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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水千山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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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熱情的可樂MaY
我個人的分晰~以男女雙方已經同居,或者是已婚的家庭夫婦男方可能因工作忙過於彼勞,時間上少了關懷同肌膚接觸,忽略了女方生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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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我認同
女方強行與男方發生性行為而且又能成功的機會基本為零,但女方在男方不情願的情況下與男方成功完成性行為的事是很普遍的,因為男方雖然處於消極但武器還是處於作戰狀態所以女方才可完成心願,也就是說女人想強姦太監是無法得逞的,至於女人在男人不情願的情況下都能同男人成功發生性行為的事情很普遍,不論是情侶或夫妻都時有發生,所以你應該問女方在男方不情願的情況下與男方發生性關係會有什麼後果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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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馬徵
這個光靠解釋是沒有說服力的,我給你講一件發生在我們縣城的真實案例:兩個40多歲的女人,騙一個剛滿18歲的男孩喝下了她們提前準備的“飲料”,最終,這兩個女人因猥褻和故意傷害罪進了監獄。
俗話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我們這個縣城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由於地處三省交界,形形色色、三教九流的人特別多,雜人多了,發生一些稀奇古怪的事自然就不足為奇。
2017年,縣城裡發生了一起案子,由於該案涉及個人隱私,刑偵部門和三方當事人的家屬均對此事三緘其口,對外極力保密。
但是,百密總有一疏,這世上本就沒有不透風的牆,沒出三天,這事就被傳的沸沸揚揚。
縣城的北大街有家火鍋店,火鍋店的生意十分的好,夜夜爆滿,去的晚了還要排隊。
老闆娘是個40多歲的女人,她有一個跟她年紀相仿的閨蜜,這閨蜜沒事的時候就會來店裡幫老闆娘打理生意。
期間,她對一個剛來不久男孩子產生了好感,那男孩據說剛過18歲,高中畢業後沒能考上大學,剛好那陣子火鍋店招工,他就來應聘做了傳菜員。
也不知道是怎麼想的,老闆娘的閨蜜跟老闆娘一嘀咕,兩個女人就對那男孩動起了歪心思。
一天下午,老闆娘把店安頓給了大堂經理,帶著男孩去了她閨蜜家,說是讓男孩幫她拿個東西。
結果到了閨蜜家,她倆讓男孩喝下了她們提前準備好的,摻了藥的飲料。
事後,男孩回到家後家長察覺出了異樣,一再追問下,男孩顛三倒四的說了被侵害的大致情況。
於是,家長就帶著他去了醫院,同時向警方報了案。後來,那兩個女人被警方帶走了。
再後來,火鍋店老闆娘和她的閨蜜賠了男孩不少錢,最終拿到了諒解書,雖然拿到了諒解書,但脫罪是不可能的,在18年年底,取保候審的二人被依法收監,之後,二人因涉嫌猥褻罪和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四年(合併執行)和三年(合併執行)。
透過這起案例,充分說明了一個問題:在不是夫妻、情侶關係的情況下,女方以威脅、暴力等其他手段違背男方意志,同其發生關係的,會依照猥褻罪來處罰,給對方造成身體傷害的,按照傷害的程度,以故意傷害罪來追究刑事和民事責任。
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規定中的“他人”也可以解釋為受害者為男性,因為中國的法律尚沒有規定女性針對男性的強 J罪,和對這類犯罪的定性和量刑標準,目前暫時只能依照猥褻罪來處罰,相信隨著法制的不斷健全,女性侵害男性的定罪和量刑標準會出臺。
最後,我們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成年非夫妻之間,女方若違背男方意志,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同其發生關係的,會涉嫌猥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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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女方是沒法強姦男人的,特別強烈的勾引和誘惑,這就足夠了。也有暴力強迫。這些沒有問題啊,這完全可以定強姦罪。比如女老師誘惑男學生。明顯的不對稱的誘惑,這就是對男人的強姦。這種情況下是不可能給男人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