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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星泉法評

    再婚以後,沒有跟隨自己生活的子女是否有自己財產的繼承權?

    一句話,子女非經他人收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因父母的離異發生改變。

    怎麼理解呢?

    中國《民法典》1111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說,子女一旦被他人收養,在法律上講,就和自己沒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生父母不需要對該被他人收養的子女進行扶養,該子女也不需要對生父母進行贍養,雙方之間也不再是互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如果沒有發生子女被他人收養的情況,是不是一定就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呢?

    那也未必!

    第一,想要獲得繼承權,繼承人不得有法律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中國民法典列舉了一下情況,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當然,如果繼承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以繼承人的,不喪失繼承權。殺害被繼承人的,喪失受遺贈權。

    上述情況屬於法定剝奪繼承權。

    第二,被繼承人立有遺囑,該子女被排除在繼承人之外的。

    這一點非常好理解,就是父母不願意讓這個子女繼承,並且在遺囑中明確表示該子女繼承權的,該子女喪失繼承權。

    綜上所述,如果該子女沒被他人所收養,沒有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又沒有被立遺囑排除繼承權,那麼該子女無論和父母是否有聯絡,都有繼承權。

  • 2 # 法務老王

    有繼承權 。繼承權不因婚姻關係是否存在而存在,因血緣關係而存在。如果繼承人有加害或遺棄被繼承人等行為,會喪失繼承權。當然喪失繼承權也有可能改正上述行為而被原諒,從而重新獲得繼承權。改變法定繼承的方式可以透過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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