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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邊有幾個案例可做參考。
案例一:同學買到了爛尾樓,結果老闆資產轉移,自己跳樓自殺身亡。同學依然需要還貸,同時沒有交房。一直到去年,有新的房產公司接手了她們那個房產,沒有延時交房補償,但是同學覺得能拿到房也算不錯了。現在在辛苦的等待交房。原本定的今年年底交房,不知道年底會不會有變。
案例二:同事買了爛尾樓,但他們較幸運,房子已經差不多修好了。現在住進去了。只是房子很多配套都比較差。
所以,放心,不會直接對接銀行。最大可能政府分批拍給其它國企公司接手,再慢慢建。按照正常手續,晚交房會有補償金。
這個是一個很淺顯的邏輯道理啊。
1.你和銀行之間是借貸關係。銀行給你放貸款了,說明銀行義務完成了。同時,銀行就有了向你收還款的權力。
2.如果上述說的還聽不懂。那麼,如果你分期買個手機,手機壞了,難道你就可以不還分期的錢了?如果你分期買輛車,汽車有故障問題,難道你就可以不還錢了?無論手機還是汽車,出現質量問題,那是你和廠商之間的問題,該走三保手續就走三保手續,但是你和銀行之間的關係不受其制約,你依舊要還錢的。
所以,上面講的道理來理解,其實無論是不是恆大,你和任何一家房地產商出現了交房問題,無論是拖延工期,還是爛尾,你只要貸款成功,都要按時履約還款義務的。
如果不還款的話,上徵信黑名單,對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會產生影響,甚至對自己的後代入學出國都會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