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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搞笑小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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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杉
想活久點。看她在影片上說,“我沒殺過一隻雞,沒殺過一隻鴨”,我心裡就想她是在表演麼,可是你殺了人啊。每個人對死亡都有恐懼感,或許她也是知道自己錯了,或許想博得同情,上訴也是想讓自己多活久點,逃亡20年可能內心也折磨過,也有悔過的時候,但你說自己年少無知就是理由麼,犯的案子太大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是要講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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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務老劉
勞榮枝上訴,其實很好理解。
第一,在沒有檢方抗訴的情況下,被告人上訴法院即便改判也不會超過一審的判罰範圍。當然,死刑立即執行也是刑罰裡的定格處罰了。既然,沒有什麼損失,為什麼不上訴?
第二,上訴拖延時間。如果不上訴,那就進入最高法死刑符合程式了。符合完畢後,就執行死刑了。這樣一算,上訴還可以拖延幾個月的時間!
第三,在上訴期間,如果有個什麼病,還可以申請醫療治療又可以拖延一段時間。
第四,上訴之後,還可以對二審結果申訴!可能效果不大,但是也是一個希望,聊勝於無。
總之,一切的手段就為一個字“拖”。也就是那句話“好死不如賴活著”!
但是,正義可能遲到,但絕不會缺席!該來的,還是要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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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龍掛么
1.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勞榮枝罪惡累累,被判死刑那是她十惡不赦的定性。
2.勞榮枝在法庭上鎮定自若,把自己裝扮成受法英子脅迫的表現,正是勞榮枝開脫罪責的"高明"之處。
3.勞榮枝被判死刑之後,嚎啕大哭,博取法庭內外同情。勞榮枝提出上訴,其實就是求生慾望的表達,就是想透過改判死緩而保全性命,或透過上訴延緩生命時日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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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萬律師的普法課堂
對於勞榮枝上訴的目的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想透過補償受害人家屬,博取輿論的同情換取改判的機會。
2、利用上訴時間尋找有利的證據。
3、僅僅是想透過上訴讓自己多活一段時間。
以上為本人推斷,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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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陝西勇帝
我想問惡魔,你分解屍體怎麼不害怕,勞榮枝的算盤應該是想辦法給她判個死緩。像勞榮枝和法子英這種惡魔就應該判處死刑,勞榮枝說她是受法子英的威脅,她才這樣做,意思是說她不是主犯,而是從犯,難道你看見殺人不害怕嗎?還自稱連雞都不敢殺,誰給你的勇氣,你當中國法律是吃素的。是的中國法律是不會冤枉一個好人的,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的。但是像你這樣的壞人也絕對不會讓你活的,這麼多條人命在你們手上,你怎麼好意思,還想打如意算盤,給你判個緩刑,讓你活著,你忘了嗎?大姐,你已經逃亡了二十多年了,還是一樣把你捉回來了吧。如果沒有大量證據,也不會冤枉你的。做為一個大眾公民,我支援國家判處勞榮枝死刑,上訴理由不充分,並且立即執行死刑,以此來告慰受害人及其家屬。我相信正義,對這殺人不眨眼的惡魔的懲罰。當初你把人剁成兩半的時候,怎麼不害怕,現在怕什麼。
