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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羊毛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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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客聯盟
這裡有兩個問提需要搞清。
1、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如果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是不可以出售在建房產的,一般這種情況,開發商都會告訴購房者,這次交的是認籌金。什麼是認籌金,認籌是指開發商正式銷售前透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為。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大家也看到了,認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2、開發商是有預售許可證的,只是在開發過程中出現了資金鍊斷裂或其他原因,導致樓盤無法繼續施工,出現了爛尾現象,這種情況,購房者應該是簽署了備案合同,是在房管機關備案的,就算是政府出手干預,也無權查封你的房產,但很有可能導致無法按合同約定交房。
所以建議購房者購買新房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儘量挑選知名的開發商。不是說買大開發商的樓盤就一定不被坑,只是你被坑的機率會小很多。
讓我來為您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先說一下,開發商為什麼房子被法院查封,其實是因為開發商裡股東們的糾紛,有股東撤股了,餘下的股東的資金不夠於運作,資金鍊就斷了,斷了就影響開發影響建設就被房管局查封了!結果就查封拍賣。
其次來說一下業主:按照道理,業主們購買房子必須要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這合同必須是房管局擬的,還必須有開發商蓋章,必須有房管局稽核,備案。
但是文中這些業主就只跟開發商籤一份認購協議,開發商只是口頭承諾交房時間,手上除了那張紙,什麼都沒有。
所以,總結,我們買房子,一定要籤房地產買賣合同,並且要到房管局備案,必須按房管局流程去辦事。就算開發商資金鍊斷了,政府介入,接手,由於我們資料齊全手續完全,房子還會在我們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