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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建築市場與交易網

    招投標行業5大潛規則,你被套路過幾個?看到這個標題,然後再看看內容,估計招投標行業的從業人員都有感同身受的經歷,每個行業都有坑,套路也很多,招投標行業複雜的合作關係,也導致這個行業的套路不是一般的多,坑不是一般的深,我並不是摸黑它,請看到這篇文章的請說出你的心聲,說出你被套路的經歷!歡迎大家來吐槽發評論....

    一:暗箱操作,串通投標,使招標投標制度流於形式

    北京市朝陽律協宣傳與聯絡委員會副秘書長邢萬兵律師介紹,串通投標分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兩種行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主要包括:投標者之間約定,一致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業內稱之為“圍標”);投標者已內定中標人,其他投標者作為陪襯參與投標(業內稱之為“陪標”);投標者之間約定輪流坐莊,這次我中標,下次你中標。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包括: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標書,並將投標情況告訴投標者,或者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改報價;招標者向投標者洩露標底;投標者與招標者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後給其他投標者或者招標者額外補償;招標者已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捨,相當於“蘿蔔招標”。

    有開發企業和施工企業負責人透露,建築領域的混亂已到了十分荒唐的境地:一些工程專案審批的手續還沒有辦完,招標投標“連影子”都沒有,施工隊已進場施工了。

    二:籤“白黑合同”,“白合同”備案,“黑合同”履行

    開發企業負責人承認,在房地產行業,籤“白黑合同”(也叫“陰陽合同”)是普遍現象。“白合同”就是在投標者中標後,招標者與中標者隨即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這份依法簽訂的合同必須交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招標者(開發商)與中標者(工程承包商)暗地裡又會籤一份“黑合同”。雙方就工程款(開發商儘量壓縮工程款)、施工方的墊資、工期(工期縮短)等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落實到“黑合同”中。在工程施工中,雙方實際上履行“黑合同”的約定。

    三:工程層層轉包,違法分包

    層層轉包、違法分包普遍存在於各種工程建設中。建築工程承包可以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較大的工程一般都是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主體工程由其施工,其他專業工程如建築幕牆、電梯安裝、消防設施、防腐保溫等可以分包給專業企業承包。同時,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勞務企業。

    邢萬兵律師說,工程的轉包是違反《建築法》的,而分包有合法與違法之別。轉包與分包的區別在於:轉包行為中,原承包人將其工程全部或者肢解後倒手轉給他人,自己不再施工和管理。而在分包行為中,總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分給其他承包人,總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約定的義務向發包人負責。

    違法分包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二是總承包企業將工程的主體結構分包給其他單位;三是分承包企業將其工程再次分包。如近期媒體報道的深圳鹽田區6座天橋維修工程存在層層轉包問題。承擔維修工程的深圳市路橋建設集團公司暗中將專案整體轉包給林某,林某又轉包給曹某,曹某完成唯冠天橋施工後,又將其他5座天橋轉包給昆昂公司王某。層層轉包後,工程造價由160萬元縮水為25萬元。

    四:出借資質,借用資質,雙方坐收漁利

    為什麼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在建築領域氾濫成災?幾位施工企業負責人認為,主要原因是許多沒有資質的人借用有資質的企業之名承攬工程,攬到工程後,有的自己組織施工,有的轉手倒給別人。或者是有資質的企業(施工企業資質是從特級至3級,3級最低),每年能承包到不少工程,由於無暇顧及這麼多工程,就將一些工程轉包出去。這是建築領域特有的怪象。一大批建築企業即使自己不用施工,僅靠出借本企業的資質,每年就能賺取可觀的“管理費”,而一些“手眼通天”的人物,借用一些建築企業的資質四處承攬工程,“空手套白狼”。因此,無論是出借資質方還是借用方,均能坐收漁利。

    五:墊資施工

    據瞭解,墊資施工問題目前雖然還普遍存在,但由於歷經多年整頓與管理,墊資程度已較過去明顯減輕。如過去建築企業普遍墊資到主體工程的一半以上,現今大多墊資到地面一層。

    各審批環節都可能滋生腐敗

    建築領域的工程種類繁多,大到國家專項資金投資的水利、電力、石油、化工等重點工程,小到農村的村村通工程、農民家庭自己建房,每年每月、開工竣工的工程不計其數。但無論是政府的大工程還是個人投資的小建築,腐敗案件時有發生。

    土地出讓和工程招標投標環節成為腐敗案件的“重災區”

    土地出讓和工程招標投標是一種競爭的制度,也是一種嚴格的准入門檻。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環境下,綜合實力強的企業透過競爭最終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獲得工程承包權。但是,由於監管不力等原因,這兩個環節貌似公平競爭實際暗流洶湧。

    由於經營性用地(包括工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特別是位於黃金地段的地塊,都存在土地增值以及經營利潤高的預期,於是一些手握實權的官員常常直接干預土地出讓程式,將土地低價賣給“自己人”,或誰給好處多就將地賣給誰。

    一位評標專家說,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經常遇到行政干預。工程由誰中標,不是取決於投標的合理報價及招標人的正確決策,而是取決於“後臺”的權力大小,這種“潛規則”的通行使投標人之間的競爭常常演變為一場權力角逐。一些政府官員從編制標書到招標、評標、定標全程參與,有的違規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有的要求進入特定場所進行招投標活動,有的專案主管領導暗中打招呼,要求招標人照顧某施工企業或採購某生產企業的裝置、材料。有開發企業的負責人說,大型重點工程、市政工程等“公家的工程”在招投標過程中博弈更加激烈,因為這些工程的建設資金或是專項資金或是財政撥款,承包利潤高。為承攬工程,一些承包商不惜花費鉅額資金“公關”行賄。一些省市交通部門的官員接二連三“倒下”,就是因為誘惑太大,見利忘義。

    開發商拿到土地後,在專案審批、規劃、質監、稅費等各個與政府職能部門打交道的環節,大多要主動或被動“打點”這些部門的相關人員,這些費用約佔專案成本的10%至15%。

    國有經營性土地在出讓前,地方政府國土和規劃部門已根據當地城鄉總體規劃將該地塊的用地性質、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等做出了限制性規定,按理說未經法定程式,不允許更改。但許多開發商競得土地後,常常要申請變更用地性質或規劃。變更用地性質(如將工業、商業用地變成商品住宅用地)、變更建築規劃(如建高樓就增加建築高度、密度、容積率,就可以多蓋些房,如果建別墅,則降低建築密度、容積率等)。因此,國土和規劃部門是開發商重點“公關”的部門。

    專案立項後,開發企業還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以及人防、消防、綠化、環保、交通、稅務等許多繁雜的手續。其中某個或幾個環節遇阻,也許數月甚至大半年都辦不下來手續。在當今中國求人辦事動輒請吃送禮的風氣影響下,開發商要想順利地辦好各種手續,不出“血”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據開發企業負責人說,這些“公關”費用能佔到專案成本的10%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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