了一頂不好看的帽子?想必會影響倆人的夫妻生活。女員工的工作以後還如何展開?她還怎樣晉升?
在一般人比較看重的家庭和事業上,她將受重創。
有哪個女人傻到,拋去家庭和事業不顧,起訴自己遭強姦。她又能得到什麼好處呢?
所以說,故意陷害的事,是不存在的。代價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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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端木沐
想要透過表象看本質是很困難的,除了當事人之外。
哪怕是後面相關人員說出來的話也有可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了。
問題就在於第二天早上,周為什麼會給張打電話,並告訴他房間號,而且是帶著byt來的,難道是事先商量好的嗎?
而如果不是清醒的話,是誰給張開了門,而且張為什麼可以輕易帶走她的內褲,這難道不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嗎?
張的強制猥褻應該的吃飯的時候所犯下的。
而王也活該,沒管住自己失控的雙手和汙髒的慾望,落下這強制猥褻的罪名也不冤。
又或者,這是一個唱雙簧的劇本。
周想報復王或者是為了替代王,所以,和張商量好搞掉王,後續可以有更深入更得利的合作。因此,張就帶著byt 來了,兩個人可能什麼都沒幹,只是放下byt 和帶走內褲,想給王來點強姦的證據罷了。
水太深,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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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沒事學點法
1.這個問題腦洞有點大。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男子究竟有無犯罪事實,男子不需要舉證,否認即可。
只是實務中,一旦是偏向弱者形象的受害者曝光此事,難免會引起一部分人站隊,而後便是口誅筆伐——相對方聲譽受損,在所難免。此前就有過類似事件,比如某學姐社死學弟事件。
不過,就本案而言,警方通報兩人已涉嫌強制猥褻罪。雖然要說男子實施了相關犯罪行為,論斷尚早,但最終被認定存在犯罪事實的可能性更高。
2.假設女子確實存在誣告陷害,此時男子想扭轉局面最有利的方法便是後續官方調查證明兩人是清白的(難度很大)。屆時都不需要男子多說什麼,輿情自然會發生大逆轉。
3.誣告陷害,刑法上有個罪名叫做誣告陷害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歸入本罪有個前提,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所謂捏造,指的是無中生有、任意虛構和編造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實。如果是借題發揮,擴大事實,將他人的不道德或違法違紀行為等非犯罪事實擴大、上升為犯罪事實的,一般不宜認定為誣告。
4.警方最新通報與女子自述事實,相差還是蠻大的,引起一部分人質疑也屬正常。
不過,還是那句話,靜候官方調查,這比任何猜測臆想都要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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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0後九小姐
說故意陷害的收益是什麼呢?自己身敗名裂,全網曝光隱私。還有什麼呢?
作為一個女性在職場,其實挺艱難。就說喝酒這個事,最討厭那種領導,在酒桌上勸酒的人,一會要求你和這個喝一杯,一會要求和那個喝一杯,不喝就是不給面子,喝了才給面子。這種人真是噁心死了。喝不喝酒就是給不給你面子了?什麼思想吧。
還有就是,對於女性,其實也包括男性,一定要知道自己對於每種酒的量在哪裡,到了一定程度,自己知道的那個點,就停止下來,不然喝多了,真的是失態。很不好。喝酒可以,但要能自己回家。
最最最傻的女性,就是不敢惹領導,為了業績為了工作,不顧自己的量拼命喝酒的,太傻了,傷的是自己的身體,工作的目的是賺錢,賺錢的目的讓自己的生活好,身體都搞壞了,賺再多錢又怎麼樣。難道不喝酒業績沒有了,生意不做了,公司倒閉破產了,還是因為你沒喝酒客戶不和你合作了?我只知道你喝多了被人佔便宜,客戶和領導還瞧不起你。
所以,作為女性,應該保護好自己。我相信所有生意並不是必須喝酒的。自己沒有那個量就不要逞能喝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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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吩吩噯咚咯
從濟南警方通報的案情來看,還是有一些疑點需要警方後續繼續調查弄清真偽,當然也可能涉及當事人隱私而沒有在公告裡提及。
目前透過警方通報的案情來看,重點簡單來說就是:
1、沒有證據能證明涉嫌強姦,目前證據只能證明涉嫌強制猥褻。
2、沒有證據證明阿里女員工是被公司上級強迫出差。
3、沒有證據證明阿里女員工當天就餐被強迫飲酒。
目前來看還有以下疑點有待後續調查,如果不能調查清楚,女方的很多行為也很讓人費解,那就有可能真實情況未必如表面看到的這麼單純:
1、退房後報警,房間已被酒店打掃乾淨。如果能在自己感覺有問題的時候,第一時間在酒店房間報警,房間能保持原始狀態,應該更有利於尋找證據。
2、警察到達酒店後及時安排女員工去醫院進行體檢。此次通報未公佈體檢結果,由於是退房後報警,正常情況都會是洗漱完畢後才退房,洗漱後也會造成證據缺失,為何當事人感覺被性侵,還要洗漱退房後才報警呢?
