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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破曉修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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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浮生236512915
推恩令是漢朝漢武帝時期推行的一個旨在減少諸侯的封地,削弱諸侯王勢力範圍的一項重要法令。主要內容是將過去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傳給嫡長子的情況,變更為強制諸侯王把土地採用諸子均分制,把封地分成幾個部分傳給各個兒子,分別形成直屬於漢廷的更小的王國與侯國,達到分化、削弱諸侯王國勢力的效果。
漢初齊地郡國疆域變遷示意:前195年(上),前155年(中)及前110年(下)。經歷景帝削藩、武帝推恩令政策後,封國土地、實力大減。
漢高祖見到周朝採用封國制,王室長久但極為衰弱;秦朝採用郡縣制而統一六國,但迅速滅亡,因此採用了郡國並行制,認為是結合了封國與郡縣的兩種優點。西漢初,諸侯王的爵位和封地都是嫡長繼承製,由嫡長子單獨繼承封國,其他子孫得不到尺寸之地。
漢文帝時,賈誼曾提出“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政治主張,漢景帝時晁錯執行削藩令,還一度引起七國之亂,雖然順利被周亞夫平定,但根本問題沒解決,漢武帝初年,“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謀以逆京師”,嚴重威脅漢朝的中央集權。
因此元朔二年(前127年)正月,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頒行“推恩令”。推恩令吸取七國之亂的教訓,不再強硬削藩,規定諸侯王除以世子繼承王位外,其餘諸子在原封國內封為列侯,新封侯國不再受王國管轄,直接由各郡來管理,地位相當於縣。這使得諸侯王被“變相削藩”,避免激起諸侯反抗的可能。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導致封國越分越小,諸侯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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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V強迫症
在推恩令之前就是大宗和小宗的關係,繼承諸侯王爵位的是大宗,其餘為小宗,大小宗不僅是家庭等級關係,也是政治隸屬關係。小宗的諸侯之子一般可以獲封為侯,能力出眾的或者立過功勞的可封為王。小宗沒有祭祀權,隸屬於大宗。所獲的土地也很少。政治上也要受大宗管轄。
在推恩令之後就是其餘小宗政治上不再受大宗管轄,沒有了隸屬關係,所獲得土地由原諸侯國分割出來,由中央政府確定受封的土地多少,並且受中央政府直接管轄,只有收益權沒有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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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公,侯,伯,子,男舉例……
推恩令是讓王的兒子全都變成公,讓公的兒子全都變成侯……以此類推。這樣五代之後,世上就沒有伯爵以上的大貴族了,只有漫山遍野的小貴族,這樣皇帝就一家獨大了。
推恩令之前,王的一個兒子繼承王位,其他兒子成為普通貴族,好一些的皇帝可以給個侯爵或者伯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