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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羅成Jd

    這個問題許多業主都問過,對於丟東西的業主而言,遇上這事的確很胸蒙的,而且腳踏車也是花錢買來的,怎麼就物業不賠呢?

    其實有這種想法的也正常,但也很悲!可笑!為什麼一定是物業公司要賠呢?就算是因為他們管理不善,造成了防範漏洞,讓小偷有機可乘,那麼他就一定要賠償責任了?

    如果您在小區裡按時繳納物業費,則可以視為其與物業公司存在相關合同關係,物業公司將按物業管理合同要約內容,對應物業管理費(你履行了契約的義務,那麼他就必須對您履行相應的義務。這是對等的!如果你都沒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那麼訴訟時,大家就都有話講了。)對其人身、財產安全承擔相應保安保障義務。

    就上述您講的腳踏車丟失事件,單就保管義務而言,您如在停放之前就與物業公司明確簽有腳踏車保管協議,或將腳踏車停至物業公司規定的停車場所,則物業公司與您的腳踏車間就存在保管義務,車輛丟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但若您與物業公司無相關保管協議且停車位置較為隨意,則丟失車輛後不能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其損失。但考慮到物業公司附有對整個小區內的保安保障義務,如果物業公司不能提供您車輛丟失的監控錄影,則可視為物業公司的管理存在瑕疵,你是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對自己的損失做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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