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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左慈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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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天向上390
他起訴你也不用怕,是他非禮在先。沒抓瞎他,算便宜他了
現在的同學聚會沒啥意思,無非是在一起吃吃喝喝,吹吹牛B,有錢的顯擺顯擺,一起回憶以前的那些破事。膽子大的上床喝,膽子小的使勁喝。
走到社會了人就變得很現實,在酒桌上你就能看出來,好幾個同學殷勤地圍著跟一個人喝酒的,那這個人是非富即貴,就有權勢。沒錢沒勢的都是在旁邊獨飲。而且同學分開久了,參加聚會的目的也都各異,有的是為了同窗友誼,有的是想借機揩油欺負女同學……
告訴你們女同學一個秘密:聚會前你就吹噓說你丈夫是刑警大隊的,這時有人就會害怕"遠離”你了,這招兒我輕易不告訴別人
像這種變了味的同學聚會我早就不參加了,浪費了我的精力和時間不值。在此也奉勸那些依然準備參加聚會的女士們,一定要擦亮眼睛,時刻保持一顆警醒的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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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明海天青
這樣就變成半斤八兩了。兩邊扯平了,還有什麼好說的呢?相信你的同學也不會起訴你的。心照不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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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是你的問題啊
做同學,就這點不好,
去了放不開,不去沒義氣,
同性玩不帶異性,大家都尷尬,
帶老公老婆,就不是簡單的同學聚會了。
所以,大型聚會能免則免吧,
小型,同性的可以選擇性參加。
畢竟,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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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尹律師
姑娘,你這樣做。既然他已經報警了,你直接告訴警察,他摸了你的胸,他這種行為屬於猥褻婦女的行為,依法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當時你們正是同學聚會,人數較多,應該有多人看到,他們可以為你作證。且同學聚會的場所可以認定為公共場所,公共場所當眾犯猥褻婦女的罪加一等,可以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你跟公安說清楚,讓他們查清事實,立案調查男的犯罪事實。你的行為是為了逃避他的猥褻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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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誠信博樂
這屬於猥褻行為,是屬於犯法的,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強制猥褻、侮辱女性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你這屬於主關要件,強制猥褻、侮辱女性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你抓傷他的眼睛屬於正當的自為,最終要看他是不是抓到了你的胸,如果沒有你肯定得賠償點的。遇到這種事情你應當當場報案,現在他起訴你你也就去起訴他,會有一個公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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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柔和經典姐
這樣的同學聚會毫無意義,並且浪費時間還傷感情,簡直是害處多多。
同學猥瑣你,到現在還反咬一口,簡直不知羞恥二字。你抓傷他哪是自保,屬於正當防衛。為什麼被抓傷,酒店監控有記錄,法院不會聽他一面之詞的。咱是受害人怕什麼,勇於和邪惡做鬥爭,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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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心情姐姐秘密花園
【原創】哎,他摸你胸沒有證據(估計這個不好取證),你傷他眼睛可是事實啊~~姑娘,協商吧,正所謂“漫天要價,就地還錢”,爭取降低點賠償費用!不知道對方眼睛傷到什麼程度?但,傷了別人就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就當花錢買個教訓,以後再著急也不要採取那麼極端的做法,不然就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施害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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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久途老苑
有句順口溜:戰友會戰友就是喝大酒,同學會同學就是搞破鞋。
現在的同學聚會都變了味道,炫富的,找資源的,幫靠山拉關係的,還有就是男女同學亂搞的。
年齡段在25~35的人群,成家立業階段,一般都是處在事業上升期,家有老婆孩子,沒多少經歷去搞什麼聚會,我說的是大多數,少部分也有,咱就不抬槓了。這個群體我就不說了。
35~45這個年齡段有點意思了,事業比較穩定,兜裡也有點錢了,所謂飽暖思淫慾,結婚七年十年了,到了該癢的階段了,一回家看見老婆老公審美疲勞了,正好同學聚會了,見到了昔日好友,初戀情人,暗戀物件,這個激動,還帶點騷動。那個小心跳的,腎上腺素分泌的。喝點酒更上腦了,玩瘋了,自然有些舉動過激了。四目相對找到點了,倆人放飛自我了。結果可能是兩個家庭破滅了。
另外一種就是你這個,沒對上眼,整急眼了,不小心給傷到了。這男的沒面子了,一氣之下告你了。
這個我個人想法是這樣,
第一、當時有沒有人看到他摸你胸,如果有有幾個,願不願意為你出來作證。
第二、他眼睛傷到什麼程度,如果你給人弄瞎了,那不是二十萬解決的了的了,如果是輕傷,看定什 麼級別傷殘程度。
第三、儘量找他能信服的人做中間人去和解,賠點錢也是應該,當自己倒黴,花錢買個教訓。如果沒 有去找個律師吧,讓律師出面替你去協調。
第四、放下心裡包袱,平時不惹事,但遇到了不要怕事,兵來將擋水來土掩,車到山前必有路。
如果對方傷的不重,那就是要個面子,想辦法還了他的面子,看最終鑑定結果是什麼,如果定了是傷殘級別肯定是要花錢了,如果沒有冷處理拖著他。法院也不會亂判,他說多少就多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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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年老劉聊財經
先簡要看一下求助人的概述:
“同學聚會,一男生摸我胸,情急下抓傷了他的眼睛;報警後,讓協商解決,他索賠20萬,我不給就起訴;問:抓傷他的眼睛屬於正當防衛嗎?如果不賠償,會不會坐牢”?
