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
(一)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共性和綜合性
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基於物業服務合同形成交易關係,雙方交易的標的物是物業管理服務。與一對一的交易關係不同的是,由於物業管理主要指向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重點是物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而物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不為單一的業主所擁有,而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或部分業主共同所有,這就使得物業管理服務有別於為單一客戶提供的特約服務,而具有為某一特定社會群體提供服務產品的公共性。 從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來看,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具有綜合性,不僅包括對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而且包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清潔、交通、車輛等秩序的維護,這就使得物業管理服務有別於業主與專業公司之間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
(二)物業管理服務受益主體的廣泛性和差異性
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共性決定了其受益主體的廣泛性和差異性,這是物業服務合同區別一般委託合同的一個顯著特點。首先,物業服務合同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期限,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約定,必須是全體業主的合意。但對於業主群體來講,很難實現所有業主認識完全一致,總會有部分業主或個別業主持有異議。因此,必須從業主整體利益出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物業管理服務事項,然後再以全體業主的名義,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次,各個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認識也是不一致的,有的業主對服務表示滿意,有的業主則不滿意,這就給客觀評價物業服務質量帶來一定困難。
在此情況下,物業服務合同成為衡量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正確履行義務的檢驗標準,這就要求物業管理企業細化物業服務合同,對服務專案,服務標準,各項服務的違約責任等方面的約定儘可能具體、明確、完備。同時,物業管理企業還應當經常進行客戶調查,跟蹤掌握大多數業主的普遍需求和服務評價,以保證受益群體的最大化。
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
(一)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共性和綜合性
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基於物業服務合同形成交易關係,雙方交易的標的物是物業管理服務。與一對一的交易關係不同的是,由於物業管理主要指向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重點是物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而物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不為單一的業主所擁有,而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或部分業主共同所有,這就使得物業管理服務有別於為單一客戶提供的特約服務,而具有為某一特定社會群體提供服務產品的公共性。 從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來看,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具有綜合性,不僅包括對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而且包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清潔、交通、車輛等秩序的維護,這就使得物業管理服務有別於業主與專業公司之間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
(二)物業管理服務受益主體的廣泛性和差異性
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共性決定了其受益主體的廣泛性和差異性,這是物業服務合同區別一般委託合同的一個顯著特點。首先,物業服務合同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期限,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約定,必須是全體業主的合意。但對於業主群體來講,很難實現所有業主認識完全一致,總會有部分業主或個別業主持有異議。因此,必須從業主整體利益出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物業管理服務事項,然後再以全體業主的名義,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次,各個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認識也是不一致的,有的業主對服務表示滿意,有的業主則不滿意,這就給客觀評價物業服務質量帶來一定困難。
在此情況下,物業服務合同成為衡量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正確履行義務的檢驗標準,這就要求物業管理企業細化物業服務合同,對服務專案,服務標準,各項服務的違約責任等方面的約定儘可能具體、明確、完備。同時,物業管理企業還應當經常進行客戶調查,跟蹤掌握大多數業主的普遍需求和服務評價,以保證受益群體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