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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茗記48

    吃人血饅頭長大的孩子,憑什麼不負責任?

    是,有句話叫禍不及家人,但這句話更多的是對普羅大眾說的!而不是享有著眾多資源,不斷出鏡的娛樂圈的人說的!

    而且,這種家庭,還能在孩子這樣的機會大火以後,為了維護孩子形象,不在“星途”有黑點,把拖欠了多年的賠款給了,還臭不要臉的說“積極賠償”!絲毫沒反思老賴行為賴掉了別人孩子的最佳治癒期。

    吃人血饅頭吃到這種程度,自己的孩子還能火,這不是提倡大眾吃人血饅頭?這不是提倡老賴?

    這種家庭,這種人,容易帶壞大眾價值觀!

  • 2 # 橘貓小淑女

    先解釋一下劉浩存事件:劉浩存是個女明星(說實話,我此前壓根沒聽過這人,大概是三流明星吧。)事件經過:劉浩存媽媽開舞蹈培訓機構,因教學動作不當,導致一名女學生受傷。最終高位截癱,生活無法自理。法院判了定論要求賠錢,結果劉家父母一直拖著不賠。12年出的事故,時隔六年也就是18年。在法院的強制執行下,劉父母才最終完成了賠償。

    在此期間,受傷女孩家庭承擔不起高昂的康復費用,卻一直沒有得到劉家人的賠償,哪怕是幫助。那麼,回到問題本身,劉浩存該不該為父母的過錯“買單”。

    很顯然,這是一個基本的概念:所有違法亂紀的父母,他們的子女都不應該為此承擔責任。

    但是,這絕不代表,你就可以置若罔聞,瀟灑地接著當明星了。

    如果我們追根溯源,那麼劉浩存在此次事件中並非能孑然一身。劉母開舞蹈學院賺來錢教育培養劉浩存,一直到成長為聚光燈下的明星。這裡面所花費的物資就夾雜著,本應該賠給受傷女孩用來康復的賠款。

    自己的孩子養尊處優,卻是建立在別人孩子的苦難之上。這和魯迅筆下,吃人血饅頭的人有什麼區別?

    所以,對待這些有劣質背景的人,就應該想公務員政審那樣,把他們從根源中排除。

    劣跡斑斑家庭的後代,就不能讓其子女去當藝人,明星。

    不然,讓他們暴露在社會公眾下,不知道又會帶偏多少青少年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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