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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也稱陵遲,是中國古代一種用小刀將人慢慢割死的極刑,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之刑大約出現於五代時期正式以“凌遲”之名出現在法典中是在遼。此後的金、元、明、清都將之定為正式的刑法。五代時期,因政權更迭頻繁,統治者時時擔心叛亂,因此多用極刑,凌遲之刑出現,當時稱作剮刑。後來的金、元兩朝異族統治者為威嚇漢族人民,將凌遲之刑寫入法典。明太祖朱元璋性格暴戾,經常使用凌遲這種殘忍的刑法。並且其不僅僅針對那些犯了十惡不赦之罪的罪犯,而是在《明大誥》中明令以之懲罰各種一般性的犯罪,其中特別針對官員的貪汙行為。並且,明代的凌遲也是歷代執行得最為殘忍的,一般都要割幾千刀受刑者才死。清乾隆時期,凌遲則進一步擴充套件到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等觸犯倫理道德的犯罪。太平天國林鳳翔、李開芳、石達開等不少將領,以及捻軍首領張洛行、賴文光等均受了凌遲之刑。但清代的凌遲刑法執行得沒那麼殘忍,一般割幾十刀。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朝廷模仿西方法律改革法制,凌遲等酷刑被“永遠刪除,俱改斬決”
所謂凌遲通俗地說就是千刀萬剮。是歷史上非常殘忍的刑罰。起源於五代十國時期,具體哪一年沒有確切的記載。也沒有說明是誰發明的。五代時期還沒有正式命名。凌遲一詞是在遼國首先出現的。後來傳到宋代和金代,後續的元代、明代、清代也都一直流傳下來,並且成為一種合法的刑罰形式。被判為凌遲的人身上要被割3357刀。如果割到3356刀的時候犯人還沒死,就要在最後一刀,也就是第3357刀想辦法處死罪犯。
凌遲可謂史上第一酷刑。被行刑的人不僅要忍受著劇痛,而且劇痛延長時間很長,從第一刀到最後一刀能夠持續幾天時間才割完,可以說犯人一般都撐不到最後一刀就活活疼暈過去而毫無知覺。不過歷史上能夠獲得凌遲的人也不多。一般都是罪大惡極的或者引起巨大民憤民怨的才獲得這種刑罰。歷史上唯一不該獲得凌遲罪的是袁崇煥。由於民眾對他的誤解導致了他慘劇,他整整被割颳了3543刀。想想都非常恐怖,所以說凌遲是個很不人道的刑罰。幸虧幾天已經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