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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第三者插足

    我也曾經考慮過,讓行賄者背上沉重的包袱進而抑制受賄的發生,因為沒有行賄自然就沒有了受賄,是行賄者首先違反了交易規則,是犯罪的發起者。這個就是從源頭上遏制,理論上應該效果最好,成本最低。

    買孩子家庭判重刑與讓行賄者背上沉重的包袱有異曲同工之妙。沒了買家自然就不會有賣家,沒了市場自然拐賣兒童就不會再有啦。同樣的從源頭治理應該會有相同的結果。

  • 2 # 一中年大叔一

    從買孩子的家庭考慮,首先這是到了萬不得已才有的行動。這種行為在和僭越法律風險的比較下,很大可能仍然無法阻止犯罪。其次,犯罪主體不易確定。這種家庭往往不是夫妻雙方,也可能是公婆爺奶。總不能把全家老小都抓了,家庭又沒有法人代表。第三,這和吸毒販毒的區別一樣。販毒必殺,吸毒的原因太多,也有非主動的被害者,所以吸毒也不算犯罪。最後一點,整個過程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一切手段應從保護孩子角度出發,所以販賣兒童的不判死刑也是給孩子留一個活著的視窗。對於買孩子的家庭沒采取更嚴厲的措施也是給孩子一條比販子手裡好一點的出路。簡單點說,就是制度要看當時的國情,每年販賣兒童數量,因此致死的數量,致死就是惡性案件。能做的就是多宣傳多普法,國家成立打拐中心,及時報案追失。目前國家失蹤兒童千萬分之四,遠低於溺亡和飛機失事,比例也在大幅下降當然個體家庭遇到就是百分之百,就是滅頂之災。所以,打擊兒童販賣從嚴判人口販子和買孩家庭都不是有效的遏制手段,而且會增加惡性案件機率。而現行的方式被證明是有效可行的。

  • 3 # BeyourselfAll

    如果買孩子要判死刑,還是會有人買,而且,那些買到孩子的人一旦發現他們可能被查,抓到又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會想盡辦法撕票,反而不能保證孩子的生命安全。法律一直在做平衡,但也沒辦法十全十美。

  • 4 # 房產公司那些事

    沒有對買孩子的家庭重罰的時候,有1萬個家庭要買孩子,賣出去的10個孩子有九個是安全的,存活率是90%

    有重罰的時候,有5000個家庭要買,賣出去的10個孩子有三個是安全的,存活率是30%

    大致就是這個意思,加大對買孩子家庭的重罰,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

  • 5 # 四季258377816

    如果買孩子的法定刑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相當。那麼孩子的命運可想而之。反正買來就是重罪,再對孩子實行其他行為也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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