同學聚會本來是為了聯絡感情,發生這樣的不愉快想必誰也不願意看到。
但既然事情已經發生,女生現在面臨20萬的鉅額索賠,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理呢?會不會因為此事承擔刑事責任呢?
不同情況下所承擔的責任是不同的:
第一,男生涉嫌“猥褻”首先,男生的行為極為不妥,“摸胸”行為根據情節輕重,輕則治安拘留,重則可能構成“猥褻罪”: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情節嚴重,比如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違背女生意願,有摟抱、摸胸等行為的,可能構成“猥褻罪”。一旦構成“猥褻罪”,刑事責任是避免不了的,最低量刑標準為拘役六個月。
第二,男生有違法或犯罪事實在先,女生“情急下抓傷了他的眼睛”,屬於正當防衛嗎?不一定: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看上去女生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但是正當防衛的界定是很嚴格的,首先就是“侵害行為正在進行”;再就是“侵害真實存在,不是防衛人臆斷或猜測的”;三是“不應超過必要的限度”,即“點到為止”,不能是打擊報復或二次傷害。
女生抓傷男生的眼睛,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界定的方式有三種,一是聚餐時的監控錄影;二是同桌同學的證人證言;三是醫療鑑定,鑑定眼睛受傷是否是二次傷害導致的。
這裡多說一句,眼睛是極為柔弱的器官,稍不留意就會受傷,所以我更相信是正當防衛造成的受傷,而不是防衛過當。
第三,女生應該承擔的責任:1.正當防衛沒有任何責任:
如果是正當防衛,那麼女生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既沒有經濟賠償責任,也沒有刑事責任,相反,侵犯人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2.防衛過當承擔賠償責任和可能的刑事責任:
如果是防衛過當,那結果就大相徑庭了:
根據《刑法》第20條: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另外,如果女生有防衛過當的行為,男生經鑑定眼睛構成輕傷的,女生涉嫌故意傷害罪,男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女生最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只是輕微傷,男生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女生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經濟賠償少不了,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賠償專案。
第四,遇到此事正確的處理辦法:最好的解決途徑當然是協商解決了,畢竟是同學,如果男生傷情不重,女生完全可以負擔部分醫藥費等賠償;
如果協商解決不成,特別是20萬的索賠已經遠遠超過受傷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等花銷,有“訛人”的意思,那就讓他走法律途徑吧,只要有影片監控或證人證言證明你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且在一定限度內、沒有二次傷害的行為,那麼你無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刑事責任更是談不上。
退一萬步講,即便有“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事實,按照《刑法》的規定也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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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什麼,你這屬於正當防衛,他哪裡敢起訴你啊,他自己一張老臉還要不要了,就不怕他自己老婆小孩知道會羞憤欲絕,被同事知道在後面指指點點,被其他同學知道說三道四,他的人生就此劃上了句號,就算他臉皮厚到法院起訴你,法院也是判你正當防衛,反之你如果去警察局告他性騷擾,他反而還要去坐牢,他是不敢告你的,而且以後會很怕看到你,下次你在馬路上看到他就拿眼睛狠狠的瞪他,因為他做賊心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