好多網友可能不知道法子英和勞榮枝的事,第一件事,他倆把熊某騙到住處,把熊直接分屍,拿著一半屍體敲詐熊某妻子錢財,後又將熊某妻兒殺害,直接滅門全家。第二件事,兩人以租房為理由,在酒吧將兩名女子綁架,並對其搶劫後,直接殺害。第三件事,將劉某誘騙,敲詐7萬元,將其殺害。第四件事,勾引受害人殷某,敲詐錢財。受害人殷某問她有沒有殺過人,結果又將剛進門的木工陸某殺害,將屍體肢解,凍在冰箱,表演給殷某看,手段多麼惡劣,殘忍啊。殷某最後也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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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雲淡舷窗外
這是她做為刑事訴訟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無論她是罪大惡極還是竇娥蒙冤都享有這個法定權利。
也就是說,圍觀群眾的樸素正義感並不能剝奪她的上訴權。
分析勞榮枝的庭審表現和犯罪歷程,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
勞是個極端自私自利的人;勞是個非常能夠隱藏自己的人;勞是個極度缺乏安全感的人;勞是個心理素質非常好的人。勞剛落網的時候,那張對著鏡頭露出職業性的微笑的照片,大家都想必印象深刻。這表明,勞對自己所犯的罪行,既有清醒的認識,也有早就想好的對策,這個對策就是先給自己立下一個傻白甜的人設,然後再把自己打扮成一個脅從犯,這樣的話,或許可以逃得一死。
畢竟螻蟻尚且偷生,勞如果沒有這個想法,就不會潛逃幾十年,隱姓埋名苟且偷生,而是跟上她的姘頭兼同案犯同歸於盡。
所以,在她沒有新證據的前提下,上訴基本上不會改變一審判決,除非有奇蹟發生。
但我們都知道,那是她的幻想。
而想透過一次庭審就能改變一個人,這就是圍觀群眾的幻想了。
勞走上的,是一條不歸路。死刑是這條路盡頭的唯一路標。 -
8 # 一個南腔北調人呀
她想活著,只要能活著就算在牢裡過完餘生也無所畏懼。
首先和她一起作案的男朋友法子英在被抓獲後,曾前後七次否認勞榮枝參與作案,甚至不承認認識勞榮枝,將所有罪責攬在自己身上,就足已說明這個男人根本就沒想過把她供出來,何況法子英早已經伏法,死無對證,只要勞榮枝不鬆口不承認事實就有可能不被判死刑,畢竟跟死神作鬥爭是她多年的經驗。
其次勞榮枝能在揹負著七條人命到處逃亡20餘年的同時還能把自己的日子過得津津有味,就說明了她超常的心理抗壓能力,沒有什麼比活著更有希望,被判死刑後當庭表示不服,哪怕是上訴多活幾個月也要抗爭到底,畢竟跟死神作鬥爭是她多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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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錦書six66
每個人都有死亡焦慮,特別是瀕臨死亡的人面對即將到來的死亡更會有一種恐懼。勞榮枝在被叛死刑的情況下,除了上訴這一條路,再沒有其他的路,所以,她要拼命抓住這根稻草,來達成她的夢想。或許,她的心裡明明知道自己並不能翻盤,但這是唯一的出路,所謂的張口三分利,不給也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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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瘦瘦瘦黑貓
她的想法很天真,開庭就採用“傻白甜”方式選擇性忘記一切案件細節,宣判後又選擇上訴,她一是利用司法“上訴不加刑”的原則,搏一搏,單車變機車,看能否改判;二是反正男友法子英早已經見了閻王,現在把罪責推到他身上,也是死無對證,所以她當庭說“自己參與殺人是遭到了法子英的脅迫”,她以為警方不可能從一個已死之人那裡找到反駁她的證據。
明知自己必死無疑,卻依舊垂死掙扎,當然上訴是她的權利,法律要保障,但是司法與人民還有那些活著的、死了的受害人都在看著她“演戲”!她在內心中肯定是這樣的想的:看看能否從輕宣判,也就是說,反正都是死刑了,上訴如果改判了,那就能活下去,雖然是下半輩子都待在監獄裡面沒有了自由,但好死不如賴活著,更何況勞榮枝的下場還是不得好死呢?
一:回顧勞榮枝案件,她能改判嗎?勞榮枝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一審被判死刑,犯如此多的重罪,竟然想法律、想讓人民留她一條性命,真是痴心妄想。一直在關注勞榮枝的案件,所以對她的犯罪行為也有所瞭解,下面就簡單地敘述一下她與法子英犯罪的時間線。
第一起案件是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滅門慘案,一家三口被殺,最小的女兒才3歲。
