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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獵潛西沙

    別真把自己當成了一個人物,應該記住:網上的東西,永遠只是民間個人的社團閒散性質的東西,與民法刑法的判斷沒有一絲的作用,公檢法若是公正公開執法,根本無需顧慮網上網民,網站主播,這神那神這王那王的任何言談舉止,律法自有它至高無尚的權威地位,在它面前,只有合法公民,沒有任何可欺駕法律之上的法外之人。

  • 2 # 清心幽蘭

    抖神抖了半天把自兒抖涼涼了,既是自願何必抱怨,抗壓能力太差就別抖了,還抵毀許家,你的個人資訊值個鳥用,洗洗睡吧!輸不起別在抖音裡丟人現眼!

  • 3 # 曉曉暘

    在28事件追查真相上,無論你支援誰或者不支援誰,都是你個人的權利。大家都是成年人,有自己的是非辯別能力。誰都不是“神”。假的終究是假的,偽裝一定會剝去。

  • 4 # 路文10

    誰也沒有見過他,一個沒有臉面沒有身份證的人所做的一切大可當作一種娛樂!他為什麼這麼聲嘶力竭?要麼沒腦子要麼怕真相!除了木土還有壞河醫院的一撤人,他沒有露出真面目的前提下就讓他自我表演吧,總有一天會原形畢露。

  • 5 # 肖蘭43405216

    其實我們絕大多數人都要的是真相。策活的時候曾經說:要真相。其他人就別站隊搞事了。法律要證據,當事人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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