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站在我個人的角度來說,這絕對是一個偽命題。因為從籃球誕生開始,五個不同的位置,所需要評價的標準,本來就是不一樣的。但“第一人”這個論調,則是在暗示,用一個標準體系,能夠簡單區分出球員的優劣,站在客觀的角度上說,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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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談論一個球員的強弱,往往用的就是兩樣東西,【資料】,【榮譽】。然後還有一個隱性標準,【攻防一體】
先不說這樣粗暴的引用是否合理,就單說資料本身,榮譽本身,從記錄的過程,以及對抗的程度而言,能有直觀的比較標準嗎?
舉例來說,同樣是第四節得分,在焦灼的比賽裡面,在落後四五分,為了制勝或者逆轉,不斷出手三分搶分,和連續內線上籃,哪個才是正確的?不傻的人都知道,前者,那是追求勝利唯一的做法。但是在資料統計上呢?或許前者要麼記錄一個三分,要麼就是0,但後者怒上三個籃之後,記錄是6分。這樣的統計有什麼價值?我不知道。
同樣,三巨頭獲得一個總冠軍,然後另外一個球星擊敗了三巨頭獲得總冠軍。同樣的總冠軍,誰的價值更高?顯然是後者。這樣的榮譽能類比嗎?當然不能。
更別說,球星根據不同的型別,就拿2K裡面的分類來說,有進攻型巨星,全能型巨星,防守型巨星,組織型巨星,以及雙向巨星。每一個種類,都是截然不同的。
這也是為什麼到目前為止,只有喬丹一個人,而且是僅有這一個,被大家公認最強,當然也不乏批評者。因為他在雙向和全能這方面,做到了極致,而且資料,榮譽,含金量,你幾乎挑不出毛病來。但即便如此,喬丹自己還從不把自己作為第一人,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沒打爆過的對手,就不會說自己比他更強。
籃球團隊運動,談誰是第一人本身就帶著主觀色彩。單人競技類專案倒是可以說誰是第一,比如田徑,游泳,舉重,跳高,鋁球什麼的。
實際上,站在我個人的角度來說,這絕對是一個偽命題。因為從籃球誕生開始,五個不同的位置,所需要評價的標準,本來就是不一樣的。但“第一人”這個論調,則是在暗示,用一個標準體系,能夠簡單區分出球員的優劣,站在客觀的角度上說,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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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談論一個球員的強弱,往往用的就是兩樣東西,【資料】,【榮譽】。然後還有一個隱性標準,【攻防一體】
先不說這樣粗暴的引用是否合理,就單說資料本身,榮譽本身,從記錄的過程,以及對抗的程度而言,能有直觀的比較標準嗎?
舉例來說,同樣是第四節得分,在焦灼的比賽裡面,在落後四五分,為了制勝或者逆轉,不斷出手三分搶分,和連續內線上籃,哪個才是正確的?不傻的人都知道,前者,那是追求勝利唯一的做法。但是在資料統計上呢?或許前者要麼記錄一個三分,要麼就是0,但後者怒上三個籃之後,記錄是6分。這樣的統計有什麼價值?我不知道。
同樣,三巨頭獲得一個總冠軍,然後另外一個球星擊敗了三巨頭獲得總冠軍。同樣的總冠軍,誰的價值更高?顯然是後者。這樣的榮譽能類比嗎?當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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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球星根據不同的型別,就拿2K裡面的分類來說,有進攻型巨星,全能型巨星,防守型巨星,組織型巨星,以及雙向巨星。每一個種類,都是截然不同的。
這也是為什麼到目前為止,只有喬丹一個人,而且是僅有這一個,被大家公認最強,當然也不乏批評者。因為他在雙向和全能這方面,做到了極致,而且資料,榮譽,含金量,你幾乎挑不出毛病來。但即便如此,喬丹自己還從不把自己作為第一人,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沒打爆過的對手,就不會說自己比他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