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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經濟新聞

    現在的網際網路企業,已經完全脫離了過去幾千年來傳統企業的盈利模式。傳統的企業,都是透過提供商品和服務,獲取報酬和利潤,而網際網路企業不同——無論是谷歌還是Facebook,抑或是Twitter、Instagram,它們的服務基本都是免費的,他們並沒有從使用者手中直接獲得收入。

    既然如此,為什麼西方的媒體還認為網際網路企業需要給使用者支付報酬?難道不是使用者佔了企業便宜,零成本享受了企業的服務嗎?

    情況並非如此。雖然網際網路企業這些服務是免費的,但使用者實際付出了很高的代價——使用者的姓名(實名制)、電話(手機通訊錄連通)、住址(位置資訊)、習慣(曬的照片、去過的路徑)、消費能力(你的網購資料),都清清楚楚地被網際網路企業所掌控,根據你的這些資料,它們極有可能從廣告主那裡收取廣告費,並將你的資訊賣給廣告主——當然,這些資訊可能並不會透露你具體的名字和住址,但它會透過你的社交賬號向你推送廣告,或者是你在瀏覽網頁的時候給你推送廣告。如今,谷歌和Facebook都是世界最大的廣告平臺。

    廣告只是網際網路公司盈利方式的一種。在大資料時代,網際網路企業可以實現更多的收入形式——透過對你執行軌跡的分析(很多APP會蒐集你的位置資訊),他們能夠知道一座城市的交通情況,這對自動駕駛的開發至關重要;透過你搜索記錄的,谷歌能夠知曉時尚服飾的潮流,並將這些資料賣給時裝公司;Facebook則可以透過人們談論的目的地的分析,來向旅遊目的地兜售創意方案。

    最後,當用戶根據自己的社交賬戶上的廣告去購買某件商品,或者去購買上面所說的流行服飾、無人駕駛汽車、去某個地方旅遊,使用者為之付出的錢當中,其實有一部分就是給網際網路公司支付的廣告費或者資料費用。

    在將來,資料將極其重要。我們經常能夠看見這類新聞:某某工作人員將使用者資料以多少不等的價格賣出去。對網際網路公司來說,他們蒐集了你我的資料,這些資料在市場上顯然是有價值的——那它們是否該給使用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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