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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兄漫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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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平盛世居安思危
小區可以成立業主自治委員會,但過程極其艱難。涉及物業、社群、街道、警察局、業主內部等等,關係錯綜複雜,過程困難重重。
我們小區就經過痛苦過程改成了業主自治,那是在物業已經非常流氓的前提下,物業勾結社會人員,偷盜小區、打砸業主車輛、毆打業主人員、堵門撬鎖停水停電、請律師恐嚇業主。業主們忍無可忍,社群街道派出所勸無所勸,也就不再幹涉,業主集體停交物業費抗議物業,成立業主自治巡邏隊對抗物業社會人員的毆打,最終物業毀壞一切公共設施和物業費賬單資料後,大搖大擺揚長而去,這才開始成立業主自治委員會,開始收拾爛攤子。明顯的好處是,業主需要繳納的物業費了不少,小區管理的也越來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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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昌武定趵突泉
找物業不是法律規定的,有組織的聯合管理不是不行,注意這是一個非常有系統,有層次的,和居住時間並行的工作,不管是人多,人少,各方面都得到位,由其是現在單個購房和原集體房改一塊居住的大不一樣,所以想自制必須有長久打算,和為大傢伙服務的❤心。不然幹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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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帥129471800
生活在小區不同於生活在自造房!所以區別就出來了。自造房低層4層,水電要求不高,甚至水泵都用不上。高層算10層,就考慮加一個小水泵。小區要考慮的事情太多了,小區一般是20層上下的高樓層住宅區,基本一幢樓要服務40戶至60戶人家,那麼要考慮的就有,地下車庫,通風管道,水電迴圈,高層加壓,消防水道,消防逃生梯,樓頂蓄水池,電梯,主體外牆,每家每戶的配電,樓下花園建設,住戶的車輛管理,等等等等一系列問題,就算小區在建設的時候硬體全部做好,那麼後續的維護和管理問題不是單單靠業主就能管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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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ilver0531
樓主,你這是二個問題,一個是小區要不要物業的問題,一個是誰來承接物業這個事。
我個人認為小區是需要物業,你想一下一個能叫做小區的地方,他起碼有幾棟樓吧,它總會有幾條的道路吧,幾個路燈,幾個大門吧,每一棟樓至少有一臺電梯吧。衛生需不需要人來掃,路燈電梯水管線路等,日常保養維護是不是需要做。小區的大門要不要人來守。所以說小區是必須要物業的。
第二個問題,誰來做這個事,現在一般是開發商自己先找一家物業公司或者自己開一家物業公司。你可能是你所在那個小區管理很差,或者你也可能看到網上有那麼幾個小區自治之後,物業費越交越少甚至還有盈利,但是你要知道,現在越報道什麼就代表越缺少什麼,就是你在大街上看到不要隨地吐痰一樣,那是有很多人隨地吐痰才會張貼告示啊。這像網上報道那些自治的成功的小區一樣,還有一部份自治沒有成功的小區還沒有報道。現在除非碰到那種很差而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物業的小區,才有可能自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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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宋郊渡蟻不渡人
首先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有物業。但是前期交房的時候,有物業進駐才給購房者踏實的心理,前期有物業管理,小區環境才能持續。等後續陸續有業主住進來了,其實已經習慣了物業,業主自治的過程很漫長、艱難,很多人都不願意麻煩。只有在物業實在不像話的情況下才會業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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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坦坦蕩蕩當仁不讓
中國《物業管理條例》值得深刻反思,要說原來沒經驗,還是有點託詞。現在經歷30餘年實踐,已經證明物業公司管理物業模式,是失敗的,是小區、物業管理爛象的根源,小區業主深惡痛絕的。根本原因在哪裡?這種模式是資本永久掠奪、盤剝、圍獵人民的工具!你看開發商開發小區,業主去買房,價格高昂,開發商暴利,賺得盆滿缽滿;同時開發商接著搞物業,他來定規則,想怎麼賺就怎麼賺,你業主只有簽字接受的份,繼續永久掠奪、圍獵、盤剝你,叫你永世不得翻身。《物業管理條例》保護業主利益的而且管用的條條有多少?捆綁業主手腳的條條卻隨處可見;對開發商及其物業的限制也不少,但管用的有效的沒多少,屬於業主的物業管理權白送給物業管理公司的卻很多。就拿物業費來說:選聘物業公司由業主大會決定,業委會負責籤物業合同,物業公司收物業費,支配物業費。業主不交物業費,由物業公司去起訴單個業主,真實荒唐絕倫!法律工作者和法學家幹什麼去了?其實很簡單:業主委員會與誰籤合同,就由誰為對方實際履行合同。業委會收物業費,根據物業公司服務質量支付物業費;你服務到位了,業委會不支付物業費,你去告業委會;你服務不到位,業委會必須追責,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物業費,甚至去法院起訴物業公司;業主不交物業費由業委會去催交,還不交,業委會去起訴,不干你物業公司的事。現在都整反了: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去起訴從未與物業公司籤合同的業主個人,還叫物業費合同糾紛;相反物業公司侵犯業主權益,單個業主維權去告,必須得業委會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業主同意才能起訴,法院順水推舟,常常駁回單個業主訴求。故意增加業主維權難度,增加物業公司欺負業主方便。再比如,物業公司管理就可以預收物業費,高工資,高利潤,業委會去管理,業主自管就全是公益、義務,讓你誰也不想做,任由物業公司為所欲為。這是什麼法律?!行政權利的條條框框和實際行政行為是偏向資本、開發商、物業公司的。因此房地產開發業、物業管理服務業是黑惡勢力和腐敗多發高發地區。黑腐聯盟已經使業主、人民喘不過氣來!人民有沒有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物業管理和服務迴歸本質至關重要!根本出路是國家在立法上、行政管理上,司法裁判上,取消物業公司管理物業權利,只保留其物業服務職能;小區物業管理職能全權由業主大會行使,坐實業委會,業委會全權負責執行權。爭議依法解決,取消行政權介入。現在在立法上《民法典》出臺後已經沒有障礙,《物業管理條例》需要做大幅度修改。主要是取消物業服務人的管理權利!全面迴歸業主自治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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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張張愛勞動
業委會也不是省油的燈,業委會再組織一幫人從事物業管理,那不也就成了物業公司嗎?有什麼區別?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去做,這才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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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安2085
提問題的人真是一個法盲啊!國家和法律早就明確小區可以物業公司管理,可以自治。我真心勸你們這些抹黑物業公司的人,多學習法律,說話有點水平,不要給“抹黑物業”的人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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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統一化標準我覺得非常難!這麼多業主每個人的要求肯定不一樣。就目前來看物業的進入還是比較中肯的,只是很多業主與物業保持的是一種什麼關係有待明確!如果按照行業劃分,物業公司屬於服務業行業,但現在有多少物業是把企業做成服務業的呢?要是讓業主去說,大部分人會說:“現在的物業公司,所以行業資料大爺級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