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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胡悅695

    寫遺囑是活著的人為死後財產的處分意見,既然你爸還活著,當然房子還是你爸的。既然你繼母去世,你爸再傻也會想法讓那分遺囑作廢的,房子歸誰?就看你爸最後的遺囑了。

    你現在應對你爸好些,已經到了寫遺囑的年令了,你應多體諒他的難處,如若你不孝敬他,他不改遺囑,那房子只好先讓你繼母的子女繼承了。

  • 2 # 一紙家書

    這種情況下,如果隨後題主父親的房子發生繼承,則按照法定繼承執行,遺囑不生效

    題主提到“寫遺囑把房子給繼母”,意味著房子在繼母生前並未過戶,依然屬於父親。所以,只要父親健在,房子將一直屬於父親。

    若父親百年,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母早於父親過世,意味著遺囑繼承人在發生繼承之前就沒了,因此,遺囑不能生效,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這時候,就要看父親有幾個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配偶(繼母,先於父親過世,不考慮)、子女(包括題主,以及其他子女)、父母(如父親的父母有健在的,包括在內)。原則上,以上繼承人中健在的,均分房產(不細分其中是否有諸如代位繼承之類的問題)。

  • 3 # 鞅論財經

    遺囑!遺囑!就是到人歸天之後才能夠履行的承諾,而且遺囑不是一錘定音,可以無限制的修改,以臨走前最後一次為準。在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那麼遺囑就會失效且轉化為法定繼承。

    如果繼母先於你爸走了,那麼要是你爸沒有再定遺囑,百年之後就按照法定遺囑。但要是他不想給你們,那可以重新定遺囑,甚至可以捐給慈善機構,你們還是一毛錢拿不到。因為當你減少了一個遺產繼承人的威脅之後,可能會有很多的威脅出來。以前不是你的,現在也可能不是你。

    作為繼母,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要是你沒有兄弟姐妹,那最後也是和繼母一人一半的財產繼承。既然繼母可以按照法定繼承一半的遺產,也就意味著未來還可能會有新繼母,財產繼承也是未知數。別太執念這些東西,好好孝敬你的老爹。以後自然也會為你們考慮,要是你們自己已經很好或拿到很多了,那又何必去想這些呢?

    如今的社會有一個特別不好的現象,或許是房產的價值佔個人財產比重太高。以至於一觸碰到房產問題,什麼夫妻、兄弟姐妹、親情都會拋於腦後,競奪更是硝煙瀰漫。或許改革開放這40年讓這一二代人有機會創造了巨大的財富,而隨著經濟從高速發展向高質量發展之後,財富的創造難度越來越大,繼承成為了下一代的主要財富來源,對父母的財富都是眼冒金光、不容沙塵。

  • 4 # 法務老王

    如果繼母死後,你爸沒有另立新遺囑,那麼這份遺囑無效。遺產不能透過遺囑的方式交給已經死亡的人。這時就要按法定繼承來了。如果又立新遺囑了,按新遺囑執行。

  • 5 # 木筆123

    遺囑要在立遺囑人死後才生效,現在受益人在立遺囑人之前死了,就是自動解除受益行為,遺囑也自動失效。房子的主人沒發生變化,遺囑就得重先立,不立遺囑就按法律規定執行。

  • 6 # 念友情

    看來你們父子(女)關係相處不夠融洽,導致你爸爸捨棄你的房產繼承權,提前立下遺囑贈送給你繼母。不久繼母去世了,雖然已立好遺囑,你爸爸還在,房屋產權仍然是你爸爸。按法律房產繼承權應該是你,你爸爸也有權贈予他人。房子是人一生除生命之外的大財富,人一輩留一輩傳承下來,做為子女,無論長輩有無財產,都要關心孝敬父母,你要好好與爸爸勾通,多多關心照顧爸爸,人心都是肉長的,無論過去與爸爸發生過什麼不愉快的事,經過你的關心照顧,一定會打動他那顆僵硬的心,恢復父子(女)正常親情關係。由於你的關心照顧,你爸爸感覺到老有所養,他會心甘情願把房產繼承權交給你。

  • 7 # 任遠全

    你爸爸的現在,也許就是你的將來。你跟你爸的關係看來很不好,可能雙方都有一定的原因,還是先多從自己的的身上找原因吧?別給自己留下遺憾?

