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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A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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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坤鵬論
契約型基金顧名思義,跟契約肯定是有一定的關係,那麼這個契約是誰與誰簽訂的就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在整個基金的運作中涉及到了三方,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投資者是指購買基金的人;基金管理人是指憑藉專門的知識與經驗,利用投資人的資產,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基金契約的規定,科學的投資。比如說投資股票、房產、商業或旅遊業等多個行業,進行合理的整合、最佳化,使自己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這樣基金投資者也可以獲取更多的收益。
而基金託管人就是保管基金的人,主要負責投資基金的資產保管、資訊披露、交易監督、資金清算和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它代表基金持有人的權益,一般為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所以說契約型基金是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三方簽訂的基金合同,形成契約。契約基金受《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約束,三方相互分離,與其它型別基金相比,具有低成本運作、無雙重稅負、退出靈活、資金安全性等方面的優勢。
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託人透過與受託人簽定"信託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閒散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