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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球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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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儀儀是職場人
這些佔用車位的人,一看就知道是隻夠錢買小車在外邊炫耀自己,沒錢買車位佔用別人的私人車位或者佔用公共資源侵犯其他人的利益。這些人都是些自私自利的人,一點都沒有公共道德。
現在城市以小區居多,大家都為公攤面積繳納費用,憑什麼你就可以把你的車停到公共地方,佔用公共資源呢?小區那麼多車位不會買一個嗎?有一些更可恥的是本來自己來了個車位,但是嫌棄車位離電梯口遠,就把車停到別人的私家車位裡面,影響別人正常使用。
如果小區內私人車位經常被佔,物業是有義務提供服務的,畢竟收了那麼多物業費,特別有車位的車主還多繳納了一項停車管理費。物業不作為,我們應該要把相關證據留下來,連著佔用者跟物業一起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起訴吧。
打官司沒有說一定贏的,但打得就是個理字。為了的就是求得個公平公正對待一件事情。我覺得先起訴了再說。其實有誰喜歡動不動就起訴上法庭,能協商解決最好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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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竹燈月影
一定不會!明顯有失公平,只能按同地段平均停車水平補償。
除非停車人明確表示願意按1000元每小時繳費。
一般停車位,不可能達到1000元每小時,個人在停車位上掛牌,停車人可以以各種理由說明沒有看到。
我覺得能贏。因為私家車位不是公共產品,不是提供給其它人使用的,屬於專有性質,具有私有財產。那麼當業主把車位提供出來給其他人使用,並且明碼標價1000元一小時,如果有人將車停在這個私家車位上,就代表著你認同了上面的標價。合同成立並生效,你就要履行合同上面約定的義務,即停車費1000元每小時。如果你嫌貴,你可以不停那個停車位,社會要有遵守契約精神。對吧?!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總不能停完車不認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