3、第一男主角王某文確認四次進入房間,重點是第二次進入,為啥非要在辦一張房卡,酒店前臺完全可以在徵得房間住戶的同意下,安排服務員帶領客人一起用酒店樓層房卡開啟房門。王某文在房間裡呆了20分鐘,在這20分鐘裡還網上購買避孕套,離開房間時避孕套還未送達酒店,離開房間後20分鐘快遞員將避孕套送達酒店前臺,第二天上午10點,男主角到酒店前臺取走避孕套並丟棄。可能就是因為避孕套未能及時送達,造成王某文未實施性侵行為。
4、第二男主角張某已在就餐過程中利用機會對周某有過猥褻行為,為何周某早上還會主動聯絡張某並告知房間號,讓張某進入房間?可能是就餐時周某已經醉酒狀態,意識不清楚,對在酒店張某實施的猥褻行為沒有感覺到,而主動聯絡張某也許是有工作要談或是其他事情溝通。而張某是在警察調查審訊階段自己主動交代出來的,屬於撿漏。
5、張某接到周某電話後,立即趕往酒店並同時從家裡帶了一盒避孕套。兩人在酒店房間裡呆了一個半小時後,張某離開房間時並帶走周某內褲一條。帶去的避孕套遺留於房間,未開封使用。
6、張某是9:35分離開房間,周某是12:34分報警,間隔3小時。在這3小時裡,周某是在洗漱並退房後才報警,如果之前都可以用醉酒意識不清楚來解釋為啥不第一時間報警,那按說清醒後洗漱或收拾行李時就應該知道自己內褲丟失或身體有異樣,為啥也不報警,非要等退房後,房間也被清理乾淨後才報警?
7、兩位男主角也都很有意思,一個網購避孕套,未能等到送達,就離開了房間,第二天取走送到酒店前臺的未開封避孕套並丟棄。另一個是自帶避孕套前往酒店房間,離開時避孕套也是未開封使用並遺留酒店房間內。起碼說明這方面的安全意識還是挺強的,都知道需要準備避孕套。
8、就衝兩男主角都準備了避孕套來看,起碼是已經起了賊心,為何都沒使用,確實耐人尋味,是發生了關係沒用套,還是確實沒發生關係,都踩了急剎車?目前不得而知,因為也未公佈女方具體體檢情況。
綜上所述,兩男主角想洗白,除非女方站出來宣告:所有的一切都是她的陰謀和誣陷,否則就算用潔廁靈+火鹼+草酸也洗不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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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pringggood
因沒有實際參與調查過程,只能根據公安機關通報內容和日常生活規律對該案件進行拆解:
如果那兩個男人被故意陷害的,他們也洗不白,他們現在是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刑拘,強制猥褻罪要求有兩個關鍵點:1是必須有身體隱私部位的接觸,由於被侵害女員工報警相對比較及時,現在法醫技術很高了,有沒有隱私部位接觸很容易檢測出來的,這兩個貨被刑拘了也可以反推證實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這方面的實物證據。2是必須有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其他強制方式致使被害人不敢、不能反抗,本案中受害女員工因醉酒處於神志不清狀態,這屬於刑法上無法反抗趁人之危其他方式的強制情形。可能有人說,這姑娘本來酒量很好,明明能喝兩斤,結果喝了幾兩就裝醉了,到了房間表面上看神志不清,實際上清醒的很,她演技好,矇騙了所有人,所謂的“隱私部位的接觸”是被她誘騙的。呃……那既然這樣還接觸什麼,直接插入不好嗎,既然要陷害,何不陷害的徹底些。