勞榮枝曾經在KTV,當年叫歌廳,裡面當一名女陪侍,當時她已經跟自己的男友法子英相識,可能是眼紅別人的財產,或許是想一夜暴富,這對情侶不想用勞動致富的方式,卻想到做起了殺人越貨的買賣。為了物色“肥肉”,勞榮枝就利用起自己在歌廳坐檯的便利,第一個被她盯上的是南昌的一個叫熊某的男子。
而這個熊某接下來的遭遇是被勞榮枝和法子英殺害並分屍。而在此前,他們逼迫熊某交出了家裡的鑰匙、說出了家庭的住址,此後兩人前往熊某家中,將熊某的妻女殺害,並搶走了所有的珠寶、首飾以及錢財等,要知道熊某的女兒遇害時才3歲。
第二起案件是1997年9月的溫州殺人案,釣魚引來第二名受害人,先取錢再殺人。
有了第一次成功的經驗之後,勞榮枝與法子英依法炮製了溫州的一起殺人案。時間是1997年的9月份,勞榮枝依據在歌廳這樣的娛樂場所當陪酒女,然後就結識了第二個遇害物件梁某。這對情侶進入梁某家中後,依據是捆綁住了梁某,讓其交所所有的財物,此後又讓梁某叫來了有錢人劉某。
他們逼迫劉某交出存摺後,勞榮枝前往銀行取錢,然後打電話給法子英錢已到手,後來法子英將二人殺害。
第三起案件是1998年常州綁架案,該案的受害人系勞榮枝、法子英系列案件中的唯一生還者
同樣的手段,勞榮枝在常州釣來受害人劉某,並將他捆綁在自己出租屋的椅子上,接著打電話給劉某的妻子,讓劉某的送來7萬元的贖金,拿到錢後他們二人逃離現場,劉某生還。而劉某的證言顯示,勞榮枝在單獨看管他期間,數次以割喉奪命相威脅。
第四起案件1999年6月合肥殺人案,為逼迫被綁架人寫紙條讓家人送錢,竟約來一木匠當場殺害以作威脅
1999年6月,勞榮枝與法子英逃往安徽合肥,並在合肥以相同的方式綁架了受害人殷某,逼迫殷某寫下讓妻子送錢的字條,而他們當時為了逼迫殷某寫字條,竟然約來一個叫陸某的男子,並當著殷某的面殺害了陸某。
此後法子英帶著殷某寫的字條前往殷某家中,讓其妻子拿錢,其妻以籌錢為由外出,並報警,法子英因此而落網,而自此勞榮枝便音信全無,而後來警方到法子英與勞榮枝承租的房子發現了陸某與殷某的屍體,據法子英稱:二人應該是勞榮枝所殺。
一直到2019年11月,潛逃20年後勞榮枝被抓。
就這個看似弱不禁風的女子,與法子英一起身負7條人命。而此時,面對法律的審判,她聲稱自己一切皆不知情,妄想將一切罪責推到已死的法子英身上,真是痴心妄想。
死刑犯大多選擇上訴,其實就是想尋一線生機近幾年,有幾個犯重罪並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大多在一審判宣死刑後都選擇了上訴,其實這就是面臨即將到來的死亡時內心的恐懼與垂死的掙扎,最真實的想法就是不想死,想活下來。例如:
1、北大弒母案中的吳謝宇,用殘忍的方式殺害了培育自己多年的母親,一審死刑,不服上訴;2、杭州保姆縱火案的主犯莫煥晶,縱火燒死僱主一家四口,其中三個還是孩子,一審死刑,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3、7·5杭州女子失蹤案,主犯系女子丈夫許國利,一審許國利被判處死刑,不服上訴;4、2·15漢中新集殺人案,主犯名為張扣扣,出獄報復殺人,一審張扣扣死刑,不服上訴,二審維護原狀;……上述幾個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無一例外都選擇了上訴,這不是偶然現象,其實皆出於二點考慮:
1、上訴或許可以改判,即使不改判,也能多活幾日;
2、每個人都有求生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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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她當年成為全縣唯一一個考上中專,並且畢業後成為教師就能看出,勞枝榮是一個非常有能力的人。她明白自己是無法上述成功的。
也就是說,她當庭提出上述是人求生的本能,是在明知道不會改變結果時上訴成為最後的希望,看自己是否可以僥倖為自己獲得一絲生機,至少上述可以讓她多活幾天。她的求生欲是非常強的,不然也不會逃亡這麼多年,並且所從事的工作都做的很不錯,曾經的領導、同事對她評價也很高,說明她始終存在僥倖心理,認為自己可以一直逍遙法外。
不過很顯然,以她目前的犯罪證據來看,上述也不會改判的,很多證據直接表明,她並非像他所說的那樣是被法子英強暴、脅迫,而是屬於參與犯罪,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證據是,根據受害人回憶,法子英在被抓前去受害人家裡拿錢前交代勞枝榮:如果自己回不來那麼就殺害人質,自己逃吧。
這段陳述直接證明勞枝榮構成參與犯罪、共同謀劃,她的說法也顯然不成立,都是共同犯罪者,也都可以認為是主犯,而不是從犯,更不是被脅迫。
但上述是每一個公民享有的合法權利,正義應該去實現,但是正義同時需要以合法的方式實現,更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逃的再遠,逃的再久,也終有一天會受到正義的審判。
正義也許會遲到 但它從來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