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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拆遷補償標準

    違法是不違法的

    只能說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房屋能否成為您的合法產權房屋?

    這得分兩個時間點:98年之前,國務院禁止下鄉炒房,從此宅基地上房屋產權證書無法登記在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下。還有一個我認為是2020年1月1日之後,允許集體經濟建設用地入市,這樣一來可以盤活農村經濟,到時候即使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也依然可以登記合法產權。在這之間,我不建議購買集體房屋。

    因為買了集體房屋也不能辦理產權登記,這樣一來,越來越多的出賣人看到拆遷利益之後不惜反悔起訴至法院請求當初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無效從而獲取拆遷利益。法院對於這樣的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關於“農房”的買賣合,一般都會確認合同無效,這樣一來,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全額保障,雖然依據北京畫家村案件創造了“農房”買賣的處理原則買受人獲取70%的拆遷利益,但是訴求很多很多,除主張原有房屋及宅基地的價值外,還涉及拆遷安置房屋或購房指標的歸屬或折價補償等問題,導致雙方很難達成一致,另外法院也難作出具體裁判。再說拆遷利益,因為集體土地,僅房屋價值的賠償是很低的,但是關於村民的保障性的住房面積,會在這次拆遷中補償本村村民幾十平的安置房,由於買受人並非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最後導致無法享受村民安置,有可能補償價格低於買入價格。

    所以不建議您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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