我們看待或者分析一個問題要跳出這個問題的某個部位,從整體上分析其合理性。凡事多問幾個為什麼,這姑娘陷害這兩個貨的動機是什麼?這姑娘能進阿里至少也是個高知吧,已婚,至少在職場摸爬滾打多年了吧,從她在單位食堂發傳單那刻起,就宣告了其個人清譽和職業前途全完了,她自己不知道嗎?她肯定知道啊,成年人的世界,沒有好壞,只有利弊。儘管這樣,這姑娘還是以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姿態誓與這兩貨抗爭到底,除了正當維權我真的找不到其他的什麼理由。設身處地的想一下,拖家帶口的你會這樣以這樣的代價去陷害你的上司和合作夥伴嗎,儘管你不喜歡這貨,甚至有些討厭他,既然你都不會,那麼別人又怎麼會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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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陷害?你這當警方的通告是鬧著玩的?
就從警方目前通告出來的內容,這2人顯然洗不白,即便女方不是完美受害人,兩個男的猥褻也是實錘。
1、猥褻實錘沒得洗:警方的通告已經寫得很明白了,“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他在第二次進入阿里女員工的房間後對她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同時在這過程中甚至還透過美團購買了避孕套,這也證明他是有進一步想法的,只是可能其他原因導致提前結束,避孕套來了之後也有興致繼續。
對於第二個男人,張某,通告中也寫清楚了“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的情況”。
從通告中我們雖然可以看到首先是女方嘔吐時,張某已經有猥褻人家的行為,而此時女方顯然處於醉酒狀態。這種狀態下乘機有不良行為,都是一律視為未經女方透過的猥褻行為。
其次是,第二天女方電話叫張某過來並開門放入,但這一舉動也不意味著張某就可以隨意胡來,只要女方沒同意,張某上下其手那同樣是猥褻。當然,由於是女方主動開門,這裡面是否還涉及其他的事情,我們就沒法有效猜測了,不過警方這邊應該還是能弄明白的,只是不方便透露而已。
綜合來說,以上都表明王某文和張某都存在猥褻的事實,這點是沒得洗的。
2、是否存在陷害:這點我們作為外人可以說沒法有效猜測,因為我們無法獲得更為全面的資訊,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胡亂猜測有可能變成造謠,這事咱們不能做。不過,我們可以就目前的通告和現有資訊列2個疑點。
首先一點是女方說謊了!在其給出的8000字長文中沒有提到第二天上午叫張某來的事情,直接隱瞞了;也不存在什麼被迫出差這事也不存在,而是早已經安排好的;喝酒這塊也不存在灌酒的現象,現場有女性滴酒不沾。人說謊一般總是為了趨利避害,因此這裡面顯然有什麼不利於女方的事情。
其次就是為何會第二天主動叫張某過來,這點始終是本事件中最大的疑惑點。第二天一早人還是處於醉酒狀態,然後胡亂打的電話?不知道喝酒的人對此有什麼看法?
如果不是醉酒狀態下,清醒時間電話的,那就更加令人不解了!此外,在遭受猥褻時完全可以喊叫,一般酒店8點9點,多少會有一波退房小高峰,進出的人員不少,況且酒店房間的隔音一般都不怎麼好,真喊總有人聽得見。
所以,這點非常令人不解!
最後就是內褲被帶走一事,這事女員工到底是知道,還是不知道。從她早前的自訴來看是不知情,一直稱是王某文帶走,但警方的通告則讓這件事又有了疑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