  • 8 # 了緣520

    繼母先你爸而死,房子趁然屬於你爸的。你爸在你繼母后,可以另立遺囑。你爸喜歡把房子遺囑給誰就給誰。由此可見,你在你爸心中屬於不待見的孩子。

  • 9 # 漫隨紅塵

    遺囑是什麼?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你爸寫遺囑把房子給你繼母,而你繼母又比你爸先死,毫無疑問,房子仍然屬於你爸。遺囑指定的繼承認先於立遺囑人而死亡,遺囑也就自然無效了。

    不過,你也不要高興,因為,從你爸寫遺囑指定你繼母為房子的繼承人來看,你爸打心眼裡就不想把房子留給你。這個繼母死了,你爸還會給你找一個繼母,若新找的繼母又先於你爸而亡,你爸應該還會繼續給你找繼母。為了得到你繼母對他的悉心照顧,你爸肯定會寫遺囑指定你繼母為房子的繼承人。

    照理說,你爸的房子,在他百年之後,應該留給你,由你繼承,然而,現實就是這樣殘酷,你爸用他立的一份遺囑,狠狠地打了你的臉。你爸為什麼要這麼做?也許,原因比較多,可能也比較複雜,但是,主要原因應該是你沒有照顧好你爸,或者說,你做得很不夠,傷了你爸的心,並且,傷的很心。心傷了,你爸的心裡就沒有你了,他的房子肯定就不會留給你了。

    想要房子,就努力去改善你與你爸之間的關係吧。關係改善了,房子自然就是你的了;關係改善不了,那就認命吧,房子只能是你繼母的。

  • 10 # 雪上村落

    再婚麻煩事多呵!今晨我在清江邊晨練,侄兒給我講了一個繼子女之間爭奪遺產的故事,簡直讓我大開眼界……

    14年前,在縣財政局長位置上退休的王大爺正過著夕陽紅的幸福生活,不料老婆卵巢癌發現已是晚期,儘管手術後又化療,還是沒能留住生命……

    那一年他才64歲,是老人中的“小夥子”,耐不住孤單寂寞,一個月後他在廣場舞中結識了48歲的楊三妹。嘿,這女子身高1.68m,苗條白淨,與人交談總帶一張笑臉,你摟我抱不到一個月,兩人便熱熱火火地走到一起了……

    說來也般配!楊三妹離婚,兒子已結婚生子,孫兒由外婆帶,無負擔,唯一遺憾是企業下崗還未領養老金,靠打零工過活;這王大爺,有個132㎡的房子,退休金之外據說還有可觀的存款,一對龍鳳胎早就成家立業更無負擔!更讓王大爺喜歡的是老美女楊三妹廚藝不錯,那燒菜的手藝更勝亡妻一籌……

    魚水之餘,楊三妹勾住王大爺脖子:“老王,我要和你扯證結婚守你一輩子,不做露水夫妻……”老王大為感動,於是帶著三妹去見兒女,誰知兩姊妹大為光火:“我媽才走不到兩個月,你就尋歡作樂……”一場相見不歡而散……從此除了逢年過節三人間便很少來往……

    婚後數年,楊三妹要求老王在房產證上添上自己的名字,以便將來有個養老的窩!“添什麼名字呀,我去辦個公證遺囑,百年之後房子歸你”……拿到公證遺囑那天,楊三妹那個感動喲……

    唉,真是蒼天不佑呵,今年春天楊三妹跳廣場舞猝死,辦完喪事的當晚,王大爺哀傷過度,心梗(都是三妹會弄菜吃得好惹得禍!)搶救無效緊追三妹而去……

    半個月後“戰爭”爆發了!劉三妹的兒子趙xx拿著公證遺囑及各種材料原件影印件(劉三妹生前就弄好收藏、患病後交給兒子的)去房管局辦過戶手續,但辦事員要求交王大爺的火化證明,王大爺的兒子直接懟了回去:“房子嘛沒你的事,我把鎖都換了”!於是雙方爭吵起來……

    對法律一知半解的趙xx經不住別人的挑唆慫恿,一紙訴狀把王大爺兒女告上了法庭……

    判決書大意是:①夫妻間遺產繼承,沒有死人繼承活人的,楊xx先於王xx死亡,故原告主張無效。

    ②王xx之房子屬王xx與前妻之共同財產(雖然房產證上只寫了王xx名字),其中50%屬王前妻張xx的遺產,應由王xx與子女王x芳、王x貴共同繼承,王xx將共同財產單方面處置屬違法行為,故依法撤銷此公證遺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人人不用工作就有錢拿,吃喝用度不用愁,對人有好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