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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笑看春秋146Z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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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產隊長老楊
問:男子下河救人,下去一看原來是仇人,拒絕施救,你怎麼看?
下河救人,如果你沒下河,人淹死了,法院不會追究你"見死不救罪″,也沒有這項罪名。你知道那人是仇人,你沒下河救他,不會被追究,你完全可以說你不會水,救不上人來自己也會被淹死。
你下了河之後離被淹人還很遠很遠,知道他是仇人了,你又上了岸,也不會被追究,你也可以說水太深,暈水,腿抽筋等。
可如果你游到被淹人跟前,發現他是仇人了,你放棄施救最後落水人被淹死,不管他跟你有多大仇,你也會被追究承擔一些責任的。人家可以說成你與他有仇是故意推的,或是你接近了被淹人,耽誤別的想施救的人沒下水的,你是有口難辨的。
即然下水也經接近了被淹人,不管有多大的仇,這時也應該施救的,一是救了他會冰釋前嫌,會感激你下半輩子,二是你趟了這個渾水,就必須化解法院對你的追究。
對於這個問題,可能有些人會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一刀切的認為,既然已經下河去施救了,則應該盡棄前嫌,先救了人再說,即便是仇人,也應以人為本,畢竟“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云云。對此,恕我直言,不敢苟同!
我覺得,要看和這個仇人是什麼仇。自古以來,老祖宗就告訴我們,有兩種仇不共戴天,即“殺父之仇,奪妻之恨”,當然還包括凌辱別人的親孃,抱別人的孩子投井等等。這些仇恨都是無法化解的,釋懷的。或許會有人說我度量小,格局低,但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應當都是這個態度,這是中國傳統道德理念要求我們必須這麼做的,懲惡方能揚善,否則就會被人戳脊梁骨 唾罵!
可能有些和事佬,站著說話不嫌腰疼,會說什麼“怨怨相報何時了”,不如救了人“一笑泯恩仇”,既做了善事又落得個美名,豈不兩全其美,善莫大焉。其實古人早就說過:“人在做事,天在看人,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說白了,這是落水之人作惡多端,罪大惡極,老天爺在懲罰他,罪有應得。
當然嘍,假如仇恨不大,還是應當施救的,畢竟見死不救不但道義上說不過去,就目前的法律法規來言,可能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就大可不必了;假如實在不願施救,如果條件允許的話,理當報警或知會路人施救,至於救不救的上來,那就看他的造化了。常言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所以人生在世,還是要多做善事,行善積德才是為人處世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